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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廁所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5:09 來源:

  大家好!歡迎收看《法治視界》!請客吃飯本來是一件挺高興的事兒,可一位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老師吳書建,在席間上了一次廁所之後卻再也沒有回來。他遇到了怎樣的不幸?一起來看安徽電視臺《週末斷案》送來的這期節目。

  大家好!歡迎收看《法治視界》!請客吃飯本來是一件挺高興的事兒,可有時候也會吃出麻煩來。比如2002年8月份,一位知名主持人與朋友在某酒樓吃飯。席間,這位主持人出去接聽電話,走進包間外約兩米的一個通道,推門 進去。不料尚未完工的通道既無樓梯護欄,又無燈光警示,導致她直接摔到了樓下,經搶救無效身亡。為此家屬還打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索賠官司。我們今天講的這個故事也有些類似,一位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老師吳書建,在席間上了一次廁所之後卻再也沒有回來。他遇到了怎樣的不幸?一起來看安徽電視臺《週末斷案》送來的這期節目。

  解説:吳卓峰是安徽省濉溪縣城集鄉三和村的農民,原本有一個四口人的幸福家庭。可是二年前,這個家中唯一的兒子,在當地中學當老師的吳書建在接受學生家長吃飯時,上廁所意外死亡。

  母親:我的兒子一表人材,怎麼就這麼去了。

  解説:事情發生在2002年11月一個週五的晚上,當時吳書建應同村的飯店老闆張建設邀請,和三和中學的校領導以及部分老師,到張建設的家庭飯店吃飯。

  張建設:我小孩在那個班級成績相當不錯,我感覺也要找幾個老師坐坐,對小孩多關心些。實際上吳書建並不帶我孩子的課,因為都是熟人,關係都不錯,我打了招呼,他就來了。

  解説:當時應張建設邀請吃飯的共有十人,其中九人都是三和中學的老師。據當時一起就餐的李老師介紹,席間大家一共喝了三斤白酒。在三和中學,記者找到了李老師。

  李老師:吳老師那天比平時喝得少,只是三兩酒吧。我想他沒有醉意,比較清醒。

  解説:喻老師也是當時參加就餐的老師之一,他是這次事件的主要見證人。

  喻老師:實際上吳老師和咱喝得差不多,也只是喝了三、四兩酒。他平時喝五、六兩沒問題。

  解説:酒過三巡之後,年長的喻老師提出上廁所,由於出入不是很方便,吳書建提出陪同。

  喻老師:我這人年紀大了,喝酒好上廁所,我説出去一趟,他説我跟你一起去了。

  解説:據了解,為了方便顧客,張建設在建飯店的同時,臨時在後院搭了個簡易的廁所。

  張建設:我這個廁所是臨時搭建的,也不算公用,一般情況下他們都不在這兒用。

  解説:廁所位於飯店的後院子,垂直搭建在離水面1.6米高的溝堤上,水溝約深1到2米左右。從吃飯的房間到後院只有幾米遠,從後院出來,有一條不到一米寬、沒有護欄的的水泥板通往廁所,但水泥板兩旁沒有警示標誌以及照明設施。

  喻老師和吳老師兩人方便完後,返回酒席。可是沒過多久,喻老師又提出上廁所,於是吳老師又一次陪同。

  喻老師:原來(飯店後院的)門沒有砌水泥,就這麼寬的門,同時不能站兩個人,門前面是廁所.對,那時天黑看不見,我就靠這後院的門方便了,我靠右邊,他靠左邊,我方便完了就退後一點,他在那方便我就退後,我在這提著褲子等他,等著,沒人了,聽到下面水響,我馬上意識到他掉進溝裏了,轉身就喊吳書建掉溝裏了。

