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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證券》新動力觀察:PT鄭百文(600898)
10月30日 21:44

  主持人: 羅曉芳

  嘉賓: 李勝軍 新動力工作室負責人

  袁世偉 新動力工作室研究員

  主持人:關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資之道,歡迎收看《今日證券》。來介紹今天的兩位嘉賓是新動力工件室兩位研究員,一位是李勝軍先生,您好,一位是袁世偉先生,您好。歡迎兩位。

  我們注意到PT鄭百文重組今天又有了最新的進展,今天鄭百文發佈公告稱中院已經授理了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8人以股權侵權糾紛為由對鄭百文公司以及董事會的訴訟,看來鄭百文的重組方希望通過司法裁決的手段來得到流通股權的合法過戶依據,重組方是否能夠通過法院的裁決最終得到有利於自己的結果呢?

  今天的新動力觀察我們將分析PT鄭百文(600898)。

  主持人:今天PT鄭百文發佈了公告稱鄭中院已經受理了收購了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等8人以股權侵權糾紛為由對鄭百文公司以及董事會起訴,我們知道鄭百文已經停牌多日了,而且鄭百文重組一直是久拖末結,我們想請我們的嘉賓來介紹一下PT鄭百文重組以前的一些情況。

  李勝軍:PT鄭百文重組一個關健環節就是所有的股東要把50%的股份無償的過戶給重組方山東三聯集團,現在有關國有股轉讓部分財政部已經批了,重組唯一障礙就是其它流通股個股問題了,在此前上海證券登記公司已經多次拒絕了PT鄭百文要求過戶的申請。

  袁世偉:補充一下,2000年PT鄭百文臨時股東大會上,主要通過了兩個決議,一是默示決議明示反對這樣一個決議,另一個就是股東大會決議授權的集體股東轉讓這樣一個協議,交到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後,在給回函中明確表示,在PT鄭百文董事會提交的申請中,是在公司進行重大重組的過程中提交的一個申請,由於上市公司沒有提供充分的授權證明,所以證券登記公司無法提交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申請,使PT鄭百文重組增加了更多的變數,所以到現在還沒解決。

  主持人:今天公佈的最新訴訟讓我們覺得有點蹊蹺,為什麼呢,因為這8個股東,不管私人,法人也好,他們其實和上市公司和PT鄭百文可稱作難兄難弟,他們都希望PT鄭百文的重組能夠成功,希望得到自己應有的權力。他們為什麼會自己告自己,按説上海證券登記登結算記公司不承認這種股權過戶,也不承認他們這種權益,他要告的上海登記結算公司,為什麼他們自己告自己呢?

  李勝軍:是的。他自己告自己本身也是想讓重組進行下去,因為他如果按常理來講,應該由上市公司他們來到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但是如果告上海登記結算公司的話,種類就不是民事訴訟,而是刑事訴訟,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能不會勝訴,或者敗訴,之後,他會上訴,這樣使得司法週期比較長,但由於PT鄭百文的股東和上海登記結算公司的利益實際上是一至的,如果他來起訴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會積極應付,我們看到上市公司拿到通知書以後就公告下來了,表示公司也在積極應訴,敗訴之後,公司也會比較樂意接受他敗訴這樣的結果。他如果敗下來的話,他可以拿這個判決到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希望這個四大判決對抗上海證券登記公司不與授理股東轉讓這樣一個協議。

  主持人:這個訴訟結果真的會隨了他們的心願嗎?能夠得到他想要的結果嗎?

  袁世偉:這裡面有這樣一個邏輯,為什麼他要有這樣一個訴訟,因為上海登記公司在駁回股東申請權的時候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提供必要的重組原件,從這駁回原因裏面,我們不用引作任何的法律和專業知識,我們得出一個結論要麼就是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需的股權轉讓條件,要麼就是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提起授權董事會集體轉讓時無法處理,分析這兩點之後,很明確的一個問題,正是因為他提交的股份轉讓申請沒有得到證券公司的同意,同時也得不到所在股東授權不限的基礎上希望訴訟來達成一個法律的判定,判定最終達到股東的要求,也就是説他這個決議有效,即董事會授理股權轉讓是有效的。

  主持人:我想知道兩位是怎麼來看待這個訴訟的?

