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31日 16:21
1.診斷依據:HCV感染超過6個月,或發病日期不明、無肝炎史,但肝臟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症狀、體徵、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亦可診斷。
2.病變程度判定:病變程度判斷可參考中華醫學會傳染病與寄生蟲病學分會、肝病學分會聯合修訂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2000年,西安)中關於肝臟炎症和纖維化分級、分期的診斷標準。HCV單獨感染極少引起重型肝炎,HCV重疊HIV、HBV等病毒感染、過量飲酒或應用肝毒性藥物時,可發展為重型肝炎。HCV感染所致重型肝炎的臨床表現與其他嗜肝病毒所致重型肝炎基本相同,可表現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經過。
3.慢性丙型肝炎肝外表現:肝外臨床表現或綜合徵可能是機體異常免疫反應所致,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性結膜角膜炎、扁平苔蘚、腎小球腎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細胞淋巴瘤和遲發性皮膚卟啉症等。
4.肝硬化與HCC:慢性HCV感染的最嚴重結果是進行性肝纖維化所致的肝硬化和HCC。
5.混合感染:HCV與其他病毒的重疊、合併感染統稱為混合感染。我國HCV與HBV或HIV混合感染較為多見。
6.肝臟移植後HCV感染的復發:丙型肝炎常在肝移植後復發,且其病程的進展速度明顯快於免疫功能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一旦移植的肝臟發生肝硬化,出現並發癥的危險性將高於免疫功能正常的肝硬化患者。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與移植時HCV RNA水平及移植後免疫抑製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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