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指出 通過立法反對分裂國家的活動是國際通則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9日 09:07)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通過立法反對分裂國家的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
徐顯明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次特別立法,它的特別之處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指向特定區域。二,針對台獨勢力。三,特別的一次授權。
徐顯明説,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通過立法反分裂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中國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法理所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徐顯明:加拿大,英國,俄羅斯都曾用法律來對付分裂勢力。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起草《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過程中,也曾參考其他國家的類似法律。並且這部法律的英文譯名“anti_secession law"採用secession一詞也顯示了一種縝密細緻的考慮。19世紀60年代在美國因為南方11個州要脫離聯邦搞獨立而爆發了南北戰爭,美國法律和歷史中提到南方的分裂行動時,其用語就是secession。
作為大陸第一部針對台灣問題的立法,徐顯明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從立法技術角度來看,可稱為“防禦性立法”,通過立法預防某種立法者不希望出現地行為出現。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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