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蓋了新房子,買了新傢具,這時某保險公司業務員上門推銷家庭財産保險,張花1萬元買了家庭財産保險。鄰居家孩子在春節放鞭炮時,不慎將屋後草堆引著,這時張某正在朋友家喝酒,有人告訴他屋後草堆著了,快回家救火,但張認為不會燒到家裏就沒在意。後來風助火勢,張某的新家被燒了,就在他幾乎絕望的時候,想到了那份保險,於是他找到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説由於張沒有履行積極救火的義務,所以拒絕理賠。那麼保險公司到底要不要對沒盡到救火義務的張某進行賠償呢?
律師觀點:保險公司在調查之後,對失火造成的部分損失應當進行賠償。但是由於張某沒有盡到必要的救火義務,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的義務。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