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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9日 09:07)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天(8號)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接受江澤民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作了説明。

  黨和國家領導人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出席會議。

  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成思危主持會議。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接受江澤民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後,代表們認真討論了江澤民同志請求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信,認真審議了主席團提出的關於接受江澤民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代表們一致認為,江澤民同志從黨、國家和軍隊事業發展的大局出發,于去年9月主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做出了《關於同意江澤民同志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最近,江澤民同志又主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這充分體現了他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深謀遠慮,也充分體現了他作為一名真正共産黨人的寬廣胸懷。會議高度評價江澤民同志為黨、為國家、為人民做出的傑出貢獻。

  會議經過表決,還通過了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的這個辦法規定,大會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這個辦法還規定,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補選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補選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應選名額為3名,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決定任命,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對人選逐人表決,決定任命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通過。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作了説明。王兆國説,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台灣海峽兩岸關係,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我們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台灣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在各種不斷升級的“台獨”分裂活動中,應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灣當局妄圖利用所謂“憲法”和“法律”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為實現“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目標提供所謂“法律”支撐,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事實表明,“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和平統一的前景,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嚴重威脅著臺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必要的、適時的。

  王兆國説,近幾年來,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實現祖國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和建議,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願的。現在制定本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是制定本法的憲法依據。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特別是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有關解決台灣問題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進行的有關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為制定本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王兆國説,制定本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王兆國説,制定本法,必須依據上述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為了把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認真研究了近幾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關於對臺立法的意見和建議,吳邦國委員長又先後主持召開四個座談會,分別聽取了部分省(市)負責同志、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部分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意見。經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匯總研究,草擬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負責人及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吳邦國委員長召開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座談會,聽取了對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經對草案徵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認真審議了該草案,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議案,並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

  他還就這個法律案的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了説明。

  李鐵映、許嘉璐、盛華仁、韓啟德、于均波、習近平、王雲坤、白克明、白恩培、多吉才讓、楊國慶、楊景宇、汪嘯風、陳光毅、陳建國、孟建柱、袁武、儲波等執行主席在主席臺前排就座。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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