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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
05月26日 14:48

  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1996年4月26日,中國、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首次會晤,從此,“上海五國”會晤機制正式建立。“上海五國”會晤機制為推動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維護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國際和地區形勢的不斷變化,成員國一致認為,已有的會晤機制已不能適應各國合作與發展的需要,有必要提升合作水平。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六國元首舉行首次會議,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六國元首在首次峰會上還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為聯合打擊“三股勢力”奠定了法律基礎。

  《宣言》確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作為相互關係的準則;嚴格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不謀求在相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上海合作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等。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各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正式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二次首腦會晤在俄羅斯著名城市聖彼得堡舉行,會上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重要法律、政治文件。


責編:劉棣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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