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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太陽鏡“不遮陽” 更擾亂顏色辨認(附名單) |
08月19日 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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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公佈的商品質量抽查結果表明,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太陽鏡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質量問題。
這四個質量問題依次為:
普遍未標明商品“類別”。商品類別對太陽鏡來説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常用的太陽鏡通常為遮陽鏡和淺色太陽鏡。類別不同,太陽鏡的性能要求和用途就截然不同。如果用淺色太陽鏡作遮陽之用,配戴者將無法達到遮陽效果。從工商總局的抽查結果看,由於不標或亂標類別而造成光透射比項目不合格率高達35%。
“明示”指標承諾無保證,“防紫外”有名無實。一副太陽鏡是否具有防紫外的功能,無法用肉眼辨別,廠方對商品的明示承諾是消費者選購具有防護功能太陽鏡的唯一參考。在一些太陽鏡商品的鏡面上及其標簽上標有:防紫外、100%防紫外、UV400等明示標識。這些“明示”屬於生産廠家對商品某一性能的質量擔保。但是,在工商總局抽查的27組標有防紫外功能的樣品中,有20組樣品不具備防紫外的功能。如臨海市浙江眼鏡城梅迪亞眼鏡店(浙江眼鏡城011~012號)銷售的標稱“卡迪”81019太陽鏡、浙江眼鏡城011~012號銷售的標稱“艾諾爾”2201太陽鏡,根本不具有任何防紫外的功能。
大多數商品的標識不符合標準規範。在標識不合格中,有不標廠名廠址,也有不標執行標準代號、商品類別的等等。規範商品質量,首先要規範商品標識。經銷企業只有嚴把進貨關,保證所售的商品標識規範,不銷售無標識的商品,才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抽查中還發現一些值得警惕的個別現象。有1組由浙江眼鏡城044號經銷的標稱“康豐”牌KF809太陽鏡存在嚴重缺陷,即色極限項目不合格。這個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對交通訊號識別的偏差。當行人或者司機戴上這種眼鏡時,會對交通訊號的識別有所偏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公佈了近期在太陽鏡商品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合格商品及經銷單位名單。
這些商品的名稱、經銷單位名稱以及標稱商標和規格分別為:
太陽鏡 丹陽市眼鏡市場宏觀眼鏡批發部 絲路S8117;
太陽鏡 北京市朝陽區眼鏡專業市場B115 奧麗絲H4631;
太陽鏡 丹陽市眼鏡市場潘選平眼鏡批發部 歐漫YD057 SN-001;
太陽鏡 北京市朝陽區眼鏡專業市場A-29 奧斯81077;
太陽鏡 台州市華展眼鏡有限公司(浙江眼鏡城005~008號) 凱帝 J7529;
太陽鏡 丹陽市眼鏡市場聯金眼鏡批發部 迪莎 2323-007 ;
太陽鏡 丹陽市眼鏡市場鑫星眼鏡商行 丹聖 HS5501;
太陽鏡 廣州市越秀區永基眼鏡經營部(廣州眼鏡城首層42檔) 聖浪卡 SLK-2082;
太陽鏡 廣州市越秀區富爾達眼鏡經營部(廣州眼鏡城二層28鋪) 雅派 YD073 。(記者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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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揚國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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