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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是養活自己還是養活他人?
09月11日 10:10

  人民網4月9日消息:再就業是養活自己還是養活他人?家住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的一對下崗夫婦的遭遇對此作出了一種解釋。這一對夫婦雙雙下崗後,開了一間醬肉店,儘管苦心經營,但各種稅費達數十種,他們粗略地計算,去年一年,在免去工商行政管理費的情況下,共交納各種稅費合計約8000元左右,其中各種行政性收費約5600元,是稅收的25倍還多,使他們的利潤所剩無幾。48歲的男主人説:“我有31年工齡,下崗後做小生意養活自己就不説了,但現在是越來越交不起各種稅費,養不起自己了。” 女主人説:“來小店的人,顧客是上帝,收費的是聖旨,誰也不敢得罪。儘管成天賠小心,人家還是找你的碴。一天下午,來了個稅收專管員,沒有調查就要把我們的地稅漲到300塊,而且第2天一早就有個副局長帶著公安來強制執行。”這對夫婦反映,“戴大檐帽的、套紅袖箍的總來收錢”。

  根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問卷調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的一項研究推測,目前下崗職工中,約有75%需要就業,也就是説,目前中國約有1100萬下崗工人(實際恐怕不止)。這部分的下崗職工事實上處於失業狀態。

  有專家説,目前國有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只有四條出路:一是到新成立的股份制企業找到職位,二是轉到外資、私營企業就職,三是從事自營業的個體經濟,四是呆在家裏吃國家救濟。但是新成立的股份制企業本身就人滿為患,外資和私營企業對在國有企業中下崗的工人也不持歡迎態度,至於吃國家救濟就更困難了,現在有不少地方連在職在崗的幹部甚至連教師都不能按時拿到工資,何況下崗失業人員?(儘管媒體時有報道説是下崗工人全額拿到了生活費,但事實上水分不少。)

  那麼最後就只剩下一條路,也就是號召下崗工人自謀職業,自我發展,自己救自己。為了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生路,生産自救,發展個體私營經濟,中央文件明確規定,下崗職工再就業3年內免徵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的這對夫妻的下崗待業證上也清楚地寫著: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兩年內減免應納稅,三年內免徵一切行政性收費。

  然而,中央政策是好的,是關愛下崗弱勢群體的,但在執行中卻走了樣,有些地方對下崗工人創辦的個體企業實行了嚴酷的稅費管制。那些下崗工人連自己的飯碗還沒有解決,自己還救不了自己,中央對下崗工人辦企業的照顧政策就已經被某些人鎖到抽屜裏去了。本來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行政執法人員,理應關心支持幫助下崗工人重走就業路,卻舉起了收費的棍子,拿起了收費的銬子。所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的那位女主人説:“收費的是聖旨”。由於地方的收費“聖旨”壓過了黨中央的免費“聖旨”,所以那些剛剛打開門的小商店,那些剛剛燒紅鍋的小吃點,就被稅費壓得透不氣來,有的只好關門,有的只好轉讓,有的下崗工人只好遠走他鄉謀生。對此,新華社配發評論指出,“富民必須先裁冗員。”

  但我認為,現在還不是富民的時候,而是讓下崗工人和失業人員有飯吃,不要讓已屬無奈的下崗工人在沒有生存能力的情況下再去肩負著養活“他人”的使命。

  下崗工人“再就業”的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任務,就是解決好下崗工人的生存權,而不是一當個體就要贍養“他人”。如果那些曾經為新中國的工業化流過汗甚至流過血、以低收入換取國家高積累大發展的下崗工人連自己創業求生存的權利也被剝奪了,社會的穩定就會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責編:劉棣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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