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去服裝店買衣服,一隻小狗尾隨她進入了服裝店,店員以為小狗是黃小姐的,也就沒有阻攔。在黃小姐購物時,小狗突然衝向黃小姐,咬了她一口,情急之下,立即去打預防針。事後,黃小姐找到服裝店,她認為服裝店不應該讓狗進入,她是在服裝店購物時被狗咬傷的,而服裝店應該保證顧客的人身安全,所以服裝店應當對狗咬人的事情負責。服裝店則説,小狗是尾隨張小姐一同進來的,他們以為黃小姐就是狗的主人,所以才沒阻攔的,而且黃小姐作為成年人應該對狗傷人有足夠的思想準備,所以服裝店不負責。黃小姐能要求服裝對她進行賠償嗎?
律師觀點: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商家為此應負一定責任。但因狗是隨黃某進入該店,黃小姐也應具有某種可預見性,對此也應負一定責任。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