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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韶關分別判處一批販運毒品罪犯 |
06月27日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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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日在珠海、韶關分別判處一批販運毒品罪犯。
據悉,香港居民譚洪健為得好處費,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幫香港人譚浩輝從廣州運毒品到珠海。他與譚浩輝合夥將四箱毒品分裝成六箱,並將三支手槍、二十三發子彈藏于譚浩輝家中,然後將毒品運到珠海。當晚,正準備將該批毒品從珠海運至與澳大利亞的罪犯林志東前往的新新飯店接頭時,被公安人員抓獲,並從貨車上繳獲毒品可卡因八萬九千八百七十克。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譚洪健、譚浩輝死刑。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一審判處三名販賣或運輸毒品的罪犯死刑。另有兩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十年。此案是韶關市近年來最大的一宗販賣運輸毒品案。
去年初,韶關市無業人員黃建文、蘇惠民,密謀販毒牟利。隨後,他們雇請韶關市武江區個體戶陳達河運輸毒品。從去年七月到十月,陳達河先後三次到雲南,以體內藏毒的方法共運輸海洛因四百五十克回韶關,交給黃建文和蘇惠民。今年一月十五日,陳達河受黃建文的雇請,又一次到雲南運毒。在乘飛機抵達廣州白雲機場時,被警方人贓俱獲,收繳了其所帶的海洛因三百二十六點三克。(馮昶 張國華 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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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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