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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穩步推進
10月23日 17:32

  我國的國有企業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已經走過了20餘年的歷程。在這20餘年的風雨征程中,國有企業改革一步一個腳印,不斷向前推進。從改革開放之初到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先後對國有企業實行擴權讓利、承包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方面的改革。這些改革措施,對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的改善和推進中國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使國有企業的活力有所增強,對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逐步提高,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在80年代的基礎上朝著轉換機制、政企分開、制度創新、戰略調整的方向邁進。國有企業改革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各項重大改革措施穩步推進,促進了國有企業的成長壯大。

  
一、承包制是90年代初期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形式


  起始於1987年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承包期一般為3至5年,到90年代初期,第一輪承包已經到期。許多企業在第一輪承包期滿後,簽訂了新一輪承包合同,到1991年初,有95%的企業簽訂了新一輪承包合同。承包制也進一步完善,形成了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發展潛力指標和企業管理指標在內的綜合配套的承包指標體系。承包基數也趨於進一步合理化,全國承包基數總水平提高了55%。第二輪承包較大幅度地調整了承包主體,風險抵押機制增強,全員承包範圍擴大。企業承包的形式主要有“雙保一挂”、減虧承包、行業投入産出承包、定額承包、全員風險抵押承包等。1990年國家又對234家國營大中型骨幹企業實行“雙向”承包,國家對企業承包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的供應,企業對國家承包上交稅利、企業發展、企業管理三項指標的合同兌現指標。

  
二、股份制改造逐步展開


  我國股份制的實踐最早産生於農村社隊企業向農民的籌資活動。隨著農村改革向城市改革的擴展,以股份制形式改革國有企業的試點工作也開始展開。1984年4月,國家體改委在常州市召開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會議認為,股份制應成為城市集體企業和國營小企業進一步放開搞活的一個辦法。同年7月,我國第一個股份公司——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1991年,全國共有各種類型的股份制試點企業3220家(不包括鄉鎮企業中的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資、國內聯營企業),其中工業企業1781家,佔試點總數的55%;商業企業942家,佔30%;金融企業171家,佔5%;建築企業58家,交通運輸企業28家,其他行業企業240家。原屬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佔22%。到2000年,大陸內資股份制工業企業發展到18301家;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的大陸內資股份制法人企業發展到4532家,其中批發業有2407家,零售業有1710家,餐飲業有415家。

  
三、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産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這標誌著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制度創新、配套改革的新階段。1994年國務院決定,選擇1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試點。隨後,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也確定了一些試點企業,按照:“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基本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

  “九五”之初的1996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已遍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企業個數達2343家,在這些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40家,佔23%;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也有540家,佔23%;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有 909家,佔38.8%;尚未實行公司制的國有獨資企業有307家,佔13.2%;其它類型的企業有47家,佔2%。實行改制的公司中,71%已成立了董事會,63%已成立了監事會,33%已成立了股東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形成。

  到2000年,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務院確定的及各地選擇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共2700戶,絕大部分實行了公司制改革。國家統計局調查的2473家試點企業中,已有2016家企業進行了改制,比重為81.5%,在改制企業中,有限責任公司為603家,佔改制企業的29.9%;股份有限公司為713家,佔35.4%;國有獨資公司為700家,佔34.7%。在已實行改制的企業中,82.2%的企業成立了股東會,95.1%的企業成立了董事會,84.5%的企業成立了監事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列入520戶國家重點企業的514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有430戶進行了公司制改革,佔83.7%。其中282戶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初步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基本形成。

  
四、國有企業戰略改組和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成效顯著


  90年代尤其是“九五”期間,我國開始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通過改組、改制、改造、兼併聯合,培育出了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企業和大集團。

  1991年,國務院選擇了一批大型企業進行企業集團試點,到1995年試點企業集團發展到56個。1997年,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抓緊培育大企業和大集團,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企業擴大到120戶。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的基礎上,重組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這兩家企業集團的資産總計都在4000億元以上,實現了上下游、內外貿和産供銷一體化,大大提高了我國石油石化工業的集約化程度和國際競爭能力。1999年又組建了軍工十大集團,有色金屬三大集團。2000年,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通信、中國聯合通信、中國衛星通信、中國鐵道通信5家(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批復的方案組建或重組。2002年5月16日,隨著新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和新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的正式掛牌,中國電信業“5+1”的格局最終形成,即由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通和中國衛星通訊六大集團公司共同撐起中國電信運營市場。我國通訊與信息服務領域的市場競爭新格局已經初步形成。

  到2001年底,由國務院和省部級政府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以及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國家重點企業中的企業集團共計2710家,企業集團的年末資産總計達128045億元,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年末資産總計佔全部企業集團的93.1%,營業收入佔全部企業集團的88.5%。營業收入和資産總計均在50億元及以上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有179家,它們的營業收入和資産總計分別佔全部企業集團的64.3%和65.6%。179家特大型企業集團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有165家。全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已經改制的集團有1994家,改制面為73.6%,其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有801家,佔改制企業的40.2%;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814家,佔改制企業的40.8%;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379家,佔改制企業的19.0%。

  
五、政企分開的力度逐步加大


  90年代後期,我國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政企分開取得了重大進展,政府機關的機構設置、隊伍結構日趨合理,政府職能得到進一步轉變。

