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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十傑候選人節目展播——寶音(2003.12.15)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5日 15:41


  寶音,46歲,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副院長。他通過自學法律完成了從一個醫生向法官的角色轉換。在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善於思考,勇於實踐,成為民事審判程序改革的探索者和實踐者,為民事審判簡易程序的事實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蒙語“烏蘭浩特”意思是“紅色的城”,位於大興安嶺的南坡,人口28萬。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的省府所在地,現在是一個縣級市。

  每天都是提前一個小時到單位,這是在法院工作的寶音,十幾年形成的習慣。今天,擔任副院長的寶音,要去旁聽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審。抽空去旁聽庭審,這是他當副院長以來的工作習慣。

  今天開庭審理的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中,對於這類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民事糾紛案,都採取了民事審判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判決。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從立案到判決一共是十三天,今天的開庭審理不到半個小時就結束了。

  民事審判簡易程序,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已經實行了兩年多,寶音是這種審判方式改革的組織實施者。但是,寶音自己在審判工作中對簡易程序審判的思考,實踐和摸索,卻是從十年前剛做法官時就開始的。

  寶音:(1991年)當時承辦案件感覺非常累,也非常繁瑣,上邊要求非常嚴。比如説離婚案件,必須有鄰居的筆錄,兩口和不和,當面領導的意見,包括朋友、親屬雙方的父母,一個一個地到處跑,這個非常繁瑣,其實現在看起來,兩口子就是兩口子的事,任何人代替不了兩口子的感情問題。

  1991年,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的積案一千多件,在全區名列倒數第二。剛從醫生轉行做法官不久的寶音,對這樣的現狀感到困惑。喜歡思考又執著的他,開始在實際工作中嘗試快速審結案件。

  寶音:那時候我認為很多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的,非常清楚,雖然你的調查取證材料多一點也好,那時候比較多,但是有些案件我敢做主,進行審判,獨任。我記得是91、92、93、94,一直到1995年這個期間,我這個辦案在全盟(興安盟)算第一,因為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是在90%以上,那時候其他承辦人為啥不搞簡易程序,就怕擔責任。

  記者:當時你就不怕承擔責任嗎?

  寶音:這個我心裏是無愧的,我認為使用法條比較準確,認為應該是堂堂正正的。

  寶音大膽的嘗試,成為全院的結案快手,也帶動了同院其他法官的摸索、實踐簡易程序審判方式。但是,由於每個人對簡易程序的理解認識不同,造成實際審判中的混亂。

  1999年,寶音被推選為副院長,並開始分管民事庭。這時候,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幫助下,由寶音具體負責,開始在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組織摸索民事審判簡易程序的規範化操作。

  寶音:呼和浩特市的民事案件的特點,佔50%以上都是婚姻家庭案件。其他就是標的不太大的借貸案件,部分是交通肇事,還有勞動爭議,這類案件比較多一點。現在特別是物業管理方面的這類案件也挺多,所以看起來,加在一起這個案件太複雜的沒有,或者説不太多,完全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

  在一年多的摸索實踐過程中,寶音和自己的同事一起加班加點。但是沒有多少人知道,他同時還要與美尼爾綜合症、心臟病做抗爭。

  2001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辦案規則》出臺了。這個六十九條的規則,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證據若干規定相結合,更具有實際操作性。在相應的機構設置上,也作了大膽的改革。實行民事審判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分流,在立案庭成立了三個速裁組,設置了七個民事簡易審判組。把70%的審判資源都投資到了簡易組的裏頭。這樣的舉措在全國法院系統,是沒有先例的。

  2003年,烏蘭浩特市在審結的五千多件民事案件中,90%以上使用了簡易程序,而改判、再審的民事案件不到十件。

  寶音:這時候高院也重視起來關於簡易程序方面的工作,他們了解以後,認為我們呼和浩特市法院的民意廳在簡易程序使用方面比較不錯,這樣高院指定我們作為試點,

  現在,寶音正開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組織全體法官,修訂他們已經試行了兩年多的69條《簡易審判規則》。

  寶音:現在我們看起來,我們的69條,只能是我們小小範圍之內的具體操作規程的要求。和最高法院新頒布的《關於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相結合一起,起一個很大的補充作用。我看有五六條內容修改以外,其他部分只能説操作起來還是有繼續使用的價值,我們現在繼續保留。

  在幾天的接觸中,寶音給人的印像是生活得很簡單。從家走到單位再從單位走回家。他的家看起來更像辦公室。在家中的寫字檯上,擺放著許多日語書籍。

  記者:我了解你現在還在學日語,還在學英語,我想問你一下,好像學習這些語言沒用,是不是在浪費時間?

  寶音:以前學過日語,把日本的《民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都拿過來看一看,對照對照我國的法律,哪些方面是有差距,哪些方面有補充作用,雖然説我決定不了這個差距的作用,但是我可以了解一下兩國法院的法律方面的一些規定。

  寶音説自己好靜不好動,業餘時間就是以看書為主。但是在我們的要求下,禮拜天他帶著我們去了草地。三十多年沒有騎過馬的寶音,仍然能在草原上奔馳,

  這時我們看到了另外一個寶音。

  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使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實施。

(編輯:小荷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