  解説:喻老師喊人之後,大多數人並不認為吳老師會掉入水中,誰也沒想到會有大的意外發生。

  張建設:我以為沒事,廁所下面垃圾多,廁所離垃圾有60多厘米高,你看這離水面還有幾米遠呢,那掉下來是無所謂的事。

  李老師:當時有人説是不是他喝酒後跑掉了,躲酒場。

  張建設:當時喻老師和我講了,我以為沒事,下面垃圾多,廁所離垃圾有六、七十厘米高,那掉下來是無所謂的事。你掉下來我拉你上來,無所謂的事,不會掉到水裏。後來我和妻子到後面看,沒人,沒人,我到下面再看看,還是沒人。找不到人我就下溝了,我穿著衣服就下溝了,最起碼一條,我第一個下去救的,後來緊接著在水裏碰到他後,我就慌了,我愛人給醫院打電話,醫院準備好了,然後把他送到醫院了,我背他到醫院,/你救他花了多長時間?/總共大約20分鐘

  李老師:當時飯店老闆到馬溝中找一遍,找到了,我們一塊都下去了。

  喻老師:前後5、6個人下去救人,我也下去了,連續三、四次才把他拖到岸邊,旁邊的人把他拖上來,我爬上來, 我也筋疲力盡, 喝了幾口水。

  李老師: 當時飯店老闆到馬溝中找一遍,找到了,我們一塊都下去了。

  解説:吳書建被飯店老闆以及其他老師送到附近的醫院後,經搶救無效而不幸身亡。突如其來的噩耗,使吳書建的父母無法接受,他們怎麼也想不到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兒子就這樣離開了人世。隨後他們將飯店老闆張建設、喻天明老師以及三和中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因吳書建死亡而引起的各种經濟損失86802元。

  年紀輕輕的兒子不幸死亡,這讓老兩口怎麼也接受不了。當時悲劇發生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幾位當事人又是怎樣描述的呢?我們一起去《週末斷案》的演播室看看。

  無獨有偶,2002年的時候在北京也發生了這麼一件事。同樣是友人請客,一位年輕的主持人在席間出去接聽電話,不幸一腳踏空摔下通道,經搶救無效死亡。雖然也是一場意外,可兩人都是因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才釀成了大禍。我們再來説説本案,年紀輕輕的兒子不幸死亡,這讓老兩口怎麼也接受不了。當時悲劇發生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幾位當事人又是怎樣描述的呢?我們一起去《週末斷案》的演播室看看。

  喻老師:看不見,因為天太黑。尤其是從燈下剛出來,更不能看清。我只是聽水中有聲音,才感覺到他是掉下去了。

  主持人:那當時你的第一反應是去救他嗎?

  喻老師:我第一反應他掉下去了。我伸頭看一下,黑的太很,下面的情況不清楚,我要下去救他,只能連自己也掉進去;喊人是最好的辦法。

  主持人:你當時有沒有意識到,吳老師掉下去之後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喻老師:沒有。一直到他救上來,也沒感覺到他有生命危險。

  主持人:那你去喊人的時候,都怎麼跟他們説的?

  喻老師:我就説吳書建掉溝裏去了。我第一個就喊的他(張建設),因為他是老闆,他家裏的情況清楚,至少能找到燈啊。

  主持人:張老闆,喻老師怎麼跟你説的?

  張老闆:喻老師跟我講,書建(吳老師)掉下面去了。我也不是多著急,因為他並不是説抓緊時間、抓緊時間,他掉下去了。我只是想他掉下去把他拉上來就可以了。

  主持人:你可能覺得當時喻老師描述的也不是那麼一個緊急的狀況。

  張老闆:對對,不是多緊張。我認為是這樣的。

  主持人:也就是説在喻老師呼救的時候,你並沒有意識到吳書建老師是掉到水溝裏去了。

  張老闆:對對對,他説掉到水裏面,我就直接下水裏去了,我不會在上面再瞅瞅了,我在看。等我去的時候水面是平的,一點點動靜都沒有了。那水溝要是有一點動靜,或者他在那掙扎什麼的,我到後面就可以給他救上來了。我到後面去的時候,那個水溝一點浪花都沒有,那只有瞎摸,對不對?那時天也冷,大概只有10來度。

