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張一立——《真假借款糾紛案》拍攝過後 詹軍
央視國際 (2003年02月14日 16:13)
記得在丹東採訪時,凡是自己所接觸過的人,説起張一立,幾乎都是大同小異的兩句話:一是聰明過人;二是聰明過頭。通過詳細採訪張一立和仔細研究案情,自己感到人們對於張一立的評價可説是言簡意賅,恰到好處。
説張一立聰明過人,確有事實根據。改革開放以前,張一立還只是一個拉板車的窮小子,可進入20世紀90年代,張一立竟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赫赫有名的億萬富翁,真可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短短不到2O年,人生變化竟如此翻天覆地,這不能不令人佩服張一立的聰明才智。當然也有人説張一立的興旺發達完全是丹東市商業銀行貸款支持的結果,假如沒有商業銀行作後盾,張一立恐怕到現在還只是一個讓人看不起的窮苦力,至多也只能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老闆。此話雖不無道理,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別人為獲得一筆貸款往往費盡心機,有時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而張一立卻能源源不斷地把大筆的貸款從商業銀行搞到手,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説明張一立高人一籌。再説這次為躲避清償商業銀行的鉅額貸款本息而自家內部合謀打假官司,僅這一著兒就遠非他人所能相比,就絕對是屬於高智商。凡此種種,無不説明張一立聰明過人。
説張一立聰明過頭,當然也同樣是有根有據,其中最突出的表現也還是在於這次自家合謀打假官司。節目當中我們看到,張一立等人東窗事發是由於永立集團發給宋殿雷的兩份催款回復在用紙問題上出現了批漏,假如不是這一閃失,恐怕張一立等人十有八九就要如願以償了。話到此處,那麼張一立等人為什麼非要偽造這兩份敗壞大事的催款回復呢?答案很簡單,這主要是因為張一立還算懂一點兒法律。節目當中我們還看到,為了不致引起別人的懷疑,張一立等人故意將宋殿雷和張一生向永立集團提供借款的時間岔開,而分別定在了1”2年和1996年。如此一來,就必然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宋殿雷 1992年向永立集團提供借款,而到了 1998年才起訴追債,這在客觀上就遠遠超過了民事訴訟的“兩年”訴訟時效。為了解決時效問題,節目當中未能詳細展示的一個情節是:張一立於是就與宋殿雷商定,由宋殿雷偽造兩份自借款之日起,每隔2年宋殿雷便向永立集團追債的催款函,有了催款函,為了做到假戲真唱,自然就要有催款回復,於是張一立就又指使永立集團的工作人員偽造了這兩份催款回復。此時此刻,應該説這兩份催款回復在一定程度上再次説明了張一立的聰明過人,但恰恰是這次“聰明過人”使得張一立聰明過了頭,因為他對於民事訴訟的時效問題可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實在民事訴訟中,起訴超過時效並不一定總是導致敗訴的結果,應該説這完全取決於被告的態度。具體而言,就以節目當中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官司”為例,如果債務人以起訴超過時效為由拒絕還債,那麼法院將無法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如果債務人不以時效問題做文章,那麼法院仍將能夠對於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基於上述認識,顯然,既然張家內部為打假官司已經
串通一氣,那麼這兩份自作聰明的催款回復實際上就已經是畫蛇添足了,當然這也只能説明張一立聰明過了頭。
成于“聰明過人”,敗于“聰明過頭”,這就是張一立。也許有人會説,人不要太聰明,因為太聰明總會有過頭的時候,也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這話雖有一定道理,但未免有些絕對,因為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的聰明才智全部用在正道上,那麼他就永遠也不會聰明過頭,而聰明反被聰明誤。
責編:郭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