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之爭,烽煙十年------期待新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意識
季羨林與盜版官司: 盜版侵權官司贏了
季羨林、冰心、陶潔等人于上個世紀50年代起,先後翻譯了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托馬斯 曼、泰戈爾、福克納等作家的《沉重的時刻》、《素芭》、《花斑馬》等作品。1998年,中國物價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諾貝爾文學大系 小説精選》,收錄了這些譯者的多篇作品,但未獲得譯者或譯者作品繼承權人的授權,同時沒有為譯者署名,也沒有向原告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2002年2月,季羨林等11名譯者以侵犯署名權、對作品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至8萬元不等。
6月22日, 著名學者、翻譯家季羨林決定,將自己在中國物價出版社侵權案中得到的賠償金1225元,捐贈給新聞出版署“反盜版聯盟”,用作反盜版的基金。包括季羨林、冰心之女吳青、陶潔等在內的11名學者、翻譯家訴中國物價出版社侵犯署名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案,6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令中國物價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11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
擔任本案審判長的劉海旗法官,從1994年就開始辦理知識産權案件。他接受媒體採訪時説,這起案沒有什麼疑難、特別之處,只是原告方都是知名教授,且人數較多。稿酬支付標準,不按照新標準,而是適用1990年的規定——翻譯作品按每千字8—24元的稿酬標準計算。因為原告翻譯的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所創作的作品,可視為特別難譯而質量優良的譯稿,故稿酬以每千字35元計算。
而出版社卻沒想到會引起訴訟 .不署譯者姓名,如此拙劣侵權的結果,出版社肯定是敗訴。那麼出版社當時出版這套書時,就沒有想到很容易被人發現而引起訴訟嗎?
“我們當時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沒想到後來這套書又被別人盜印了,沒想到會涉及版權問題。”中國物價出版社主管業務的副總編劉佔昌2002年6月28日接受記者採訪時,一連好幾個沒想到。“按規定,我社是無權出版文學類的圖書的,為什麼出這套書呢?主要考慮為10週年社慶,出一些比較好的書作為禮品書送人,如果只出版經濟類的書送人那就太死板了。所以這套書的印數只有1000冊。”這部大系,大16開本硬面精裝,總共300萬字,定價698元。
劉副總編還解釋説:“譯作不像著作,一看就知道是誰寫的,它可以由不同的人來翻譯,會有不同的版本,我們也不太熟悉哪個版本是哪個人翻譯的,所以沒注意這點。當時這套書的主編李博拿著21個譯者(非季羨林等人)的委託書,委託書寫著‘某作品是某人翻譯的,可作為李博《諾貝爾文學大系》編輯用。’我們一看有委託書、有打印稿,就簽合同了。”
劉佔昌副總編説,直到這個案子的原告代理人李景端打電話來,他們才知道侵權了,但不知道侵了誰的權。想找李博問,在人大進修的李博已經再也找不到了。 “這件事對我社來説是一個很好的教訓,以後在版權問題上我們要非常注意了。”劉副總編不止一次地説他們要吸取教訓。
就在採訪劉佔昌副總編之前,記者曾打電話給該社的總編,總編一聽説要採訪侵權案一事,立即説:“這件事社裏有規定,不能隨便接受採訪,你打電話到辦公室吧,他們會安排人接受採訪的。”記者致電辦公室,辦公室接電話的女同志讓記者打副總編劉佔昌的電話。
季羨林:都是我慣壞了, 我不能再沉默
“如果説以前盜版還是‘暗偷’的話,那麼現在幾乎就是‘明搶’了。能夠發展到今天,就是我這種人慣的。我想,我不能再沉默了。如果對侵權現象採取姑息態度,那實際上就起了縱容作用。” 判決之後,季羨林談起他這次為什麼要為幾千字的短文打這場官司時如是説。
