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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取消七項涉及企業資産與財務的行政審批事項 |
11月19日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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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決定取消七項涉及企業資産與財務的行政審批事項。
這些內容包括:取消審批國家電力公司的投資收益預決算;取消審批葛洲壩水力發電廠的專項支出;取消審批投資單位境外投資經營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取消審批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取業務招待費和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取消審批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變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事項;取消審批國有企業被盜、貪污等財産損失事項;取消對地方股東單位持有上市公司非發起人國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上市公司國家股權、發起人國有法人股權中,因司法凍結、質押擔保等引起的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事項的審批。
取消上述行政審批後,財政部將通過建立企業內部議事規則等措施,規範和約束企業的資産財務行為。(王水雯 殷洪生 孫惠君 劉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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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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