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周女士看中超市廣告中價格4599元的一台冰箱,購買時因暫時無現貨,商家承諾第二天給周女士送貨上門,並且售貨員還在發票上註明“與廣告商品一致”的字樣,可是第二天超市卻告知周女士冰箱不能按4599元的價格買給周女士,原因是廣告上登錯了,周女士要想購買就要加付2000元,周女士不肯,那麼周女士能按照廣告上的價格購買這臺冰箱嗎?
律師觀點:
1、周女士已經將錢付了,發票也開了説明該合同已經生效果了。周女士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2、消費中有“重大誤解”這項,該項明確規定了“質量,數量,規格”在此範圍之內,價格是隨時會變,所以商家不能以價格作為“重大誤解”來行使,商家應該按廣告中的價格買給周女士。
3、如果在周女士還未付款時,商家及時發現價格錯誤的話,商家只要負擔周女士的路費即可。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