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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國家自然科學獎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26日 16:25)

  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球科學、生命科學等基礎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術等領域的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中國公民。國家自然科學獎不授予組織。

  1、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2)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3)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就是説,在獲獎候選人的科學發現公開發表前,國內外沒有其他人在公開出版物和媒體上發表、報導過相同的科學發現內容。但這裡要以公開出版物和媒體為準,如果其他人僅是在個人日記、私人交往等活動中提到過相同的發現內容,不能稱為前人已發現或者闡明。反之,如果候選人的科學發現雖已做出,但沒有及時公開發表,待發表時,已有他人在公開出版物或媒體上報導了相同的科學發現,就不能再稱為前人尚未發現、尚未闡明,從而不具備授予國家自然科學獎的條件。"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是指該科學發現在科學理論和學説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創新,在學術上處於國際領先或者先進水平,對於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要求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至少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被國內外同行正面引用或者應用,並得到國內外同行的肯定評價和認同。 要求著作、論文出版發表一年以上,是考慮到一項成果引起同行注意和引用,需要一定的時間。 以上所稱的正面引用和評價都是指在正式出版的論文或者專著上所進行的引用和評價,專家之間通信、會議發言或談話等方式中的引用、評價,及新聞性報導不能作為科學界公認的證據。

  2、國家自然科學獎候選人的條件

  (1)國家自然科學獎單項授獎人數實行限額,每個項目的授獎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對於綜合性的重大自然科學發現,可以超過規定的人數。 所謂綜合性的重大科學發現是指該項發現無論是研究方法和手段,還是科學原理和理論體系都涉及到多個學科領域,沒有各領域科學家的合作研究無法取得,所取得成果包含較多科學理論創建和發現點。 超過規定人數時,推薦單位、推薦人應當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中提出充分理由,包括該發現作為綜合性重大自然科學發現的理由和每位候選人獲獎的理由,由學科評審組進行審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家自然科學獎評審委員會審定同意後,可以向國家獎勵委員會提出超出授獎限額人數的建議。

  (2)國家自然科學獎的候選人應當是每項重大科學發現的主要論文或者專著的主要作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②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並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説; ③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進行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

  3、國家自然科學獎設一、二等兩個獎勵等級。國家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科學發現,從發現程度、難易複雜程度、理論學説上的創見性、研究方法手段的創新程度、學術水平、對學科發展的促進作用、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論文被他人正面引用的情況、國內外學術界的評價和主要論文發表刊物的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基本評定標準如下:

  (1)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學術上為國際領先,併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先進水平,併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責編:戴昕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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