  李勝軍:是這樣的我們看這個訴訟有兩個訴訟請求,第一個是讓法院判定股東大會以默示同意,明示反對這種意思表達方法比較有效,還有股東授權董事會來代為辦理轉讓股權過戶這樣一個決議,第二是想讓董事會來履行這兩個決議。

  主持人:默示同意,明示反對,這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袁世偉:這點在前期國內已經有很多爭論了,怎麼説呢?其實我們認為目前承不承認並不是問題關鍵,而關鍵是説董事會是否有權委託普通股東轉讓這個權力。我們知道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裏面最高的權力機構,但事實上這個權力是十分有限的,這個法定的股東大會上有明確規定,比如説您選董事長可以由股東大會來選,然後選出董事,確定董事的薪金。

  李勝軍:或者説這公司的操作計劃、具體方案這些都可由股東大會來決定。

  袁世偉:另外公司章法都可由股東大會來制定。在法律上股份公司他是一個民事法人,股東他也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現在説個人,那這兩個在法律是一個獨立的概念,並不是説這個股東犯了一個就要去懲罰他所在的股份上市公司,也不因為上市公司的問題去處罰他下面的股東,因為他這兩個之間除了利益股份之外沒有其它利害關係。

  主持人:我們現在更明確的説,股東大會不管有什麼樣的權力,不能去處分股東個人的財産,是這樣嗎?

  袁世偉:是這樣,股東大會沒有在法律的授權上授予股東這個權力,股東大會授理這個,他就沒有這個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説的,鄭百文就沒有這個權利。

  李勝軍:我在補充一下,我們以前很多專家在爭論鄭百文合法性的時候,過多的問題集中在默示同意,明示反對。實際上它本身合不合法的,實際上他合不合法這是與鄭百文重組本身有差別的,即使他合法,來表決您本身沒有權力表決的事情,那它也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們看到是兩個決議,原告鄭百文要求法院判決是兩個決議有效,而不是一人決議有效。第一個決議即使有效了,並不影響第二個決議有效。第一個決議就是所謂默示同意,明示反對這樣一個決議,第二個他是授權董事會來辦理股權過戶這樣一個決議,第一個決議鄭百文重組方已經請了很多專家來討論這個問題,但是很多重組方突略了這個問題,他們經常認為我只要認定這個決議,那麼第二個決議自然而然的也是,實際上這兩個之間是有差別的。

  袁世偉:比如説股東大會在處分個人財産,就算股東全體同意的話,也不應該由股東大會的角度來發這個決議,因為股東大會沒有這個權力。

  李勝軍:舉個例子比如説,上市公司他不可能通過這樣的決議,也就是説股東大會要求每個股東明年要去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否則的話,您的股票我就要就要作一分錢來回購。那即使大家都默認這個方案,也是不行的,因為不造成股東大會這個決議,股東大會您沒有權力要求股東個人從事什麼活動,股東大會可以要求公司從事什麼活動,但不能要求股東個人來從事什麼行為,或者來處分個人財産。

  主持人:比如説用他的推理方法得到的其實是一個非常荒唐的結果,看來以後我們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他首先要清楚股東大會的職能到底是什麼,究競有哪些權力,這可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李勝軍:實際上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上市公司章程也可以補充規定一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但我們看到,無論是大會公司法規定還是按公司章程規定都不可能寫出這樣一個規定,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有權來處分股東個人財産。

  袁世偉:鄭百文他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他在行使股東大會的權益的時候,通過更改上市公司章程來使他這種行為合法,但事實上這個只是默認您這個章程成立還是不成立,而您這個章程根本就沒有辦法規定這股東大會可不可以來處分個人資産。

  李勝軍:我們再來回顧鄭百文重組這個事情,他實際上給股東選擇權,也就是説您要麼同意重組,要麼用一個很低的價格來回購這公司股票,股東實際上是陷在兩難境地,我同意重組的話,實際上我就在把和50%的股票來補償控股重組方,我不同意可能這股票就變得很不值錢,您要強制回購。

  主持人:其實他給股東兩個選擇,可能股東都不是很樂意接受。所以才會使鄭百文的重組久拖未決,然後他的股票無數次停牌,到現在還是。而鄭百文的重組懸而未決是很多股東所不願意看到的,由此我們可以總結一些經驗教訓,比如説上市公司在處理特殊事件時候,像破産、重組、或者面臨退市的時候,到底應該怎麼樣去做,至少是有據可查,有法可依的吧。

  袁世偉: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它是一個公眾公司,他更應該把經營行為或重組行為納入到法律的框架之內。

  李勝軍:我的感覺就是在這種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市場中,任何想做這種從根本上違法的方案肯定是不會被市場所接受的,鄭百文重組至今未完成,也正是説明這一點。

  主持人:好。感謝兩位嘉賓來到我們節目中,我們知道PT鄭百文公司一直在努力使股權順利過戶,使得公司能夠重組成功。但是我們知道公司重組成功確實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那公司最後到底能否取得成功,最後重組能否取得勝利,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找到答案。


責編: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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