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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制度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26日 14:50)

  説起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可能很多觀眾是從近幾年的報道中才逐漸了解到,其實,早在50多年前,我國就建立起了國家科技獎勵制度。

  從1950年到1966年,國家先後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等重要條例,初步創建起了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像 “原子彈”、“氫彈”等重大發明都是在這一時期産生的。

  1978年開始,我國對於科技獎勵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是我國第一個全面的科技獎勵條例。而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則進一步奠定了科技獎勵制度的法律地位。

  1979年至1999年的20年間,我國的科技獎勵制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相繼有6萬多人獲得了國家科技獎勵,獎勵科技成果12582項。

  90年代末,獎勵項目過多,部門、地方和境內外社會力量重復設獎等問題都影響了獲獎項目質量的提高。針對這些情況,1999年國家對科技獎勵制度再次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部門設獎,調整獎項設置,增設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這是我國目前級別最高的科學技術獎勵,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由國家最高領導人親自頒獎。獲獎者都是在當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獲獎者的獎金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從2000年度國家科技獎勵大會開始,吳文俊、袁隆平、王選、黃昆、金怡濂、王永志、劉東升先後獲得了500萬元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2003年12月20日,新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對獎項設置再次調整,在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中增設了特等獎。加大對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項目的獎勵力度,賦予他們更高的榮譽。2003年度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就授予了“中國載人航天工程”項目。

  2005年及今後一段時間,為適應科技發展戰略調整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還將對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及其評審體系進行改革和完善,將重點建立科技網絡推薦系統,引入海外專家參直接與網絡評審,並調整自然科學將獎勵方向,以項目獎勵和人物獎勵並重,加大表彰工人、農民的技術革新成果,並正式將科普工作納入到國家科技進步獎的獎勵範圍。成立科技獎勵監督委員會,保證國家科技獎勵的公正性。

責編:戴昕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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