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今日關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閉幕,歷經兩年修改的《公司法》、《證券法》終獲通過。兩部法律的通過給企業和個人帶來哪些影響?對規範市場經濟的發展會有什麼作用?
演播室主持人王世林:
觀眾朋友們您好,歡迎您收看《今日關注》。今天閉會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同時倍受百姓關注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最終敲定在1600元,三項決定都將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另外還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應該説,此次通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是修改內容最多的兩部法,那麼這兩部法的通過究竟會對企業和個人帶來哪些影響?對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起到什麼作用呢?就這幾個話題我們請來了兩位嘉賓,一位是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公司法專家劉俊海,您好,劉教授。
劉俊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您好。
演播室主持人:
另一位是《經濟參考報 金融週刊》主任高鶴君,您好,高主任。
高鶴君《經濟參考報.金融街週刊》主任:
您好。
演播室主持人:
歡迎兩位到演播室來接受我們的採訪。
在談《公司法》和《證券法》之前,我想提一提1600元,很多人可能會想到這次剛剛通過的個稅起徵點,就是1600元。我記得在9月27號的個稅起徵點聽證會上,20位公眾陳述人中只有3位堅持1600元的起徵點,最後結果還是敲定在了1600元上。你們兩位對這樣一個結果是怎麼看的?劉教授,您先説。
劉俊海:
我覺得主要是出於兩個考慮,一個是確保國家能夠依法、及時、足額地徵收稅收,第二考慮就是確保廣大的老百姓能夠接受一定的納稅負擔,所以最後經過反復審議,就敲定在1600元。實際上最初的草案是1500元,所以已經考慮到我們公眾的利益,就提高了100塊錢。
演播室主持人:
您的看法。
高鶴君:
我覺得主要是考慮到我們現在要增加內需這一塊,居民收入在得到切實的提高以後,可以切實地增加消費動力。
演播室主持人:
您的意思就是説這1600元起徵點或者叫扣除額的最終的確定,對於老百姓生活的影響還是非常直接的。
高鶴君:
對。
演播室主持人:
到底會在哪些方面産生影響呢?
劉俊海:
一方面,我們廣大的百姓一定要有依法納稅的意識,起徵點已經確定得非常明確了,我們一定要做一個依法納稅的公民,畢竟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另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單位應當繼續依法、及時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然,我們在繁忙的工作之餘,如果牢記納稅的意識,我覺得有利於成為一種誠信的公民,畢竟是國家取得稅收之後,應當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反過來保護我們納稅人的權益。
演播室主持人:
也就是説通過這次《個人所得稅法》最終的修改,包括起徵點的確定,也對人們納稅意識的增強起到幫助。
劉俊海:
是這樣。
演播室主持人:
這是關於1600元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的話題。接下來我們就來關注這次法律修改中的焦點和熱點的問題,一個是《公司法》,還有一個是《證券法》的最終的修改問題。關於這兩部法已經審議了很多次了,一審、二審、三審,很多法律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包括《公司法》。我記得在2003年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和次年的二次會議上,就有很多人交了關於《公司法》。現在最終得到了修訂,新的法律已經通過了。劉教授,您覺得這次通過的《公司法》和以前老的《公司法》相比,到底到最突出的不同在哪兒?
劉俊海:
我覺得是進一步鼓勵廣大公民和企業投資興業,比如説降低了最低註冊資本門檻,如果是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再區分是生産類的,批發類的、零售類的還是諮詢類的,統一降到三萬塊錢。第二個是允許老百姓設“一人公司”,又承擔有限責任,同時還可以享受法人資格的待遇,這個非常好,跟個人獨資企業不一樣。第三個就是放寬了出資方式,過去辦公司都是拿真金、白銀,像貨幣、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權行不行?債券行不行?採礦權、探礦權行不行?這些過去都沒規定,實際上非常困難,這次新《公司法》修改放寬了,只要你提供出資財産,對公司有商業價值,能夠評估確價,能夠依法轉讓就可以做價出資。還有如果一個控制股東玩弄拉線木偶的遊戲,欺詐債權人,把騙來的預付款定金先打給公司,然後又從公司帳上挪到自己家裏去,這個時候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先去這個公司的法人那,讓站在公司背後的股東站出來,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包括家裏的個人財産都可以承擔責任。
