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5:02 來源:
觀眾朋友,您好,歡迎收看《法治視界》。昨天的節目中我們為大家講述了老王打假的故事。這是2000年山西省查處的最大一起假冒偽劣藥品案,這起打假案件之所以能如此成功,石家莊藥業向山西省藥監局的投訴起了關鍵作用,而石家莊藥業能掌握這樣準確的制假證據,主要依賴於制假企業職工老王的舉報,可這老王在隨後的索要獎勵過程中,卻並不如意。石家莊藥業為表示感謝,給了他兩萬元,可當老王拿著有關部門頒發的《舉報獎勵辦法》向山西省藥監局索要獎勵時,卻碰了一鼻子灰。老王當然不滿意這樣的結果,於是他把山西省藥監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履行獎勵義務,可是這場官司卻以他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敗訴了。原本這事就算告一段落了,大家也可以相安無事了,可是一場民事侵權糾紛卻又在他們之間發生了。這回老王又把誰告上了法庭?為什麼告他們?結果又會如何呢?來看看山西電視臺《百姓説法》欄目送來的這期節目。
就在老王狀告山西省藥監局行政不作為一案結束後,半個月裏,雙方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彼此間總算相安無事,可誰曾想,也就是十幾天的工夫,另一場官司,一場關於老王姓名權的官司又開始了.
(同期聲)老王:除了拿不到獎金以外,不滿意的還有自己的真實姓名被登出來了
引發第二場民事糾紛的導火索是因為一篇文章,2002年11月5日,省城太原的一家媒體──<山西青年報>刊登了一則報道,題目為”舉報假冒,索要獎勵,告到法院,被判駁回”.
(同期聲)劉慶臨 山西青年報刊社委託代理人:文章報道了這場官司,其中把老王的真實姓名登了出來
登個名字看似平常,可這對於老王來説,這可是非同小可,在他看來,百信藥業關閉停産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自己的舉報,儘管當時廠子已不很景氣,儘管自己有充分的舉報理由,可原先在廠子裏幹活的六七十號人,其中不乏有自己的親戚朋友,左鄰右舍,這些人一下子沒了生計該怎麼辦,有多少人會理解他,估計不會很多,倒是怨恨的不少,何況還有被打擊處理,損失千萬元的工廠老闆會怎樣對他?自己也是出於對自己的安全考慮才離開工廠的,現在可倒好,在很多人還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名字怎麼會赫然登在了報紙上呢?
(同期聲)老王:被人家知道是我幹的,可能我要遭受報復
老王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由於舉報不法行為而遭到打擊報復的例子不勝枚舉。去年海南省萬寧市就有這樣一件事:工商局的一名職工舉報了“頂頭上司”的腐敗劣跡,由此揭露了海南省工商系統的“腐敗窩案”,並且還牽連出全省另外8個市縣工商局長的腐敗串案。按理説這位工商職工的功勞實在是不小,可是腐敗分子雖然被繩之以法了,但這位舉報者卻遭到了接連不斷的打擊報復:生命受到威脅,家人慘遭暴打。萬般無奈,他只好提出辭去公務員職務,帶著老婆孩子遠走他鄉,以務農為生了。為了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國紀檢監察機關對保護舉報人員有一系列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未經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情況。當初老王舉報時雖然是和石家莊藥業一起去的,但在登記上卻沒有他的名字,這麼看來,似乎藥監局是遵循了這條保密規定。但是現在,老王舉報的事卻公知天下、而且連真實的姓名都被報道了,這就讓老王弄不明白了。
老王説,他實在想不通這是怎麼回事,對他而言,他是案件的舉報人,舉報人的名字怎麼能公開呢?這可是關係身家性命的事呀!這青年報是怎麼知道自己的名字呢?
(同期聲)老王:找到青年報,他們説是省藥監局那裏拿到的新聞資料
劉慶臨:以前沒有報道,錯過了一個新聞,現在審理結束了,可以報,就找藥監局拿了一份判決書
杜曉雲:我們給了青年報一份判決書的複印件
得知自己的名字被公開的事,又牽扯到和自己打過官司的山西省藥監局,老王的火更旺了,他認為,這是藥監局為報復他是的絆子,支的壞招.