  主持人:我們也了解到你們這個飯店其實是沒有經過工商註冊的家庭小飯館。

  張老闆:對對,是家庭飯店。

  主持人:我們剛剛看到廁所是建在溝上,兩邊沒有護欄也沒有照明設施。你有沒有想到,它即使現在不出事,保不準哪天都會出危險。

  張老闆:我是講那個廁所是不安全的,我是臨時搭建的,馬上就拆,我上午去找人去看的,晚上就出事了。

  主持人:那我想問問吳老先生,剛才我看到您的情緒一直比較低落。您的兒子是哪一年參加工作的?

  吳卓峰:他16歲考上師範,1998年19歲參加工作的。

  主持人:那您是什麼時候知道兒子遇到不幸的?

  吳卓峰:我不知道。八點到九點的時候,我弟弟開個三輪車來,把我帶到醫院去了。那時侯已經晚了,已經停止呼吸了。那沒辦法了,當時我大腦就不行了,他媽媽也不行了。

  主持人:當時做父母的見到這個狀況以後什麼反應?

  吳卓峰:沒辦法 那個時候根本控制不了,腦子不行了。老年喪子啊!沒辦法,沒辦法,我買了1000多塊錢片子。因為我老婆,她天天在哭,沒辦法,我買了片子,買了唱片,就天天在家裏面聽唱戲,然後在精神上給她一點安慰。我沒辦法,我自己控制自己啊。我不控制自己 ,我們這一家子完蛋了,沒人了。我只有控制我自己。他們剛才講的有的是事實,也有的不是事實,不是事實的很多。他(喻老師)第二次又要去方便,(我兒子)還要去扶他。所以在這個千鈞一髮的時刻呢,他沒有能夠及時呼救,他明明知道我兒子掉進溝裏去了。

  主持人:喻老師您看,當天晚上大家也都喝了點酒,你覺得當時吳老師陪你去上廁所的時候,那你有沒有喝多?

  喻老師:我當時我覺得也是比較清醒。你看我救他的時候,第一喊人,我清醒;第二個下去救他。我感覺是比較清醒的。

  吳卓峰:你自己本身也沒失去理智,你很清醒的,剛才他不是講嘛。你就應該一邊喊人一邊去救,一邊叫人一邊去救人。你提著褲子慢慢騰騰地回到酒桌上,繼續喝酒,喝酒完了之後,突然想起吳書建沒回來,跟張建設説,吳書建是不是掉到溝裏去了,沒回來啊。是不是這樣的,你問他。

  喻老師:從我發現只停了幾秒鐘,聽到聲音就回來叫了人,也沒感覺到他就死了,所以喊的聲音不太大是真的。跟他一説,全桌的這些人都出去了,我就認為呼救是比較及時的。

  吳卓峰:及時呼救的話,吳書建掉溝裏去了,在場的人還要想吳書建是不是逃酒了?不會這樣吧。如果他要是及時呼救的話,我兒子不會死的。

  主持人:後來你們是什麼時候決定要打官司的?

  吳卓峰:我五次和解,找學校,找張建設。村幹部出的面,我弟弟出面,結果都沒人回答。如果有回答的話,這場官司我不可能打的。我兒子就是死了,我還告什麼?

  主持人:那又回來了。剛才你説到和解,那你提出一個什麼和解意見。

  吳卓峰:和解人就講了,三萬塊錢,他就説三萬塊錢。那時侯問我,我腦子也不清楚,我説隨便,你們看,你看怎麼辦就怎麼辦吧。結果沒有效果,他們都不願意出。

  主持人:張先生你當時為什麼沒能夠接受這麼一個和解意見?

  張老闆:他們要求要三萬塊錢。後來我這樣講一句,我説這樣吧,打官司起訴,你別起訴我。關於這件事,我也不能推脫我沒有責任,我出一萬塊錢,我什麼事都不問。

  主持人:當時你覺得你責任在哪,你要出這一萬塊錢?

