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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全文) |
06月08日 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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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7日在這裡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今天,我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隆重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的基本章程性文件——《憲章》。這一事件意味著2001年6月我們在上海宣佈成立的嶄新國際組織的法律基礎的建立。
我們認為,上海合作組織的成立符合地區和世界的現狀,符合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
本組織是“上海五國”事業的繼承者。“上海五國”是在亞洲大陸關於軍事領域信任和裁減武裝力量這兩個開拓性協定的基礎上誕生的。
建立本組織的目的是加強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和睦鄰友好,加強多領域協作,以維護和鞏固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應對新的挑戰和威脅,鼓勵不同領域開展有效的互利合作,促進組織成員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本組織建立於下列原則基礎上,即:相互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及邊界不可破壞,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
二
儘快完成本組織憲章和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協定的批准程序,將有助於儘快啟動本組織的所有機制,以保障組織有效運作。
我們授權本組織國家協調員,在為本組織憲章生效所需的所有國內程序完成之前,開始進行確定本組織各機構工作方式及其他方面的一整套條約文件的準備工作。
在本組織框架內將採取切實步驟,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制定關於多邊合作打擊非法販賣毒品、武器和其它形式的跨國犯罪活動、以及非法移民等相關文件。
在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各國際組織和國際論壇框架內,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相互通報信息和尋求共識具有迫切意義。
我們滿意地指出,在解決組織建設問題的同時,成員國間各領域具體協作的發展和制度化進程也在推進。我們高度評價2001年9月14日本組織各國政府首腦阿拉木圖首次會晤和2002年1月7日外長北京會議及4月26日外長莫斯科會議的成果,支持國防、外交、邊防、執法安全“比什凱克小組”、文化、緊急救災部門和其他政府機構間開展交流。我們商定繼續不斷拓展本組織成員國間在其它領域的合作。
我們認為,發展經濟關係是本組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任務。為此將根據2001年9月14日簽署的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備忘錄加快建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及制定多邊經貿合作長期綱要的談判進程。在近期內確定在交通和能源設施建設、水利、能源開採和運輸以及其它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具體協作的優先項目。
三
本組織成員國是在逐步形成的國際關係多極化體系框架內建立起彼此關係,認為21世紀的國際秩序應以重大問題集體解決機制為依託,視法律至高無上,使國際關係不斷民主化。
本組織成員國將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努力防止並和平調解因族際、不同信仰、領土、政治和其它矛盾而引發的國際衝突。
本組織成員國希望加強內部及同別國的合作,探索駕馭全球化進程,化解全球化進程中的負面因素和可能的風險,保持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發展的多樣化形式。全球化和各國的國家利益不是相互排斥,而是正在發展的世界格局中的相互補充的因素。國際社會需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和相互協作為基礎的新型安全觀。這有利於徹底消除安全破壞因素和新威脅的根源。
本組織成員國決心積極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有組織犯罪、非法走私毒品、麻醉品和販賣武器,視其為跨國危害,國際社會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應對。
本組織成員國堅決反對一切恐怖主義行為、方法和活動。打擊恐怖主義應在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基礎上進行,不能混同於反對某種宗教、個別國家和民族,不能有傾向性,不能搞“雙重標準”。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有必要在聯合國和安理會的核心協調作用下建立應對新威脅和挑戰的全球體系,包括建立早期預報、防止可能的威脅並對其作出堅決一致反應的有關多邊協作機制。為就此採取行動,在聯合國框架內制定反恐原則,奠定明確的、各方都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律基礎尤為重要,以免産生雙重解釋,並被用作干涉他國內政和侵犯別國主權的藉口。
2001年6月15日簽署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2年6月7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為上述努力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也為我們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務實合作制定了明確的法律框架。
本組織成員國堅信,消除滋生恐怖主義的社會基礎,包括消除貧困、失業、愚昧和種族、民族、宗教歧視是全球反恐鬥爭的一個重要方向。
本組織成員國支持彼此為肅清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所作的努力,以及國際社會切斷恐怖活動融資渠道的努力,並將加大自己本國的打擊力度,不允許在本國境內培訓恐怖分子,給恐怖活動提供資助,拒絕向恐怖分子提供庇護所。
本組織成員國重申願全力支持加強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使命的聯合國安理會的權威和效能。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遵守國際核不擴散制度是保障亞洲及全球和平與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讓所有尚未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或簽署與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國家儘快履行上述程序,將有利於加強各層次的戰略穩定。
本組織成員國支持建立無核武器區,包括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在中亞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倡議。
本組織成員國強調尊重和支持蒙古的無核地位。
本組織成員國歡迎俄美就進一步大幅度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簽署的新條約,認為這是對核裁軍做出的一個積極貢獻。
本組織成員國呼籲儘早開始多邊談判,以制定關於不在外空部署武器,不針對外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的全面協議。
本組織成員國本著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之義務,確認所有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關聯性,重申本國均有義務尊重人權和人的基本自由。本組織成員國認為,和平與發展是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基本保證,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和以人權為由干涉他國內政。
四
本組織成員國在自主選擇保障本國安全的方式和方法,包括與其他國家進行合作方面有不可剝奪的權利,避免給地區穩定與安全帶來消極後果。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中亞安全與阿富汗和平進程的前景緊密相聯。為此將加強相互合作,促進阿富汗戰後政治經濟的重建。
本組織成員國歡迎建立一個沒有恐怖、戰爭、毒品和貧窮的新的、穩定的阿富汗,尊重阿各族人民的文化和傳統,願促進建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阿全體人民利益的政府。
本組織成員國希望亞太地區成為一個和平、穩定和共同繁榮的地區,願與所有國家及本地區組織開展建設性合作,以在亞太地區建立一個在《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框架內運作、平等兼顧各參與國利益和立場的全地區集體安全體系。加強東盟地區論壇及其他業已形成的多邊合作機制將有助於建立這樣一個體系。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組織成員國支持朝韓兩國本著2000年6月南北首腦會晤精神,努力發展和擴大對話合作,並認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為實現朝鮮半島牢固的和平與穩定而開展對話與建設性合作是有益的。
本組織成員國呼籲印度和巴基斯坦恢復政治對話,以消除緊張,發展兩國合作。
本組織成員國對中東持續衝突局勢深表憂慮,認為這一局勢給地區和世界安全與穩定帶來消極影響。本組織成員國呼籲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儘快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積極響應國際社會促和努力,回到尋求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上來。
本組織成員國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為保證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關於伊拉克問題的所有相關決議,繼續進行政治外交努力。
本組織成員國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的倡議,認為該論壇與亞洲現有機構和機制一起,在提高亞洲國家相互信任水平和發展多邊合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
我們重申,本組織並非集團或封閉性聯盟,不針對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基於彼此利益,從解決地區和世界性問題的共同立場出發,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及國際法準則,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廣泛合作。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努爾蘇丹 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阿斯卡爾 阿卡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弗拉基米爾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埃莫馬利 拉赫莫諾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伊斯蘭 卡裏莫夫
2002年6月7日于聖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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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曉雨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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