另外,這次新《公司法》更加鼓勵公司自治,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比如説你出資80%,我出資20%,可以要求你分紅70%,我分紅30%,為什麼?可能因為我有市場資源,可能是因為我對公司其它的貢獻,都可以,過去《公司法》規定只能按出資比例分紅,非常有局限性。另外還有一個亮點,就是讓國有企業跟民營企業平等競爭,保護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演播室主持人:
您剛才談到了很多的變化,其中也有很多不少的專業詞彙,待會兒我們再一條一條地解釋。
高主任,您是《經濟參考報.金融街週刊》的主任,相信您肯定也非常關注這次《公司法》的修改,您在看到《公司法》的修改以後,您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高鶴君:
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進入更加自由了。第二個反應就是它能夠有效地激發社會公眾的一個創造能力。進入的自由和激發創造能力會提高整個社會的創業意識和整個經濟的活躍度。
演播室主持人:
對經濟的發展來説,無疑也是起著一個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是關於《公司法》,兩位談到了總體的看法。關於《公司法》的修改也確實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各地各大企業的負責人,他們也是不斷地獻計獻策,所以在《公司法》修訂以後,我們也採訪了幾位企業的負責人,一起來聽一聽他們對修訂以後的《公司法》怎麼看的。
黃代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我對這次討論是非常滿意的,而且這些條文的修改對於今後企業科技人員的創業,包括全民創業都是很好的。
包括在公司的一些註冊的問題,準入門檻的問題,包括剛剛講的公司將來股票的發行,以及公司債券的發行,而且包括公司治理的問題都是非常不錯的。
康舒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安徽龍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我認為這次《公司法》的修訂很有必要,一個是進一步地貼近了市場,進一步地規範了經濟領域企業的行為,特別是減少了企業的註冊資本,規定了一人可以開辦有限責任公司,我覺得今後對進一步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會到更大的作用。
演播室主持人:
這兩位企業的負責人和你們關注到的這些點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説他們都關注到了進入的門檻降低了,尤其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最低的註冊資本降到了三萬元,而且還可以分期繳足,不見得一次繳足三萬元,這句話是非常有誘惑力的。但是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比如説註冊公司的人越來越多了,實現自己想開公司的夢想的人越來越多了。同行業之間可能會帶來激烈的競爭,但同時對不同的行業,或者説對整個的經濟大環境也會帶來一些有利的影響?劉教授,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劉俊海:
我覺得,我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主要是強化競爭的過程,進入一個行業的企業越多,競爭力越強,對消費者越有好處,“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當然在不同的産業當中,有可能需要投入不同的股權資本,比如説要從事一家房地産公司的經營活動的話,有可能要投入上千萬元的註冊資本,可是要從事一個很小的零售店有限公司的話,可能幾萬塊錢就夠了。所以仍然是由各個投資人,根據你所投資的領域,注入不同的股權資本,雖然最低註冊資本降到三萬塊錢,但是如果你的註冊資本是三十萬、三百萬,更多的話,可能就會使你的企業更有自信力,好多債權人、銀行願意跟你打交道,願意把款貸給你,所以我説最低註冊資本僅僅是進入市場的最低的門檻。同時,《公司法》鼓勵投資者注入更多的資本,把企業做大、做強。
演播室主持人:
關於《公司法》裏面的一些亮點,我注意到新華社一篇稿件中也談到,新修訂的《公司法》中首次允許要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我們都知道以前有個人獨資企業的説法,但是這次是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是有限的。可以説這樣一個消息對於很多人來説,也是非常有利於實現自己開公司的夢想的,但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比如説有人談到了,包括在審議的過程中很多人也提到,設立這種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很可能會把個人的財産和公司的財産混為一談,最後有些人會利用一人責任有限公司來逃避債務或者是騙取貸款等等。可以説關於這個問題,“一人公司”的最後通過也是有一定的考慮的。高主任,您對“一人公司”最終在《公司法》中得以修訂通過,您個人是怎麼看的?您覺得這是出於一種什麼樣的考慮?
