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5日 17:26)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人類活動,特別是資源開發利用目前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在今後的發展中,應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落實“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樹立環境有價、資源有價的觀念,使企業自覺處理好貢獻與補償的關係,建立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首先,企業應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等義務。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將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達標,並要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逾期不能達標的,限産或關閉。
其次,政府將監督、引導、鼓勵資源開發利用企業在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發、技改投入,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並改進管理措施。
此外,政府將調整資源性産品與最終産品的比價關係,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
責編:戴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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