季羨林的秘書李玉潔女士講,近兩年,季老的文章、作品被人擅自侵權使用的現象很多。以往向季老彙報時,季老總是説:跟他們談談,別這麼做,這麼做不合適。下次注意吧。”一直以來都這麼説,並不把這種事當成特別大的事。他想得很簡單,誰都可能犯錯誤,犯了錯誤,教育教育,改了就完了,用不著上法庭、打官司。總是抱著一種寬容和重在教育的態度,希望侵權人接受教訓,加強法制觀念,改正了也就不追究了。
不過,令季老遺憾的是,近來文壇、出版界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越來越多了,以前還只是抄襲,還保留原作者的署名,現在變本加厲了。我國《著作權法》已經實施10年了,還出現像這次物價出版社擅自選用他人作品,連名都不署的現象,對此我確實感到憂慮。”季老認為:個人幾千字侵權官司的輸贏是小事,但從維護國家法律、凈化創作和出版秩序來想,那就是大事了。”因此,季老支持和參加了打這場官司。
另一個不能讓季老再寬容的原因是物價出版社處理此事的態度。李玉潔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訴訟過程中的一件事。季先生還沒有在起訴書上簽字之前,物價出版社的人通過他的學生找到他説,物價出版社是有後臺的而且編這個書的人也是有來頭的,季先生的稿費可以從優。”等等,希望季先生撤訴。後來,季先生問起訴書怎麼處理了,我説等著他的意見。他就讓我把起訴書拿給他,他簽字,同意打這場官司。我問為什麼,他回答説:“自己做了錯事,不僅不承認錯誤,還又威脅又利誘,如果這麼下去,盜版根本反不了。”
“季先生是疾惡如仇的人,按照他的脾氣,要做就做得徹徹底底,要不就不做,乾脆寬容,這個官司並未到此為止。”李玉潔女士説。盜版讓名人失去寬容心態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吳青,作為冰心的女兒,是其作品著作權中財産權益的合法繼承人,這次她作為原告之一,起訴中國物價出版社侵犯了冰心的著作權,最後只獲賠875元。雖然獲賠數額如此之少,但是吳青教授依然堅決地認為:既然現在有法可依,對於這種違法現象,就要通過打官司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同時她認為,對於著作權的侵權,法律處罰的力度還不夠,應該成百倍、成千倍地處罰,直到侵權者傾家蕩産,這樣就沒人敢侵權了。
為什麼侵權、抄襲、盜版的現象屢禁不止?為什麼中央級的出版社也敢這麼幹?為什麼大家叫苦的多,真正打官司的少?李景端感受到息事寧人、怕麻煩、怕傷情面這些實際問題,是被侵權人打官司的一些顧慮。而法律對侵權懲罰力度較輕,對受害人保護不夠,是受害人選擇放棄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因。物價出版社曾打電話給一個原告,許諾按100元/千字支付稿酬,但是被拒絕了。沒想到,官司打贏了,得到的賠償才按35元/千字計算。
《著作權法》對署名權、專有出版權等的處罰,目前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所以此案中,法院對於原告提出的賠償署名權的損失未採納。法院哪怕罰一元錢也好,證明出版社的做法是錯誤的。但現在不採納,這樣的判決可能給侵權人帶來的信息是,侵權的人可以不署名,反正法院也不追究。”李景端對這點特別失望。別説是季老、冰心這樣的大作家,就是普通人的署名權也不容侵犯!”
法律專家們則認為應先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制度的缺陷,客觀上給維權帶來很大困難。在維權過程中産生大量的費用,調查、請律師,自己投入精力,但最後賠償金額很少,還不夠訴訟費,使得很多人不願意去打官司。”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歡慶副教授以為,侵權者正是抓住作(譯)者沒有更大精力打官司的這種心理,知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會來抓他,所以盜版現象越來越猖獗。而在訴訟中,權利人更多考慮的是被告的民事責任,如何罰款、如何賠償。其實,法律最大的威懾力不在民事損害賠償,而是在對侵權人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可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應先考慮此點,再提出民事賠償。
責編:郭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