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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後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
09月11日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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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最低不得低於失業救濟標準。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為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繳納,其中養老、醫療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黨和國家為保障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資金的來源,原則上採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三分之一。對於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的支持。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都由本企業負擔。虧損企業承擔資金確有困難的,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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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棣 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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