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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依法判決“法輪功”嚴重犯罪分子
04月29日 21:34

  今天上午,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竇振洋、王洪軍兩名“法輪功”嚴重犯罪分子,並作出一審判決。

  經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竇振洋、王洪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後,繼續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分別於2001年1月19日和23日將特製的障礙物設置在鐵道上,採用暴力犯罪手段破壞國家鐵路設施,妄圖顛覆列車,嚴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此外,在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間,被告人竇振洋在其他“法輪功”頑固分子的協助下,多次運輸、複印、散發“法輪功”非法宣傳品,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被告人竇振洋和王洪軍的嚴重犯罪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並罰,一審判決竇振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王洪軍有期徒刑13年。


責編:閆冬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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