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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環境日(6月5日)
06月05日 17:11

  1972年6月5日至6月16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討論當代世界環境問題,探討保護全球環境的戰略。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範圍內研究保護人類環境的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兩個環境保護口號:《只有一個地球》和《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會議最後還建議聯合國大會將這次大會的開幕日6月5日作為“世界環境日”。在1972年10月召開的第27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這一建議,規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讓世界各國人民永遠紀念它。歷年環境日主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6月5日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及表彰對環境保護有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並制定每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第一個“世界環境日”的誕生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于1972年6月5日-16日在斯德哥爾摩召開,有113個國家1300多名代表參加。中國出席了此會。

  這是世界各國政府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討論環境問題,討論人類對於環境的權利與義務的大會。

  會議的目的是:促使人們和各國政府注意人類的活動正在破壞自然環境,並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嚴重的威脅。

  會議希望:鼓勵和指導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採取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行動,並要求各國政府、聯合國機構和國際組織在採取具體措施解決各種環境問題方面進行合作。

  會議通過了劃時代的歷史性文獻一《人類環境宣言》,鄭重申明:人類有權享有良好的環境,也有責任為子孫後代保護和改善環境;各國有責任確保不損害其他國家的環境;環境政策應當增進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潛力。

  會議警告説:“在現代,人類改造其環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話,可以給各國人民帶來開發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質量的機會。如果使用不當或輕率地使用,這種能力就會給人類和人類環境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害。”

  會議還通過了將每年的6月5日作為“世界環境日”的建議。會議把生物圈的保護列入國際法之中,成為國際談判的基礎,而且,第三世界國家成為保護世界環境的重要力量,使環境保護成為全球的一致行動,並得到各國政府的承認和支持。在會議的建議下,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總部設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

  本專題部分內容來源於《世界環境節日》(王功鵬、孟浪、劉國廉、于水 編著)


責編: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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