高鶴君:
我想可能還是放低門檻的考慮更多一些,提倡一個更加自由的、更加寬鬆的創業環境。
演播室主持人:
還是為了讓經濟的源泉充分地活躍起來,讓各種創業的激情迸發出來。
劉俊海:
是這樣。一方面,我們鼓勵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因為有好多的人在過去為了滿足辦一個公司的條件,人為地拉一個名頭股東,名譽股東根本就沒持股,這樣的話,有的時候産生了名譽股東反客為主,反過頭來跟真正投了股的人爭奪股權,所以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一個“一人公司”,又享受有限責任待遇,同時又避免和其它股東爭股奪權的煩惱。
還有一個考慮,就是我們的傳統文化,過去説“一個和尚有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如果三個股東鬥來鬥去的話,還不如一個人高效決策。有的人有這種想法,“寧為雞頭,不為鳳尾”,在大公司當一個小股東的話,有時候想來想去,還不如當一個公司的唯一的董事長兼大股東,這多帶勁。
還有一個考慮,促進國有企業依法改革、改制。因為我們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才能設立國有獨資公司,但是再往下設,就不能設“一人公司”了,這對國企改革非常不利。還有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再設一人公司,法律上也有障礙,所以説設一人公司對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有好處,對保護國企改革和發展也有好處。我也注意到您提出的問題,“一人公司”股東有可能做壞事,把公司的財産轉移到自己家裏的帳戶上,《公司法》也制定一些措施,如果你不能夠證明你這一人股東和公司的財産之間是清白的,你個人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再比如説一個自然人只能辦一個一人公司,不能遍地開花,辦一百個、幾百個“一人公司”。還有,你和別人打交道的時候,你要在營業執照上載明你是“一人公司”,讓債權人有所防備,還有些其它的防備措施。總歸來説,“一人公司”利大於弊,對弊端我們有一些除弊措施。
演播室主持人:
比如説我註冊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我的註冊資本是十萬塊,但是我從銀行貸了一個億的款,如果我都賠了的話,這個錢實際上他是賺不著的,他還要附帶連帶的責任,不是有限的責任。
劉俊海:
關鍵是你能不能證明家裏的財産和公司財産之間是清楚的,如果財産間是清晰的,即使銀行的貸款還不清了,公司可以破産,你個人家的財産都是安全的,哪怕你們家有一百萬、一千萬都是這樣。如果你不能證明你們家和公司財産是清楚的話,你可能對銀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個繩上兩個螞蚱,在銀行得到滿足之前,誰也跑不了。
演播室主持人:
《公司法》的修改還涉及很多新的詞彙,比如説裏面提到的交易安全的問題、投資效率的問題。在新的修訂後的《公司法》當中,相對應的是哪些具體的內容?
劉俊海:
一方面《公司法》是撬動投資興業的一個杠桿,而這個杠桿的支點就是保護股東的權利,保護他們的投資積極性。但是交易安全也很重要,因為股東天然地享受有限責任待遇,所以債權人有的時候就要倒楣了,所以《公司法》對債權人不能不管,其中一個措施就是引入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再比如,出資方式的多元化,出資方式擴大了以後,有可能各種財富都可以拿來出資,股權、債權、採礦權、探礦權都可以,但是必須經過評估,而且如果有股東出資不足,不及時、不足額的話,還得對公司承擔繼續補充資本的責任,有可能對公司的債權人,就是你沒有出資的那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演播室主持人:
對,既要交易安全,又要保持投資效率。還有兩個詞彙,你幫助解釋一下,一個是叫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認,還有一個是揭開公司的面紗。剛才你也提到了,但是可能很多觀眾朋友還不是很理解,您給我們解釋一下。
劉俊海:
這兩個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概念,原則上辦的公司就是一個人,他是法人,不是自然人,跟股東不一樣。如果這個公司的控制股東幹壞壞事,不誠信的話,濫用公司的法人地位,欺詐債權人的話,法院不承認他的有限責任待遇,就得讓他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的清償責任。最早這個制度是在美國法院創設的,我們借鑒了國際上先進的立法經驗,用來保護債權人,我覺得這是中國公司法的一個創舉。
演播室主持人:
解讀了這麼多關於《公司法》的內容以後,接下來我們再跟隨我們的記者走進一家民營企業,去聽一聽那裏的老闆和職員對《公司法》的一些看法。
解説:
這家企業是研發軟體的高科技公司,在短短的十多年間,由一個只有兩個人的公司,成長為中國最大的企業管理軟體公司,他們的成長也正是源於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説起新的《公司法》,這家企業的負責人認為,至少會給他們帶來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是降低了投資的門檻,二是可以以産權的方式進行投資,有利於公司進一步發展。
允許成立“一人公司”是這次《公司法》修訂的一個熱點,這家企業的負責人也談到了“一人公司”可能給社會帶來的好處。
高少義 用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比如説專家型,可能整個公司最核心的在專家腦子裏,自己的資産、經驗和知識。像這種公司,肯定它的核心競爭力就在這一人身上,我覺得這樣的自由職業者和公司之間的界定就比較好做。作為一個大公司,有一個産業鏈的問題,我們的服務和營銷經常需要一些專業化的人士去跟我們配合,專業化的人士往往需要有一個有自己的激勵和發展方向,這樣的“一人公司”可能對於我們産業鏈,發展一些專家型的、知識型的夥伴,為我們的用戶綜合型地提供一些服務,比如説我們提供軟體,他提供諮詢,像這樣,對我們産業鏈的發展也是有好處的。
解説:
這位女士告訴我們,只要有合適的投資方向,她也希望能夠建立自己的公司。
記者:
你想成立一個什麼樣的公司?
公司員工1:
從我目前的背景來看,可能會集中在服務業或者是高科技企業,是以知識密集型為主的。在新的《公司法》規定當中還有一點,知識和技術可以作為資本進行投入,這一點來説,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出來的都是有相對的背景的。
記者:
也就是説以自己的頭腦來建立“一人公司”的話,是一件比較好的事情?
