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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國宇:第一個對精神傷害提出賠償的人 (1995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3日 17:17 來源:CCTV.com

  

    身份背景19歲中學在校女學生

    維權背景在她之前沒有人因精神受傷害而索要賠償。

    維權故事1995年3月8日19時,賈國宇與家人及鄰居在被告春海餐廳聚餐,使用完第一罐卡式爐石油氣,換置第二罐繼續使用約10分鐘時,使用中的氣罐發生爆炸,致賈國宇面部、雙手背部深2度燒傷,面積為8%。賈國宇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997年3月15日判決賠償共計273257.83元。

    社會意義:她是中國第一個因精神受傷害而索要賠償的消費者。消法對這種賠償金的規定,大大突破了我國傳統的人身損害的賠償理論。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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