(同期聲)老王:這是報復,繞著彎的報復,因為我在第一場官司中把他們臭了
聽到這樣的消息,山西省藥監局的一些曾和老王打過交道的人哭笑不得,他們説,老王的理解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堂堂一個行政執法機關怎麼會因為一場官司,而暗地裏搞這樣下三濫的動作呢?何況他們勝訴了,根本沒有理由這樣做呀!
(同期聲)杜曉雲:我不能因為向媒體提供了一份複印件,就告訴他們怎麼寫,怎麼寫是他們的權力
老王:你有連帶責任,新聞媒體這麼寫的意圖是什麼
2004年3月,也就是老王索要獎勵未果之後不到半年,老王又把刊登自己真實姓名的山西青年報社,和為報社提供消息來源的山西省藥監局推上了被告席,而山西省藥監局在短短一年的時間裏,第二次因為老王的緣故,坐在了被告席上,唯一不同的是,這場官司他們不是主角,而是第二被告.
導視(二)
舉報身份被披露 安全誰來保障?(同期)
公開審理 媒體介入 報社何罪之有?(同期)
一場姓名權官司即將上演
請繼續收看《法治視界》——《打假打出官司來》(下)
老王又將報社和藥監局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們公開了老王的姓名,使老王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王希望能夠從金錢和名譽上得到一些補償。
老王在這場官司中,先後提出了三千和五六萬的賠償要求.
(同期聲)老王:贏了他們,我也拿不上多少名主要的是要求他們賠禮道歉.
可老王的要求能否實現,還要看法庭的判決結果.老王認為,由於山西省藥監局故意向新聞單位提供素材,導致案件被廣泛報道紕漏,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兩被告應對其負責,但兩被告則認為從案件已開始審理,就由媒體介入,事件被大眾知曉,這和他們並無直接關係.
(同期聲)老王:當時在官司的時候,在場的新聞媒體沒幾個,我也不認識他們
劉慶臨:當時到場的有很多家媒體,包括新聞媒體,他們都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杜曉雲:老王第一次在迎澤法院開庭時説,此案受到媒體廣泛關注,可在上訴後,又説沒有幾家媒體,這不是胡説嗎?在第一場官司沒有審理之前,就由媒體報道了此事,我們是看到報道才知道自己被告了
在我們的採訪中,我們從原被告那裏都看到了一些當年各種報紙關於此事的報道,其中包括山西晚報,山西青年報,山西法制報,太原日報,太原晚報等多家媒體.對於這種情況,老王説,不管怎樣,大多數媒體在報道中都使用的是化名,不會對自己造成什麼影響,可青年報在拿到有藥監局提供的素材後,才知道了自己的名字,並刊登在報紙上.這是非常惡劣的.
(同期聲)老王:公開可以,但只能供開事實,名字不能公開
在老王看來,媒體旁聽公開審理並報道此事並沒有對他造成任何傷害,因為他們在提及舉報者的時候沒有用他的真實姓名,而是化名。關鍵問題是藥監局為青年報提供了有他真實姓名的判決書,而青年報又把他的真實姓名刊登在了報紙上,這一點讓老王實在無法接受。可是藥監局和青年報對這件事卻有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此。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
對於老王的指責,兩家被告不以為然,他們説公開老王真實身份的不是他們,而是老王自己,因為他接受過媒體的採訪.
(同期聲)杜曉雲:你還接受了電視臺的採訪,你説你是舉報人
老王:我接受過電視臺的採訪,他知道我是舉報人,聽説作了技術處理,就是沒看到
老王説,當年接受採訪是為了能澄清自己打假舉報的事實,並沒有故意公開自己的身份,可青年報,藥監局認為這已經是其自己公開身份的表現,現在返回頭來告他們侵權,這不是倒打一耙嗎?而且他們的報道是客觀公正的,既沒有扭曲事實真相,更是建立在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的基礎上的.既然是公開開庭審理,就沒有什麼可以保密的,也就談不上對誰的泄密.
