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是舉世公認的農業問題解決得最好的國家之一,素有“歐洲食櫥”之美譽。究其原因,它既能兼顧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分散的初級農業産品生産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領域的社會化、專業化規模經營。丹麥農業産業化及其特點可概括為:一個觀念、兩次轉變、三大支點。
一個觀念是指破除了把農業限定在第一産業範疇內的狹隘概念,樹立了包括初級産品生産、食品加工和行銷乃至出口業務在內的大農業觀念。
兩次轉變是指從歷史上土地歸國王等大地主的所有向歸農民所有的理順土地關係的轉變。以及為順應市場變化,從由糧食生産為主導轉向以飼料産業、畜枚經濟為主導的轉變。
三大支點是指丹麥農業經濟結構中的農業合作企業(合作讓)、農民的行業組織(農協)及農業科技諮詢服務機構等相輔相承、互為支撐的三大體系。
高效益的創匯産業
丹麥一向把農業作為一種獲利能力很高的産業來對待;丹麥人均GDP排名多年來都能進入世界前五名,人均約344萬美元。在此,其高效益的農業功不可沒。長期以平,農業、養殖業及其加工工業一直是丹麥對外貿易的重要依託之一,是一個真正的創匯産業。而且,同其它産業一樣,丹麥農業仍在不斷向高級化方向發展。丹麥全國總耕作面積達國土面積(4.3萬平方公里)的63%,約為270萬公頃。人口(529萬)約佔全世界人口的千分之一;其農業勞動力僅佔世界農業勞動力總數的萬分之一,而可耕地面積僅佔世界可耕地面積的0.18%。但是,丹麥每年生産的農産品佔世界食品市場總量的3.1%。丹麥工理會的統計資料顯示,直到1963年,丹麥工業品出口額才第一次超過農産品成為對外貿易的主導産品。但直到現在,丹麥仍有約25%的出口額來自在産品和食品。每年,丹麥的農業總産出足供1500萬人口的食物需求,故能平均將其66%以上(最高時曾達74%)的農牧業産品出口到全世界18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以丹麥人自豪地説,丹麥的農業養活著這個世界上相當於三個丹麥的人口。
獨特的運作模式
丹麥農業成功的原因,除了上地條件優越,常年風調雨順等自然因素以外,從經濟結構方面考察,歸結起來主要在於正確把握好了以下幾個方面: 丹麥的農業範疇,包括農産品的生産、加工和流通等各個環節。僅從丹麥農業歸口政府部門的全稱:“丹麥食品與農業漁業部”這一點上,也略可看出這種觀念的不同。“從地頭到餐桌”是其管理範圍的形象説法。實際上,丹麥農業的範疇明確地涉足於第一、第二、第三産業的概念範圍。丹農業産業鏈的延長,在農業産業內部創造了大量的脫離土地的就業機會,並反過來又促使土地經營的集中和農業生産規模逐步擴大。為了避免新的不利於農業的壟斷式兼併,丹麥現行土地法規定農用地只允許農民個人擁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股份公司擁有;銀行和保險公司等不允許買賣農用地。按照法律,擁有農場土地的農場主本人必須居住在該農場裏。大於30公頃的農場只能由獲得所謂的“綠色證書”的農民所購買。丹麥一共有25所農業院校,每年入學新生為1200人,獲得“綠色證書”的約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學習時間方可獲得“綠色證書”。
種植業向畜牧業的轉變
19世紀以前,丹麥農業一直是以糧食種植業為主的典型傳統農業。直到19世紀末葉,蒸汽船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歐洲市場上大量充斥北美、俄國糧食,使得糧價下跌,飼料價格也隨之下降。此時,丹麥農業因勢利導,適時地由糧食種植為主轉為以飼料産業、畜牧經濟為主導,沒有死守“以糧為綱”,從而為今日適應于已由傳統糧食食物觀念轉向現代食物觀念的現代農業打下基礎。目前,丹麥農業産值中,畜牧業産值約佔77%。
農業合作化企業
丹麥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始於19世紀末。幾乎所有的丹麥農民都是某個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股東)。合作社通過對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産業組會,實現了大規模的分工、分業生産,把分散的家庭農場的經營活動融入了一條龍的生産經營體系,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整體效應和規模效應。生産期間,作為社員的農戶可以從自己所加入的不同的專業合作讓以優惠的條件獲得農業生産所需的良種、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産要素,這樣就把分散的各個農戶的小生産方式與規模經營的專業化生産結合起來。據統計,有超過半數的農業生産資料係通過合作社購買。收穫以後,合作社社員向合作社履行交送全部産品的責任,而合作社履行接收社員全部産品並將之集中加工、並以一定的商品品牌分級銷售的責任。這樣避免了農業初級産品賣方和買方因經濟利益而産生的矛盾。同一個農戶,有時可以成為若干個不同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同時也不喪失其作為獨立生産者的經濟地位。與一般股份制企業不同的是,合作讓實行一戶一票制及利潤屬於全體社員的民主管理辦法。這就確保了大的供貨商不會比普通農場主對合作社有更大的影響力。董事會和執行負責人均由股東選舉産生。任何農戶都可以在遞交通知一定時間後退社,具體時間長短各社規定不一。合作社産品的市場份額,在丹麥毛皮市場上佔到98%;豬肉製品佔96%;黃油佔93%;牛奶佔91%;雞蛋佔65%;水果蔬菜佔60%。除生産性企業以外,合作化企業甚至已深入到銀行、保險等服務領域。合作社地位和作用可見一斑。
農民行業組織
和丹麥的合作社一樣,丹麥的農業行業組織已有悠久的歷史,並在農業生産中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在全國,主要有三大農民組織:農場主聯合會、家庭農場主聯合會、合作企業聯合會。同時,它們與其它一些農業組織一道,共同組成了一個半官半民性質的農理會,代表農戶與政府、議會以及其它産業協調關係,並由之直接影響國家的農業政策。農理會下設9個專業出口公司,控制全國農産品的出口。
農業科技服務體系
科技進步和勞動者素質的不斷提高是丹麥農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戶對新技術的吸收、應用能力強是丹麥農業的特點之一。丹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核心是全國農業顧問中心,由兩個最大的農場主聯合會所有並派代表(農民)組成其董事會領導。董事會聘專業人才任主任、總顧問等管理層。這套體系有效的運轉是丹麥能夠不斷。把最新的技術成果應用於農業的主要原因。通常,一項新的技術推廣到實際農業應用的週期不到一年。全國農業顧問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與皇家獸醫與農業大學及各個應用技術研究所聯絡,無償接受它們的技術成果,將其推薦給95個地方諮詢服務中心,並向其提供必要的諮詢;研究推廣方法;培訓全國技術顧問等,故有時把全國農業顧問中心戲稱為“顧問的顧問”。包括地方層次在內,全國大約有3500名技術顧問為六萬多農戶提供無償或有償的技術諮詢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新型農藥、奶牛粗飼料的選擇,以及財會服務等與農業生産有關的幾乎所有領域的技術諮詢。
上述一個觀念、兩次轉變、三大支點中,一個觀念可以説是丹麥農業的原理和主線;兩次轉變是契機和條件;三大支點是基礎和關鍵。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今天成功的丹麥模式農業。 [資料來源:國際經貿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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