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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出中心後,社會保險關係如何轉換和接續? |
09月11日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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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工本人對帳,審核繳費記錄和計算個人繳費年限等信息,為下崗職工免費查詢並打印個人帳戶對帳單,公示和發放《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
對再就業的(包括從事個體經濟)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徵收社會保險費,記錄個人帳戶;對未實現再就業或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開闢個人繳費服務窗口,方便自謀職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無力繳費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妥善保存其社會保險關係,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個人帳戶的結存情況,説明領取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並向社會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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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棣 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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