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官十傑候選人節目展播——詹錦雲(2003.12.17)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7日 15:41
詹錦雲,54歲,法律本科學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他勤奮鑽研、嚴謹果斷,法學功底深厚,是一位擅長處理疑難案件的學者型法官,連續兩屆獲得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今天上午9:00,詹錦雲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了一起債務糾紛案件。這起案件的標的額是413萬元,這在詹錦雲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是很普通的。作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二庭,他們所審理的民商事一審案件的標的額的最低標準都要達到3000萬元以上。可以説,每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無論對於個人還是對於一個公司、一家企業都是生死攸關,而來這裡應訴的當事人和律師都不是等閒之輩,因此,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都是對法官執法水平的一次考驗。
詹錦雲所領導的民二庭一共有23個人,大部分是學歷比較高的中青年法官,甚至還有北大法學碩士、人大法學博士。詹錦雲在感到壓力的同時,勤奮鑽研,在不斷積累審判經驗的同時,法學理論水平也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他每年要參加院審判委員會的審判140次以上,庭裏每年審結的200多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合議他都親自監督指導。自己擔任審判長開庭40多次。多年的審判工作使詹錦雲對庭內日常審理的案件駕輕就熟,特別是對法律法規的熟悉和運用,讓法官們無不心悅誠服,他自己對自己的業務水平也非常自信。
在今天審理的這個案子召開闔議庭時,詹錦雲翻開厚厚的法律書熟練地找到一處,認真地看起來。他給其他合議庭成員當場念了一下:第63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這個行為是法律規定必須由債權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的規定。找到了這條法律依據,就把上訴方的上訴理由否決了,那麼這個案子就清楚了。爭議的焦點也就迎刃而解。合議庭後,詹錦雲當場宣佈判決。雙方律師表示,一是沒有想到省高院的庭長親自開庭,二是他們早就聽説過詹錦雲,但今天才眼見為實。他們説,
詹錦雲庭長干練果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值得他們這些年輕的律師學習,另外,他駕馭庭審的能力非常強,他歸納的要點是很準確,而且很擊中要害。
除了法律專業知識,詹錦雲案件中所涉及的票據實務、信用證以及銀行支付辦法等非專業的知識和規定都有很廣泛的涉獵。今年10月份,民二庭在審理一件“信用證擔保違規”案件時,合議庭在“如何交付提單,開證銀行有沒有違規”的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為此,湖北高院請來了由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大學等五名法學專家組成的湖北高院法律諮詢委員會專門討論此案。在湖北高院專家諮詢委員會討論這個案件的時候,詹錦雲也就信用證法律關係和法律適用問題講了自己的一些觀點。他的這個觀點和專家們的觀點非常一致。討論會之後,參加討論會的法學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同志走到詹錦雲面前,誠懇地説,沒有想到,作為一名法官,卻對信用證專業還有這麼深入的研究呀。
詹錦雲是一名法官,但更像一個學者,他以治學般的嚴謹,對待每一份判決文書的簽發。隨意翻看一份判決書,他修改的墨跡隨處可見,有的已經修改得面目全非了。而修改的地方從一個用詞甚至到一個標點符號他都極其認真細緻。今年以來,他們庭200多份的法律文書在全院的審核考評中,只有一個標點符號的差錯。他説,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對外形象的一個窗口,是當事人評價法官執法水平的一個載體。一篇好的法律文書,要通過充分説理,讓勝訴者勝得堂堂正正,讓敗訴者輸得明明白白。
對立法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領會,對法律法規的熟知和運用,使詹錦雲總是能在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中突破案件本身的局限,建樹自己的觀點和論點。去年9月,詹錦雲把他們發現的反映比較集中而《破産法》中又沒有規定的三個問題重點調研,隨後,他們把對“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應該納入破産財産中”、“以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是否有效”、“企業的重要機械廠房設定的抵押是否有效”的傾向性意見報請院審判委員會,最終向最高人民法院寫了專門的請示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過討論,他們在調查研究、論證、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給湖北高院批復,形成了一個《關於無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立的抵押應否納入破産財産等問題的批復》。後來這個批復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釋予以公告,對全國審理破産案件適用法律,在這三個問題上應該説是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詹錦雲所在的湖北高院民二庭對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做了大量細緻基礎性的工作和富有見地的傾向性意見。
沒有驚天動地的創舉,也沒有催人淚下的事跡。憑著對法官工作的熱愛,詹錦雲正以他特有的方式和智慧,觸摸法律的理性、探求法律的真諦,為法律的發展、司法的進步做出自己的貢獻。他説,這是新時代法官的境界,也是時代賦予法官職業的使命。
各方人的評價
1、連續兩年把詹錦雲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他是無愧於這個稱號的。
2、特別是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到了詹錦雲手裏一般都能得到公正、圓滿的處理,應該説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比較好。
3、詹錦雲駕馭庭審的能力非常強,他歸納的要點是很準確,而且很擊中要害。
4、詹錦雲幹事比較幹練果斷。
5、詹庭長不但是個經驗型的法官,也是個知識型的法官
6、我們全庭的人都是以詹錦雲為榜樣,以他作為法官的自豪。
詹錦雲法官的話
我認為作為一名法官,最基本的應該説有兩點。第一點,不當貪官;第二點,不當昏官。不當貪官,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始終保持廉潔奉公;不當昏官,就是要刻苦地學習和熟練地運用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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