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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簽署《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
06月08日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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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6國國家元首7日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聖彼得堡峰會上簽署了該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決定建立常設地區反恐怖機構,加強在安全領域的合作。
協定説,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即2001年6月15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各方,遵循聯合國有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鼓勵國家間睦鄰友好關係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則,認識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以及實現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構成威脅,確信必須採取協調一致行動以保障各方領土完整、安全和穩定,包括通過加強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因此,各成員國根據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2001年6月15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決定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地區反恐怖機構總部設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市。
協定還規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會議在必要時可在各方境內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分部。
地區反恐怖機構是上海合作組織的常設機構,其目的是促進成員國各方主管機關在打擊公約確定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行為中進行協調與相互協作。(曾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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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春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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