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諮詢(第十期)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4日 15:17)
案例一:我買了一台噴墨打印機和一套墨盒,但回家使用時發現墨盒是壞的,我找了商家很多次都沒能解決這件事,商家現在同意我把墨盒退掉,但我想把打印機和墨盒都退掉,這樣行嗎?
答覆:您的打印機與墨盒是主物和從物的關係,打印機是主物,墨盒是從物。跟據合同法的規定,因標地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因此,如果您的打印機沒有任何問題,您想把打印機也一同退掉是不行的。
案例二:我與我丈夫共有一處房産。我丈夫以他的名義對外借款15萬元,並用我們的房産作抵押,我丈夫到期未能還款,於是債權人將我丈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我丈夫敗訴。法院在執行階段,要執行我們的房産,可在我丈夫和其債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我沒有在抵押合同上簽字。請問: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執行我們的房産對嗎?
答覆:法院執行你們的房産是否正確,要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4條第2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産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我們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共同共有人是否同意。你在來信中説你未在抵押合同上簽字,但沒有説清你對抵押一事是否同意,或者知道但未提出異議的情形。因此,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們只能作如下分析:你沒有在抵押合同上簽字,並不能證明你不同意抵押;也就是説,如果你在抵押合同上簽了字,證明你對抵押合同的內容是知曉且是同意的;但你未簽字,則不能得出你不知曉且不同意抵押合同的結論。舉一例説明,比如,你丈夫在與債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你在旁邊沏茶倒水,但未在抵押合同上簽字,而後你以未經你本人同意為由,請求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所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是以是否簽字為標準,而是以作為共同共有人的你是否同意,或者知道且未提出異議為條件。因此,你要舉證證明你丈夫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未經你的同意,從而推翻抵押合同的效力;否則,法院是可以執行你們的房産的。
責編:西尋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