  張老闆:我感覺到我的責任:第一,這頓飯畢竟是我請的,這事出來了,啥都不講。哎,你説沒有責任,你也推託不了責任。怎麼講呢?當時我要出這一萬,後來校方也沒有回應,包括喻老師也沒有回應。後來這三萬塊錢,我張建設,我自己怎麼出呢?始終就在那擱著。

  主持人:那喻老師,當時為什麼沒有答應和解意見。

  喻老師:就是他出事當天晚上我就跟校長説了。我倆(和吳老師)是一路出去上廁所的,我講願意出2000塊錢。

  主持人:你願意拿2000塊錢來和解。當時這個意思跟校長説了,為什麼沒有跟吳老師父親本人去説?

  喻老師:我只是跟我們校長説了。他(吳卓峰)講他堅持要三萬塊錢。就是飯店老闆出一萬,在場喝酒的那十位老師每人願意出200元,我願意出2000元。這樣一來,與他要求的三萬的數字還相差很遠。

  主持人:那你們打算的這樣一個解決方法沒有去跟吳老師本人説,中間沒有再去協商嗎?

  喻老師:這中間那些人一直沒跟我談,都是跟學校交涉,沒找我。

  聽完幾位當事人的説法,我們再來聽聽現場觀眾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他們認為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呢?讓我們再回到《週末斷案》的演播室。

  主持人:首先,吳書建老師的死亡是不是一個意外?

  觀眾:應該是意外。

  主持人:那既然是一個意外,有沒有誰要為他的死承擔責任?

  觀眾:我覺得是那個飯店老闆承擔主要責任。原因就是那個飯店沒有經過工商註冊,屬於家庭式飯店營業,而且他的廁所沒有警示牌讓大家注意一下後面有危險什麼的。我覺得主要責任是怪飯店老闆。

  觀眾:我覺得飯店老闆的責任不是特別大。因為他自己也説,畢竟他這頓飯不是屬於營業性質,是屬於私人的對自己孩子的重視程度,他只是在道義上有一定的補償,但並不是説他一定要承擔責任。

  觀眾:這件事情發生了,首先我想對吳書建老師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同時我覺得這個責任從學校、喻老師和張建設飯店老闆,三方面都有責任。但是從這個事情的受益人來説,喻老師可能是主要受益人,那麼喻老師應該負主要責任;而這個飯店老闆態度比較積極,同時對他自己的責任認識的比較清楚,他應該是次要責任;學校方面,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提供一定的補償。這樣也讓更多老師覺得這個學校,這個大家庭也是溫暖的。

  觀眾:我覺得喻老師和飯店老闆有同樣的責任,他們兩個是相等的。飯店老闆的衛生間沒有安全措施,之前他應該有這個知識,隨時都會有危險發生;喻老師的責任是,喻老師是不是説假話我們也不知道。

  主持人:那你覺得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

  觀眾: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學校在這件事上他們都不知道,他們也是旁觀者,和我們一樣是旁觀者。

  觀眾:我認為喻老師在這件事情上不應該承擔責任。他本身就是年紀大,吳老師是主動的,就屬於一種學雷鋒義務幫忙幫他扶過去的。我認為從道義上他給一定的補償,但從法律責任上,我不認為他應該承擔責任。

  看來現場的觀眾朋友對這件事也是各有各的看法,那我國法律對由此産生的責任又是怎麼認定的呢?我們還是先來聽聽法律專家的分析。

  主持人:葉教授,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意外事件。那麼既然是一個意外事件,還有沒有人要為吳書建的死承擔責任?

  葉教授:應該説既是意外又是必然。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像我們生活當中所遇到的那種傷害,比如説人與人之間行為的接觸,身體的接觸。但是它確實由一個隱患而引發的,這個隱患實際上就是因為在這個通道的過程當中,或者廁所修建的過程當中沒有防護,沒有警示。從這些因素來説呢,他就有些過錯因素在裏面。

  主持人: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該由誰來承擔,分別承擔多少?

