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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是深化改革的客觀要求 |
09月11日 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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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2002年6月13日第九版訊:近年來我國出現的職工下崗再就業現象,既是科技進步、生産力發展的結果,又是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步驟。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生産力的不斷進步,必然會淘汰陳舊的産業、部門和生産工藝,不斷地創造新的部門和崗位,這就決定了一部分就業者必須從原來的崗位上退下來,走向新的就業崗位。實踐證明,科技和生産發展越快,勞動力重新配置的速度也就越快。馬克思曾説過:“大工業的本性決定了勞動的變換、職能的更動和工人的全面流動性。”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所遇到的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建立兼併破産和減員增效機制。雖然通過下崗分流,可以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這個難題,卻使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凸顯出來。貫徹落實“三個代表”要求,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和社會穩定,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就必須使有就業能力和願望的下崗職工重新實現就業。
解決再就業問題,需要處理好兩個關係。一是再就業與就業全局的關係。下崗職工再就業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我國還有600多萬失業人員和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每年新增勞動力的數量也很可觀。因此,應處理好再就業與就業之間的關係,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著眼全局,努力做到統籌兼顧。二是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的關係。價值規律對生産要素配置的調節是無形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基礎;有形的手即政府調控是必須的,但政府調節的力度必須適當,手段應由直接干預向間接的法律與經濟的調節轉換。當前,要靠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政策調節産業結構、企業結構和技術結構,使技術構成盡可能保持先進合理的水平,在促進生産力發展的同時保持就業崗位的較快增長;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機制與社會保障制度;把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與國有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為企業自主用人創造寬鬆的社會環境,從而在全社會建立起競爭擇優上崗、富餘人員下崗併合理流動的勞動力動態運行機制。(記者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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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范小利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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