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官十傑候選人節目展播——吳蘋(2003.12.12)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2日 14:19
吳蘋,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今年39歲,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1年,人稱“快審吳蘋”。在她三年審結的615件案件中,無一錯案、無一投訴。
來到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之前,就聽説該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的副庭長吳蘋審案子很快,人稱“快審吳蘋”。11月27日記者到達鼓樓區法院的時候,這一天的時間裏吳蘋要審三件案子。
上午9:00-9:40,審結房屋租賃合同案,歷時40分鐘。
上午10:30-10:45,宣判意外傷害賠償案,歷時15分鐘。
下午2:30-3:30,調解結案中學生交通肇事賠償案,歷時1小時。
接觸吳蘋的第一天,就見識了她的快審。一天下來,吳蘋共審結三件案子,一共才花去1小時55分。坐下來一談,記者還得到了相對應的一組數字:吳蘋曾經連續半年每個月審結25到40件案件、三年審結615件案件,她在擔任副庭長後仍達到每兩天審結一件案件的高效率。“快審吳蘋”名不虛傳。吳蘋介紹,在她判過的案子中間,用的時間最短的是借貸案子和離婚案子,通常是三十分鐘或者四十分鐘。
鼓樓區地處南京市中心,民事案件多,吳蘋所在的民事審判第一庭僅在2003年裏就已經接下1700多件案件要審,提高審判效率是吳蘋她們近年來的工作重點。但是,要想快審案件,光靠證據制度改革是不夠的,法官自己的審判能力也必須很強。吳蘋的同事紀步超説,她審判效率比較高,主要是依賴於她多年的審判經驗。吳蘋認為,覺得審判速度提高,對於當事人意味著當事人的權力可以得到及時的維護,因為,遲到的公正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公正。
受“快審吳蘋”這個稱呼的影響,我們曾推測她一定是個風風火火的急性子,但是接觸久了才發現:吳蘋性格有點內向,説話時輕聲細語,走路也不緊不慢,而且在案件審理中,她還有慢的一面。
吳蘋27日下午審結的那件中學生交通肇事賠償案,事實清楚,原本可以開庭直接宣判,但是吳蘋了解到,作為責任方的這個學生來自單親家庭、一家三口人全靠外祖母每月600元退休金勉強度日,可能沒有賠償能力,她就一次次帶上原告代理人到被告家中調解。一件開庭一小時就可以審結的案件,她卻在庭前花費了好幾天時間。也有人説,中學生交通肇事那個賠償案,直接判就應該可以了,吳蘋沒有必要調查那麼長時間,還要了解當事人的家庭償付能力,但是吳蘋説:我也想判下去,如果説沒有償付能力,那麼這個判決也等於是一紙空文,那麼我想還是通過調解的方法。
在吳蘋的耐心調解下,這件交通肇事賠償案的原被告雙方都做出了讓步:原告減少了8000元賠償請求,被告承諾等孩子長大後再賠償。庭審結束後,吳法官還帶著被告及家長一起探望了原告。
原告跟被告中學生的外婆拉著手説,等我好了,我們就成老姊妹了,當姊妹走動。原告的兒子張國慶感慨説:如果説吳法官判決書下來以後,執行不了,使這個問題更複雜,兩家也成了仇人。同事紀步超很贊同吳蘋的做法:我現在感覺到這種慢非常有必要,因為矛盾,最終能夠鈍化,這才是我們審判的最重要的目的,最終的目的。
吳蘋審案子快,但她多次跟同事説:當快則快,該慢就一定要慢。吳蘋認為:我感到,有些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打這一場官司,那麼這場官司偏偏我們出現了錯誤,在我們的工作中出現了錯誤,那麼對當事人而言,他也許,他對法官就不信任,對法律也就失去了信心。
同事們評價吳蘋説:她審案子的特點是“中間快、兩頭慢”,“中間快”是指庭審中間的快審快判、“兩頭慢”的一頭是慢在庭審之前的調查準備、另一頭則是慢在庭審結案之後的長期跟蹤。吳蘋説:我的目的是關注社會效果,案子雖然判了,這個判決書發出去了,案子是否得到了實現,就是當事人的權力是否得到維護?
家住南京大廠區的秦翠英1997年在鼓樓區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導致股骨骨折。吳蘋判決被告肇事單位給付秦翠英37000多元。因為這是一起調解過後又宣判的特殊判例,曾經引起過一些人的議論,所以判決生效後的半年來,吳蘋經常去大廠區看望秦翠英,了解判決效果。當記者問她:按照法律規定,你判一個案子,判完以後跟你沒有什麼必然的關係了?吳蘋答道:案子判完了是沒有關係,那麼就是説,案子雖然判了,但是在我這個內心裏面,我感覺到有些事情我還沒有放下來,我覺得他的事情還沒有得到解決,就好像是我自己的事情一樣。
一快一慢,快慢之間體現了吳蘋對效率與公正的追求。吳蘋不愛講大道理,再追問,也還是那句不緊不慢的話:在我看來,庭審之前的慢,跟庭審過程中間的快,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庭前慢做好了準備,是為判決做準備的,通過庭前的慢,有利於庭審後做出判決的快。
在吳蘋的介紹材料裏,記者注意到這樣一句話:三年來吳蘋辦理615件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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