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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嚴懲“法輪功”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
08月17日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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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明天將發表評論員文章,題目是《嚴懲“法輪功”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文章説,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觸犯法律,必受嚴懲。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違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策劃和製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而受審判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在我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後,仍組織、策劃、煽動、幫助“法輪功”練習者自焚,嚴重觸犯了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些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們受到法律的懲處,是罪有應得。
文章最後説,那些至今仍執迷不悟的癡迷者,應該清醒了。任何以身試法繼續在地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法輪功”分子,最終只能在法律的銅墻鐵壁上撞得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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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冬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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