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晶晶和姥姥乘車安徽老家,途中,晶晶向司機提出下車方便。乘務員告訴晶晶車正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按照規定不能停車。後來晶晶坐立不寧。姥姥要求司機趕快停車。這時路上有一條狗橫穿馬路,司機看到後慌忙急剎車。站在後排的晶晶順勢摔在了地上後疼得大叫。司機立即將車開往醫院。晶晶小腿骨折。姥姥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賠償,她認為正是司機不肯停車讓晶晶方便又突然急剎車,才造成孫女的受傷,公交公司卻辯稱按規定高速公路不能停車。急剎車也是為了應付突發事件,並不是故意的行為。所以公交公司不同意支付醫療費。那麼姥姥能要求公交公司賠償醫療費嗎?
律師觀點:姥姥能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公交公司對此事承擔主要責任,因此要負全責。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