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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上海合作組織 |
06月04日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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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2001年6月,其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1996年4月26日,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了第一次首腦會晤,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翌年,五國領導人又在莫斯科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此後,五國元首每年輪流在各國會晤。由於五國元首首次會晤在上海舉行,因此,這一會晤機制被冠以“上海五國”的稱謂。2000年7月5日,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裏莫夫以觀察員身份首次出席了杜尚別元首會晤。
最初,“上海五國”是一個討論和解決邊境地區加強軍事信任與裁軍的元首會晤機制。隨著邊境地區信任和友好的建立,會晤的內容由邊界問題逐步擴大到政治、安全、外交、經貿等各個領域。除元首會晤外,還建立了執法與安全、國防、外交等部門領導會晤機制。2001年6月15日,“上海五國”首腦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員身份加入“上海五國”。隨後,這六個國家元首共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六國間地區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各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教、能源、交通、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嚴格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不謀求在相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上海合作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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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陽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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