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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俄相互關係基礎的聯合聲明》(1992年12月) |
12月02日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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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雙方”)基於中俄兩國人民之間友好睦鄰的歷史傳統,根據中俄首次高級會晤的結果,聲明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將兩國關係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並使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相互視為友好國家。它們將按照聯合國憲章,本著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發展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雙方強調,各國人民自由選擇其國內發展道路的權利應得到尊重,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不應妨礙國家關係的正常發展。
三、雙方確認,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兩國間的一切爭端,相互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不利用同對方接壤的第三國領土、領水和領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併為此建立相應的對話機制。
四、雙方不參加任何針對對方的軍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國締結任何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的條約或協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
五、俄羅斯聯邦的出發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羅斯不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俄羅斯與台灣之間的經濟、科技、文化等聯絡在非官方基礎上進行。
六、雙方主張提高聯合國的作用和威望,有效實施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恪守國際法準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及防止武裝衝突。雙方將在聯合國範圍內積極地相互協商,並重視在聯合國安理會範圍內、常任理事國之間的磋商與合作。
七、雙方重申,中俄兩國都不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其他地區謀求霸權,也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八、雙方確信,有利於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的國際裁軍協議對於改善國際局勢具有重要作用。雙方反對任何軍備競賽。雙方將採取措施加強不擴散核武器的制度,防止其他種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雙方重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九、雙方將努力促進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全、穩定和繁榮;促進有助於加強東北亞地區相互理解和經濟發展的雙邊及多邊合作計劃的實施。
十、雙方將擴大國際問題的雙邊磋商。磋商的議題包括鞏固和平與安全、在亞洲和世界發展合作關係、尋求重大的全球和地區性問題的解決辦法及其他雙方感興趣的問題。
十一、為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加強相互信任和理解,雙方商定保持各個級別的經常性的政治對話,包括高級對話。兩國外交部應保持密切的合作。雙方將採取必要措施,以擴大兩國中央和地方各級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及社會團體之間的交往。
十二、雙方將以有關目前中俄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繼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之間尚未協商一致的邊界地段進行談判,以便公正、合理地解決邊界問題。
十三、雙方認為,必須將中俄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裁減到與兩國正常睦鄰關係相適應的最低水平。雙方確認,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一日中蘇兩國政府的協定將作為談判的基礎,並同意採取具體措施為在邊境地區加強信任和保持安寧作出積極努力。
十四、雙方將按照通常的國際實踐進行軍事交往,以加強軍事領域的相互信任和合作。為此,將制定並實施相應的交流計劃。
十五、雙方將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協助領域進行合作,保證一方公民在另一方境內根據該領域的現行的雙邊協議和各自的國際義務應享有的權利。
十六、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保持和發展雙邊貿易領域中的合作。
雙方應為國家間協定和議定書範圍內的貿易聯絡,包括邊境地區在內的地區間以及企業、組織及企業家之間直接聯絡基礎上的貿易聯絡創造有利條件。雙方將促進彼此在經濟和金融領域的合作,大力加強雙方的經濟關係,上述合作將包括下列對兩國有重要意義的領域,即:農業;生物技術;能源;和平利用核能,包括核能安全;交通,基礎設施;通訊;和平利用宇宙空間;軍轉民;零售貿易等。雙方將鼓勵新的經濟合作形式,尤其是在投資和興辦合資企業領域的合作,併為其創造良好條件。雙方將促進各自經濟組織的高效經營活動,併為此盡可能廣泛地交流經濟信息,使之向兩國實業界人士和學者開放。
十七、雙方將加強科技領域的合作,包括基礎和應用科研及其成果推廣,擴大科技信息交流,增加雙方優先發展領域的合作項目,促進實施有第三國參加的共同計劃。雙方應促進中國和俄羅斯組織、科研所、高等院校、科研生産聯合體和公司間建立直接的科技聯絡。
十八、雙方願在環境保護領域加強合作,並在多邊合作範圍內加強協調一致的行動。
十九、雙方將促進並擴大文化、藝術、教育、信息、旅遊和體育領域的相互聯絡,以及兩國青年間的交流。雙方將鼓勵兩國文化組織間的直接聯絡和公民之間的接觸。雙方認為,相互教授兩國語言和文學具有重大意義。雙方將在培訓文化幹部、保護民族文化財富、翻譯出版以及校際聯絡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十、雙方將在打擊有組織的犯罪,反對國際恐怖主義、非法販賣毒品和武器、走私,包括走私文物和瀕危動、植物種的鬥爭方面進行合作。
二十一、本聲明之各項內容絕不涉及雙方對第三國承擔的義務,也不針對任何第三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俄羅斯聯邦代表
楊 尚 昆 葉 利 欽
(簽 字) (簽 字)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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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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