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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十傑候選人節目展播——盛勇強(2003.12.16)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6日 17:37


  盛勇強,39歲,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院長。二十年前,他只有高中學歷,是一名普通的書記員。二十年後,通過不懈追求、刻苦鑽研,他成為“千案不錯,百問不倒”的專家型法官。2003年,盛勇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在臺上講課的不是一名大學教授,也不一位專家學者,他是被譽為專家型法官的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廳廳長盛永強。

  兩個月前,盛永強被調到上海市長寧區法院擔任院長。無論職位怎樣變化,始終不變的是他鍾愛的法學理論研究。從二十一年前進法院的那天起,他就開始了大量的實務研究工作。

  盛永強説,我們做實務研究,可能首先需要考慮在實務當中、在社會當中已經實際發生的這些糾紛。實際生活當中存在的這些矛盾,如何在現行的制度框架內來給予化解,來給予一個答案。

  盛永強每年要做5個以上的課題研究。白天他在法院要處理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到了晚上,吃過晚飯後,他又開始了他的研究工作。通常每天他都會工作到十一、二點,有時甚至是通宵達旦。然而他到了單位以後,別人都看不出他一晚上沒睡,因為他到了單位精神又特別好了。

  誰也不會想到,如此深諳法學理論的盛永強在二十年前剛進法院時只有高中學歷,多年來他是靠自學讀完了法律專業的大專、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從剛進法院的一名書記員到今天的法院院長,這種學習和研究就從沒有間斷過。

  盛永強説:我個人覺得,我們每個法官都是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他必須具有專業知識,必須具備專業的素養,專業的技能,才能圓滿地完成他的崗位或者國家法律所賦予他的神聖的審判職責。

  上海市經濟發展比較快,各類新型的經濟民事案件也相對出現得比較早。這給法官實際辦案提出了挑戰,但同時給法律實務研究創造了條件。盛永強的許多研究心得也推動了一些法律法規的完善。1994年上海市房屋買賣糾紛案數量增多,盛永強在《人民司法》刊物上發表了《不動産登記制度研究》一文,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即為生效,而不應再以過戶登記為生效要件。這一觀點被上海市高院採納。同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採納了他的觀點。這一司法解釋對於推動房地産市場有序發展以及維護地區誠信與交易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盛永強説,高級法院所處的地位是處於一個區域當中的承上啟下的地位,它必須對整個區域的發展,對整個我們國家民商司法律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必須有一個前瞻性的判斷,這是高級立法所處的我們整個國家司法體制當中或者司法制度當中它所處的地位決定的。我正好在高級法院工作,在這崗位工作,那麼必然也要求我有相應的前瞻性,考慮到整個上海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考慮到上海整個城市發展當中、法院審判工作當中想適應的問題。

  盛永強總結了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于2002年組織編審了《上海法院民事辦案要件指南》,對於進一步規範上海民事案件的審理和正確適用法律以及指導法官快速準確地辦案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憲説:我特別推崇上海高院頒發的一個文件,就是《傷害民事審判辦案指南》,水平很高。我看了以後要求我所裏全部律師全部要學習。而且我不但自己看,我還推薦給其他法官看,我説法官如果你按照這個《辦案指南》辦案,水平會很高!

  上海高院民一廳副廳長陳雪明:民事審判他做了二十幾年了,他知道上海民事審判工作缺少什麼,需要多加強什麼,他非常地清楚。所以他認為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一個是法官的素質問題,還有一個辦案規範問題。

  盛永強在上海高級法院審理了一千多個案件,創下了千案無錯案的成績。在他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他有意地收集整理了許多疑難案件和典型案例,下發給其辦案人員作參考。

  盛永強説:我覺得在審判工作當中,除了我們要做一些理性的思考,這些從制度層面、機制層面來進一步推進的工作。除了這些工作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在我們審判的實務當中,通過我們案件的審判,點點滴滴的積累,同樣也會推動我們整個制度的發展,推動我們整個機制的發展。所以通過這些案件的不斷地積累,我覺得是法律成長的一個過程。

  多年來的不懈追求與刻苦鑽研,使盛永強成為了一名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的專家型法官。在司法界的一些研究性會議上,常常可以見到他的身影。

  上海復旦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段匡説:我和盛永強認識最早是在一次會議上,當時由於他貌不出眾,也沒有多大注意,但會議結束以後,我對他不由感到有一些認識,因為有一些話好像不像一般法官所問的問題,提問的方法、考慮問題的基礎都令我感到有些吃驚。實際上我個人感覺到他所具備的基礎已不僅僅是一個法官的基礎,還帶有一些學者的成分在內。

  做這些大量的研究是,你分內的工作還是你的一種個人興趣呢?對此

  盛永強説:兩方面因素可能都有一些,更多的是我的分內的工作,因為這是我崗位職責所在,同時這裡面也同樣地有我個人的一些對法學的追求、對法學的熱愛!

  別人評價

  上海高院民廳副廳長孫培江:在他身上最突出的特點是,他善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段匡:他不僅是從一些具體的問題考慮,還把它提升到一些法學價值、社會的價值上去考慮。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付鼎生:盛永強所做出的努力,恰恰是豐富了我國的法學理論,以及推動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進程。

  上海高院副院長潘福仁:盛永強的這種精神,盛永強的這種工作風格,盛永強對自己的要求,是代表了中國法院或者中國法官一種發展的走向。

  盛永強自己説:一個人的興趣和他的工作能夠完美的結合,這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編輯:劉瓊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