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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國保安打人------打死打傷案(一)

  保安:從衛士到“家丁”與打手

  關於”保安:從衛士到“家丁”與打手”的話題,檢察日報曾多次辟專稿討論:每到新年年前,關於民工討工錢的新聞多如過江之鯽,而我忽然從新聞中發覺這關注民工的話題或有遺漏,就如那城裏龐大的保安隊伍,是不是也該歸於“民工”的一部分呢?他們大多出身於農家,且面臨的處境和問題亦十分嚴峻,不僅有微薄的薪水能否拿到之憂,而且還有人命關天的“工作狀態”之虞。

  2002年1月16日,《法制日報》就這個階層的工作與生存狀態作了背景陳述。一言以蔽之:待遇低情緒大。相關案例也是觸目驚心的:1月5日,北京一海鮮店的保安用鐵棍把出租車司機打傷,並砸壞出租車。這是一個月來,在全國範圍內發生的第5起保安打人事件;去年12月15日,北京一名環衛工人被兩名保安酒後打死……

  我對這些新聞的真實性是毫不懷疑的,這裡還有對比強烈的親歷。作為媒體中人,我們既為“被保安打傷”的顧客討過公道,也為想返鄉卻被剋扣“押金”的保安向其僱主要過説法——本身處於弱勢卻還時而傷害弱者的心態,應該説是耐人尋味的。

  從“問題保安”的行為觀察,他們在對顧客實施“暴力”時,是帶著一種“準警察”的自豪感的。而當他們遭遇低工資零福利或上司欺壓時,往往又抱著類似民工的自卑和無奈。要揭示這種“二律悖反”的困惑,即需剝開那局限感極強的定位。

  從“問題保安”的所作所為中我們不難判斷,其實他們的定位角色正從堂堂“保一方平安”轉向社會責任感淡出的狹隘的“看家護院”。這些“問題保安”的形象,與其説是衛士,倒不如稱“家丁”更為妥當。不管他們對顧客拳腳相加,還是面對上司人身依附,徹頭徹尾都是對“家規”的絕對服從,而在頭腦中紮根的,自然就是“家規”大於國法的“家丁意識”了。

  當然,保安出了事,自有他本身的因素,有些完全是“衝動”的結果。但這股“衝動”也並非全無來由。據報,一些地方因待遇低保安難招,所以也難免會網羅一些原本雞鳴狗盜之徒。而這些人的“家丁意識”對於主人而言,確實沒什麼不好,只要主人指使,那麼“家丁”是什麼事都敢幹的。但對於社會而言,就未必屬於穩定因素。它所帶來的最大隱患,就是不以法律為重,只惟主人馬首是瞻。

  我們注意到:“情緒大”是保安階層的一個普遍現象,而“情緒”是需要審視才能搞清它的由頭。許多事端都是“情緒”上揚後的突發産物。從這個意義上講,“情緒大”即意味著安全的隱患。一個祥和的社會,無不與國民的平和心態密切相關。當“情緒大”亦為社會中的保安階層所普遍擁有時,那麼,我們這個社會為力避“不良殺傷力”,除了階段性的整治,到底還能為他們做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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