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太是某保健品的忠實使用者。這天,她聽説該保健品在某商場打折促銷,便前去購買。買完東西後剛好碰到電視臺記者採訪她。當被問到是否由於打折才來購物時,陳太太表示自己是對該保健品的很信賴,將産品誇獎了一番。誰知,幾個月後,陳太太在該保健品的新廣告上看到自己接受採訪的部分鏡頭。於是,陳太太找到保健品廠,聲稱廠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可廠家表示,這段錄像是從電視臺拿來的,和陳太太本人沒有關係。那麼陳太太是否可以認為廠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呢?
律師觀點:電視臺採訪是非營利的,而保健品廣告是營利性的,因此廠家侵犯了陳太太的肖像權。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