(同期聲)劉慶臨:杜曉雲:公開開庭審理沒有什麼可以保密的
劉慶臨:新聞報道中對特定對象使用化名
杜曉雲:法律規定的保密情況
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都公開進行。所謂公開,一是對人民群眾公開,允許群眾旁聽案件的審理和宣判;二是對社會公開,允許新聞記者報道開庭審判情況,將案情公諸於眾。但是有一些案件是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比如涉及到國家秘密的案件,還有就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另外一些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但是判決還是應當公開宣佈。按理説如果老王覺得案件公開審理會對自己不利,就應當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可是他沒有這麼做,這是為什麼呢?
(同期聲)老王:我不知道該申請不公開審理,別人也沒提醒過我
杜曉雲:不申請不公開審理是為了讓媒體都潛意識的人為他就是案件的舉報人,對法院判決形成輿論壓力,為的是拿到獎勵
對於他們的説法,老王很是氣憤,他堅持認為自己就是案件的舉報者,而且確實因為自己真實姓名被洩露,受到了傷害.
(同期聲)老王:心靈上的傷害,這假該不該打
杜:我們始終不承認你是舉報人,這是對你的一種保護,沒有人要傷害不是舉報人的人
老王:經濟上的傷害,生活困難
劉慶臨:你是在打假之前就離開廠子的,不是因為報道之後,廠子把你開除的,所以對你沒構成傷害或利益的損失
杜:人身傷害還沒有,即使有,也是你到處宣揚你是舉報人而造成的
老王:難道非要形成傷害才算傷害嗎
雙方在所有問題上都存在分歧,而且不能達成相互諒解,所以他們都寄希望於法庭的判決.兩個月後,這起民事侵權案的一審判決在太原市迎澤法院下達,法庭認為原告老王打假行為應予褒獎,但在上一案件中未申請不公開審理,山西青年報刊社等媒體旁聽採訪了此案,原告身份以及在打假中所作的貢獻已被公開化,青年報無必要對原告姓名予以保密,省藥監局在法院公開審理之前,沒有紕漏原告的姓名,青年報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新聞素材,如實刊登,而被告行為均無過錯,一審判決駁回老王的訴訟請請求.
老王在拿到這個判決結果後,不服,于2004年5月提起上訴,2004年8月,終審判決下達,維持原判,老王再次敗訴.
據我們了解老王不服最終的判決,表示仍要申述,而藥監局對老王的行為呢也表示不滿,他們説在第一個案子,也就是老王告藥監局不作為的那個案子裏,他們的名譽已經受到了人們的質疑,所以他們保留對老王反訴的權利。現在時隔一年,這個案子有什麼進一步的情況呢?下面我們就連線山西電視臺《百姓説法》欄目的編導王海青。
張永峰你好!請問一年過去了,老王又沒有繼續申訴?
05年上半年申訴 太原中院以不符合申訴條件為由,駁回申訴。
藥監局那邊又沒有反訴老王呢?幾次判決都是藥監局勝訴,再加上老王也沒有繼續就這個問題和藥監局糾纏,所以藥監局沒有反訴老王。
好,謝謝王海青。 老王勇於站出來打假,和不法分子作鬥爭,本來是件好事,但是卻讓自己官司纏身、生活潦倒,這確實是他沒想到的。不過這個結局與老王自身對政策的理解也不無關係。如果老王能夠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對於投訴與舉報的理解沒有發生偏差,或者是申請了不公開審理為自己保密,也許老王就能得到獎勵,而不是打官司了。不獎勵打假是我國的政策,也有相關的條例可循,但是如何才能夠把這些獎勵措施真正落實到打假人的身上,看來還需要法律的規範,這樣,才能讓老百姓打假才能打得更理直氣壯、打得無後顧之憂。不過在這裡,我們還還要説的是,論老王接下來是否繼續申訴、最終的結果會是什麼,我們都要為他的這種打假行為叫好,這種正義的打假行為到什麼時候都值得我們提倡和學習。好,感謝收看本期法治視界,我是徐君,明天見!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