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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聯合聲明》(1994年9月) |
12月02日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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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和俄羅斯總統葉利欽于1994年9月3日上午在克裏姆林宮簽署了旨在進一步發展兩國長期穩定的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的《中俄聯合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中俄聯合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雙方”)一致認為,保持和發展長期穩定的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和加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二、雙方高度評價1992年第一次中俄高級會晤以來兩國關係充滿活力的順利發展,並認為兩國已具有新型的建設性夥伴關係,即建立在和平共處各項原則基礎上的完全平等的睦鄰友好、互利合作關係,既不結盟,也不針對第三國。
三、雙方重申,恪守1992年12月18日《中俄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決心面向二十一世紀,把兩國關係提高到一個嶄新的水平,並且最大限度地發揮和利用中俄合作的巨大潛力,為促進兩國國內改革和發展經濟的重大任務以及在亞太地區和全世界建立持久和平提供有利的條件。
四、為進一步確立新型的相互關係,從兩國關係的遠景出發,雙方決心採取積極和全面的步驟:
(一)在政治關係方面
——以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為基礎,從社會制度和觀點的不同不妨礙各個領域關係的發展這一共識出發,始終如一地維護和發展長期睦鄰友好的相互關係,保持經常和多方面的對話,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坦誠、信任和考慮相互利益的精神解決出現的問題;
——嚴格遵守中俄國界協定,公正合理地解決遺留的邊界問題,按期完成勘界立標工作,鞏固兩國邊境地區友好、睦鄰、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局面;
——考慮到兩國國內的特點和相互尊重各自自由選擇其發展道路的權利,磋商和相互介紹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
——完善和加強雙邊關係的條約法律基礎。
(二)在經貿和科技關係方面
——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緣優勢和經濟的互補性的優勢。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逐步實現向符合國際規範的經濟關係形式的過渡,優先考慮發展法律、財政信貸、交通和信息方面的合作;
——積極探討經貿合作有前景的新領域,制定並實施科技領域的長期合作規劃;
——提高合作檔次和質量,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重大項目合作比重;
——完善對外經濟立法,實現商業活動規範化;
——採取措施更積極地發展中俄兩國地區之間的合作。
(三)在軍事政治領域
——始終遵循互不將戰略核武器瞄準對方和互不使用武力,特別是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
——繼續和擴大不針對第三國的交流與合作,這種交流與合作是根據各方的有關政策及其國際義務,以及地區和全球穩定與安全的利益進行的;
——努力加速制定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在協定基礎上,把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減少到同兩國長期睦鄰友好關係相適應的最低水平,使保留在邊境地區的軍隊只具有防禦性。
(四)在國際關係方面
——互相視對方為在多極世界體系正在形成條件下維護和平與穩定的重要因素的大國,加強在國際事務中的相互合作,包括在解決全球性問題上的合作;
——相互進行磋商與合作,為建立穩定、公正與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作出貢獻,認為該秩序應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並規定:
——承認世界的多樣性和各國之間的差異;
——平等合作,不受歧視地參與國際事務,不允許進行擴張,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建立對立的政治、軍事、經濟集團;
——根據國際法準則,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通過和平談判、對話協商解決爭議問題,不訴諸武力,不以武力相威脅;
——加強合作,以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的威脅,積極推動全面禁止核試驗的談判,以儘快簽訂有關條約,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延期和使尚未加入的所有國家加入這一條約;
——通過對話和磋商,促進加強亞太地區各國的相互信任與合作,以利於鞏固和平、安全與穩定、經濟持續發展;
——相互促進中國和俄羅斯積極參與多邊經濟合作,其中包括在亞太地區;
——中俄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將繼續支持聯合國,同其他國家一起促進增強其在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促進發展、防止和調解衝突方面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俄羅斯聯邦總統
江澤民 葉利欽
199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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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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