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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提出六項措施千方百計幫扶特困下崗職工 |
09月11日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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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報消息 為切實做好下崗職工中特困群體的就業安置和幫扶工作,長春市最近決定從六個方面入手解決難題。
——對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人員,凡是生産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本人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安排這些人下崗。各企業要努力挖掘內部潛力,通過興辦三産和經濟實體以及騰崗清位等措施,安排他們到職工食堂、門衛、衛生清掃、託兒所等輔助崗位工作。
——對企業無能力自行安排的人員,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採取提前廠內退養的辦法,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由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轉入社會養老保險,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對因企業嚴重困難,確無能力支付養老保險金而不能實行廠內退養的人員,企業要在詳實調查的基礎上對他們進行登記,分別報送長春市就業局和本人所居住的社區,由長春市就業局通過開發崗位或通過本人所居住的街道以及社區勞動管理服務站和勞動保障辦公室開展的社區服務,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
——對技術單一,但身體較好且有就業願望的下崗人員,應積極鼓勵和支持他們參加社會各類免費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為其儘快實現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對於患有疾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的特困下崗職工,及時為他們申辦《特困職工證》,使之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照顧。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以及社區都應建立同特困職工的聯絡制度,定期進行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對於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特困職工,積極幫助其辦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手續,使之享受城鎮低保待遇,保證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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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白秀穎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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