  葉教授:我們在現行的法律制度當中,我們是有一些的規定的。比如説你要開飯店的話,你必須要保證這個旅客的人身安全,也就是我們《民法通則》裏面規定的:人都有生命健康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説,如果你的飯店本身沒有設置這樣的一種設施,你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我認為在這個意義上來説,張先生開的這個飯店,在整個事情來講,畢竟是由於安全設施沒有完善導致的,所以他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比如説承擔百分之二十、三十或者是四十都可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根據具體的案件加以衡量的問題。

  主持人:接下來我們再來説説喻老師。喻老師在這個案子當中他有過錯嗎?要為此承擔責任嗎?

  葉教授:這一點我覺得從證據本身的角度,法律只能這麼來認定。吳老師已經去世了,他沒有辦法做一個證人。我們就只能説,喻老師自己承認的這個事實是真的。那麼也就是説他沒有罪,是吳老師主動陪他去的,法院還會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這種情況下,不能説喻老師是承擔一個賠償責任,而至多是一個補償性的數額的分擔問題。

  主持人:在這個案子當中,你也説到喻老師在這起案件當中他沒有過錯。但是原告一方他提出,喻老師實際上有一個呼救不及時或者救助不及時這樣一個問題的存在。

  葉教授:站在一個局外的第三人,也就是我們所説的法官,他要看的是證據。比如説你説什麼叫及時,什麼叫不及時。那麼他就會問:在什麼時候發生的這個事?什麼時候你開始呼救的?呼救的方式是什麼?可能在這個過程當中,大家的説法就會産生很大的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如果主張你呼救不及時,原告就需要提出證據;原告提不出這個證據,就證明原告所説的這樣一個呼救不及時是不成立的,這樣法院可能就不會支持吳老師的父親所提出的這樣一種主張了。

  主持人: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吳卓峰老人他還把學校也告上了法庭。學校在這起事件當中要不要承擔責任?

  葉教授:應該説學校本身並沒有責任。同時來就餐的其他人,應該説也沒有責任。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這個聚會是一個很私人的聚會,也就是説它是一個學生的家長請到了任課的老師、所在學校的負責人到這來吃飯。這個吃飯可能也有自己私心上的動機,但是這種動機也是無可指責的。所以它純粹是一個工作之外的一個聚會,不是工作時間,不是工作地點,不是為了執行工作的職務,發生的這樣一個不幸的事件,我們就不能把它定為工傷。既然不是工傷的話,學校當然也就不承擔這樣的責任。

  主持人:那葉教授,這個案子現在也有了判決結果,我們還是先來看一下。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吳書建在陪同喻天明外出方便時不慎落水身亡,主要責任應由其自負。被告張建設雖然免費宴請他人,但其廁所既沒有防護措施、設立警示標誌、安裝照明燈具,沒有告知客人,故其承擔30%(即12699元)的民事責任;被告喻天明是受益人,承擔10%(即4233元)的民事責任;被告三和中學與吳書建死亡無事實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承擔民事責任。

  連線:這起意外發生在2002年11月,這場官司也已經有了判決結果。那麼死者吳書建的家屬拿到賠償金了嗎,我們還是來連線安徽電視臺的記者吳卓,來了解一下詳細情況(0551——3426183,13956009873):

  1、 判決下達之後,賠償金到位了嗎?

  2、 意外發生之後,張家的這間廁所還在使用嗎?當地類似這樣的簡易廁所多嗎?

  結束語:張老闆本來是好心請客,沒想到請客卻鬧出了人命;吳書建原本是好心陪同年長者,卻不想搭上了年輕的生命。這件事看似是一起意外,但我們看到其實偶然中卻存在必然,如果人們在生活中多一些安全意識,少一些麻痹大意,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吳家老兩口不會經歷老來喪子的悲痛,張老闆和喻老師也不會被牽扯到一場官司中去,這其中的教訓,不僅當事人要記取,我們也應該引以為戒。好,感謝收看這期《法治視界》,再見!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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