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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 305元調為326元
09月11日 14:08

  《北京晨報》2002年08月23日訊:根據《北京市2002年調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待遇標準的通知》,北京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標准將由每月305元調整為326元。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的。

  據介紹,該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如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由原每人每月3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26元;符合享受獨生子女費條件的下崗職工原待遇標準不變。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調整如下:養老、失業保險以本市2001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本市200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繳納。具體標準如下:1、養老保險費:由原每人每月10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3.1元;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原每人每月97.4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1.58元;3、失業保險費:由原每人每月8.2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7元;各項社會保障費由原每人每月208.68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33.38元。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64.38元。(記者李海霞)


責編:范小利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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