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可是在回家的公共汽車上,由於公路上突然出現一個小孩,司機緊急剎車,導致筆記本電腦被另一乘客李先生的箱子砸壞。那麼,誰該為馬先生的電腦負責?
律師觀點:司機沒有盡到職責,堅持要求李先生將箱子放到安全的車頂上,李先生沒有按乘車規定將箱子放到安全的位置,孩子突然出現在馬路上是孩子母親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所以這三方都應該為馬先生的電腦負責。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