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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霞:要求學員做“真、善、忍”,自己卻“不真、不善、不忍”
08月07日 17:4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陳春霞,女,36歲,文化程度中師,五常市拉林鎮第六小學教師,1997年開始練習“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當時我頭腦簡單,沒想到“法輪功”邪教組織會給社會,給家庭,給單位帶來這麼多的危害,現在回想起來真是覺得愧對國家的培養,愧對家長對我的信任。

  清醒的追憶兩年來邪教“法輪功”的練習。總結出:李洪志的歪理邪説分三步是1、學法2、護法3、證法。導致許多不明真象“法輪功”練習者到天安門上訪滋事,給國家,給人民帶來傷害。

  另外導致“法輪功”練習者一步一步走下去是那一篇篇所謂的經文,你只有按照經文上所説的去煉去做才能圓滿。那麼我是如何走出誤區,醒悟過來的呢?

  一、法理含混其辭

  李洪志在業力一節中説“人都是業滾業滾來的……”“消業是好事,練功人沒有病”。這樣説的同時,他又説我沒讓你不吃藥不打針,如果你真的因為不吃藥不打針延誤了病情甚至導致死亡,他又説:“你沒有把你自己當做練功人,沒有守心性,如果你真的吃藥打針,他説你悟性不好。”從這看來有病好了是因為練“法輪功”守住了心性,有病沒好,是因為你沒按法的要求去做,把一切責任都推到練功人身上而把自己洗了清身。這不都是他的理嗎?

  二、要求學員做“真、善、忍”,自己卻“不真、不善、不忍”

  學法初期還認為李洪志的“真、善、忍”的歪理邪説是好,叫人説真話,做好人能忍讓。而他自己卻不説真話,這不是騙人嗎?還鼓動“法輪功”練習者進京上訪,為了圓滿上層次,這些人不顧國家法律,不顧家庭的支離破碎,不顧親人的傷害,這又怎麼能談到“善”呢?

  三、自焚事件,使我更認清了“法輪功”邪教本質。

  大年三十開封幾名“法輪功”癡迷者,為了上層次,求圓滿到天安門廣場自焚,用肉體和生命證實他們對“法輪功”邪教的誠心,那慘不忍睹的一幕令世人痛心。但令人痛心的是李洪志卻不承認是他的弟子,此時我徹底的認清了李洪志的醜惡嘴臉,試想如果仍然癡迷這個歪理邪説,那下場不也如此嗎?

  清醒過來之後真是一身輕鬆。我奉勸那些昔日的功友們,不要再癡迷不悟了,不要再充當李洪志的工具和犧牲品了。醒悟吧!快點回到你親人的身邊,他們在望眼欲穿地等著你們!快點回到社會中來用你的智慧和力量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添磚加瓦,用你們的真情,回報社會回報親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回報社會,回報政府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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