公司員工1:
是的,就是靠組織人力,現在我們也講究人力資本,我們成立這種人力資本或者是叫知識密集型的企業,我想在當今的世界當中還是有競爭力的。
解説:
看來,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開“一人公司”,所以大多數的普通員工還是更加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的東西。
公司員工2:
我希望這次《公司法》更多地體現對於員工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例如一些建築企業,或者民工、三農這些問題,那些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公司法》裏面能夠得到體現,並且我希望這個《公司法》的頒布能夠得到很好地貫徹、很好地執行,這是很重要的。
演播室主持人:
關於《公司法》這個話題,我們先談到這兒,接下來我們聊一聊《證券法》的問題。
《證券法》是這次修訂以後修改內容最多的,達到了百餘條。總體來看,修改的主要內容集中在哪幾個方面?請高主任給我們解釋一下。
高鶴君:
這次《證券法》修改,我自己感覺到,應該是四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對於上市公司來説,擴大了信息披露的範圍,第二個,對券商的監管更加嚴厲了,第三個方面,對於一些風險處理,有相關的一些處理條例和法律條例了。第四個方面,最主要的是設立了一個投資者保護基金,主要是這樣幾個方面。
演播室主持人:
從亮點上看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作為投資者來説,最關心的是怎麼樣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問題,在這次《證券法》中,對此又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劉俊海:
保護投資者是這次《證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首先國家強調要建立投資者基金保護制度,如果一個證券公司破産了,投資者的權利得不到實現的時候怎麼辦呢?由證券公司預先交納的資金和國家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的基金來賠投資者;第二,加大了證券市場當中的違法責任,凡是虛假陳述內部交易,操縱市場的違規者都要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看看新的《證券法》,它的法律責任部分進一步加大了法律責任的力度,使得《證券法》更有牙齒。當然,除了保護投資者之外,這部新修改的《證券法》更進一步鼓勵證券市場創新,包括證券的交易的産品、證券交易的方式更加創新,而且為我們將來的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經營,預留了制度空間。另外,也可以依法融資融券。另外,國家控股企業也可以依法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但是要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強調了證券市場的規範。為了加大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證券法》有相當大的條款,同時,也加大了對於證監會相關權力的制度和監督。
第三,強化了證券市場的自律和自治。交易所有權利對公司的上市、退市、中止上市做出獨立的判斷,以前都是證監會做的決定。可以説證券市場的創新、證券市場的規範、投資者權利的保護、證券監管機構權力的加強都是這次修改當中的重要亮點。
演播室主持人:
其中有一點,我也注意到《證券法》裏面對於傳播虛假信息也設立了信息,對此,許多股民非常高興。甚至有的人在評論的時候這樣説,股民們就要一展笑容了,但是也有專家提醒説“不會立竿見影”。高主任,您的看法呢?
高鶴君:
我也覺得不會立竿見影,因為它提供的是一個法律的環境。提供了一個公平、公正,更加透明的市場環境,但是要真正地達到我們預期的一展笑容的效果,應該還是有一個過程要走。
演播室主持人:
這兩部法律的修改都是經過了漫長的時間,中間經過幾次審議,也聽取了各方的意見,也有一些問題是大家爭論比較集中的,比如説在這次修改過程中,關於“一人公司”的設計、設置等等都是爭論比較多的。你們覺得,通過這次立法的修改,還有哪些問題,給我們一些啟示,還有哪些問題等待我們逐漸地去解決?
劉俊海:
在公司法的領域,我們如何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利,進一步強化公司的創新都值得進一步研究。比如説這次新《公司法》承認的小股東可以查閱公司的會計帳簿,但是怎麼查?怎麼預防小股東濫用權利,把公司搞跨,也是需要研究的新特例。另外,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讓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策的時候,既要考慮到股東利益最大化,也要考慮到職工、消費者利益最大化,這也是一個歷史性的難題。就《證券法》而言,怎麼樣更切實地保投資者的權利,進一步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同時提高違規者的違法成本,也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包括如何鼓勵投資者的自我保護,將來能不能建立集團訴訟制度,鼓勵律師們帶領全體股東去討要權利,還有如何確保法院來保護投資者的訴訟權利都是我們需要探索的問題。好制度的開始,預示著一個證券市場美好的開端。
演播室主持人:
這兩部法律的最終修訂、通過,也可以給我們一個啟示,這兩部法律的修訂過程中是集納了各方面的意見,最終通過的,將來不完善的地方,無論是專家也好,百姓也好,大家都可以再提自己的意見,在下一次修改的時候爭取容納進去。
今天圍繞這方面的話題的討論就談到這兒,感謝二位到演播室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你們。
好,觀眾朋友,今天的《今日關注》到這裡就結束了,感謝您的收看,再見!
製片人:陶躍慶
策劃:全曉通
編輯:劉維紅 楊修雯
主持人:王世林
監製:王躍華
責編: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