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背景:普通老百姓
維權背景:假貨充斥市場,卻沒人站出來維權。
維權故事:1995年3月25日,王海花170元買了兩副標價85元一副的日本“索尼”耳機,經鑒定為假貨。遂根據《消法》第49條的商品欺詐“雙倍賠償”的規定向隆福大廈索賠, 8個月之後,隆福大廈同意加倍賠償王海購買的假冒“索尼”耳機。
社會意義:它是我國自《消法》施行以來第一個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主張雙倍賠償,向商品欺詐的經營者宣戰的案件,它是依法向商品欺詐行為開的第一槍,在我國消費者維權運動中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