  始於199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進行的第四次機構改革。通過這次機構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40個減少為29個,各部門的司、局級機構比原來減少200多個。全國省級政府工作機構由平均55個減為40個,平均精簡20%左右,人員編制平均精簡47%,共減編7.4萬人,是歷次機構改革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一些專業部撤銷或改為國家局,由國家經貿委代管。2001年2月,又正式撤銷國家經貿委管理的9個國家專業局(國家國內貿易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輕工業局、國家紡織工業局、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9個國家專業局的撤銷標誌著專業部門管理國有企業的狀況得到了徹底改變。

  圍繞政企、政事分開,還採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1)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一批重點企業下放地方管理,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所辦經營性企業已全部移交地方,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所管理的企業脫鉤。(2)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2001年4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文:《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員工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3)加強了政府的綜合管理和為企業服務的功能,減少了行政審批項目。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保障産業安全的需要,國家經貿委成立了産業損害調查局,主要負責對進口商品給國內相關産業造成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與裁定、建立産業損害預警監測機制以及保護國內産業安全的宣傳、諮詢及培訓工作等。將一部分適宜由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對國家經貿委主管行業協會的管理進行了規範。改革了行政審批制度。對國家經貿委的行政審批職能進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出的121項行政性審批項目中,已經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的有44項,佔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36%。

  
六、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分流企業富餘人員


  企業人員過多一直是困擾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難題。富餘職工下崗分流,是振興國有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九五”期間,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199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體系。凡是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1998年8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六個部委就加強國有企業改革和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建設等有關問題聯合下文,強調凡有下崗職工的企業必須100%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下崗職工必須100%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再就業服務中心必須建立在企業,行使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組織職業培訓和開展就業服務等職能。企業不能把下崗職工推到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機構去託管。用於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資金,原則上採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三分之一。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3年期滿仍未再就業的,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救濟或社會救濟。

  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國有企業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容納企業的下崗職工,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穩定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1998年至200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累計産生下崗職工2550萬人,其中有1700多萬人實現了再就業,300多萬人通過企業內部退養等方式得到安置。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推進,2001年以後,國有企業將不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也將不再以“下崗”的形式處理企業不用的員工,下崗與失業逐步並軌。這一工作已經在遼寧省開始試點。2001年7月6 日,國務院批復了遼寧省的社會保障改革試點方案,並於7月8日正式啟動。其試點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下崗與失業並軌。以後國有企業不再産生新的下崗人員,國有企業清退不需要的員工按失業人員對待。

  
七、及時實施債轉股措施,“三年脫困”目標順利實現


  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1997年底,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數為6599家,三年脫困就是要使這6599家虧損企業中的大多數扭虧為盈,走出困境。

  “三年脫困”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特定階段的攻堅戰。為實現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目標,國家加大了企業兼併、破産、關閉“五小”(小高爐、小煉油、小水泥、小玻璃、小造紙)等政策的實施力度;出臺了債轉股、技術改造貼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債轉股措施對促使三年脫困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管理重組、降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比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到2000年12月,已確認對580家企業實施債轉股,債轉股總金額4050億元,從2000年4月1日開始停息,當年可減輕的利息負擔為200億元左右,債轉股企業的資産負債率可由債轉股之前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

  至2000年底,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目標已經實現。1997年,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為6599戶。到2000年11月,已減少了4391戶,佔66.5%。這些企業有的實現了扭虧為盈,有些通過關閉破産退出了市場,有的被兼併或進行了改制。

  
八、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逐步建立


  激勵和約束是發揮經營者潛能的重要手段。年薪製作為激勵方式之一,在我國試行于90年代初。“九五”時期有了進一步發展。1992年,上海市輕工局選定所屬的上海英雄金筆廠等3家企業在全國率先試行年薪制。1994年9月,深圳市出臺了《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制試點辦法》,隨後,四川、江蘇、北京、河南、遼寧等省市也開始了年薪制試點。經過幾年試點後,1997年3月,原勞動部在印發的《關於“九五”時期企業工資工作的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中,明確提出要在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中積極穩妥地推行年薪制。中國共産黨十五屆四中全會指出:“少數企業試行經理(廠長)年薪制、持有股權等分配方式,可以繼續探索,及時總結經驗,但不要颳風。”

  據調查,到1999年,全國除雲南、貴州、海南、江西、寧夏、西藏外,其餘25個省區市都不同程度地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實施了年薪制試點,試點企業總數有9000余家。各地區實施年薪制情況雖有較大差別,但大多集中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總體來看,年薪的構成一般分為基本薪酬(崗位薪酬)和效益薪酬(風險收入或風險金)兩部分。基本薪酬與企業規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挂鉤,效益薪酬一般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指標相關聯。年薪的兌現形式以貨幣為主。

  在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激勵的同時,國家還加強了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一方面,國家對一些重點企業實行了稽察特派員制度,加強了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1998年出臺了《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條例》,先後任命兩批38位稽察特派員進駐到62戶國有重點企業開展實地稽察。2000年3月,國務院發佈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另一方面,為保證激勵和約束的依據的真實性,大部分地區對一些國有企業實行了會計委派制。據調查,2000年,全國31個地區中,除內蒙、江西、福建、湖南、海南、重慶、雲南、西藏、陜西、寧夏、青海外,其它20個地區已對一些國有(含國有控股)大中型工業企業進行了會計委派制試點。試點企業總數618家,佔全國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總數的4.3%。


責編:小荷   來源: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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