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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的重量(3月14日──3月15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3日 17:22 來源:

  2005年3月15日,河南省第一監獄的大門前聚集了多家媒體的記者,晚上20點40分被羈押13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在刑滿釋放的前15天終於恢復了人身自由,成為河南省首例無罪抗訴案,被無罪釋放。


  一夜無眠的胥敬祥,第二天一早趕往位於河南鹿邑的家鄉,剛到村口就和自己的兩個哥哥不期而遇。

  大家剛才看到的這一幕,是一個冤獄13年的農民被無罪釋放後的感人場景。當年,胥敬祥因被控多次入室搶劫而入獄。為他做無罪抗訴的,是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也就是我們今天節目的主人公蔣漢生。為洗清胥敬祥的冤屈,蔣漢生整整用了8年時間。今天,我們再回頭來看這漫長的8年,它既是蔣漢生艱難糾正錯案、維護法律精神、捍衛正義的8年,更是檢察機關辦案執法理念進步的8年。説起這個故事,我們還要回到14年前。

  1991年冬季,河南省鹿邑縣接連發生了十多起入室搶劫案。搶劫案發生的過程基本相同:歹徒深夜蒙面入室搶劫,案發後迅速逃離現場;當地警方組織大批警力進行排查摸底,由於被害群眾不能提供較清晰的線索,偵破工作一直沒有取得進展。

  1992年4月鹿邑農民胥敬祥因為身穿一件被搶劫人的綠色毛背心,被當地公安機關作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拘10天后,胥敬祥供認了8次夥同他人蒙面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

  胥敬祥(河南省鹿邑縣農民):當時抓住我,我也不知道因為啥,犯啥錯了,到公安局以後他們拿出來一個綠毛背心,説我搶劫人家的。他説這個綠毛背心咋回事,綠毛背心當時我就給他説,我和我村胥祖國在一個集市上買的。我當時還買了五六件,他們對我嚴刑拷打了幾天幾夜後,我為了活命,我當時受不了那個罪了。他們説啥,讓我説啥我就説啥。

  在押期間,胥敬祥時而認罪,時而翻供,這讓辦案人員對他産生了更大懷疑。公安人員對此案偵查了4年零10個月,胥敬祥也被當地看守所羈押了4年零10個月。1997年2月28日,這一案件開庭審理。3月7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胥敬祥構成搶劫罪和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對此,胥敬祥沒有提出上訴,隨後被送往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1997年3月7日一審判決胥敬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送往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1997年11月下旬,此時的鄭州已經進入冬季,檢察官蔣漢生和往常一樣,放下手中的案件,忙裏偷閒參加冬泳鍛鍊,和以往不同的是,這個冬天,蔣漢生受理了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民警李傳貴的案件。

  蔣漢生,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從檢22年,先後兩次榮立一等功,三次榮立三等功

  蔣漢生:李傳貴是個徇私舞弊案,一審二審法院判李傳貴無罪,週口市檢察院提請省檢察院抗訴,抗訴時候為了查清原案,我調閱了胥敬祥案件,因為李傳貴徇私舞弊,説他是包庇胥敬祥是這樣的

  李傳貴,原河南鹿邑縣公安局預審民警,14年前主要負責辦理胥敬祥案件的人員之一。讓他沒有料到的是,一個農民竟會給自己的人生帶來重大轉折。

  李傳貴:通過審問審訊胥敬祥,胥敬祥有時供有時不供,有時翻供,所以這更無法證明他的罪,所以説我給領導彙報這個事。沒幾天把我弄監獄裏了,因為啥呢,説我徇私舞弊,對胥敬祥包庇他了,將材料抽調了。

  1992年4月農民胥敬祥因涉嫌蒙面持械搶劫被逮捕;1993年8月民警李傳貴認為胥敬祥一案證據不足、無法起訴,涉嫌徇私舞弊而入獄,一二審法院判李傳貴無罪;1997年11月週口市檢察院就李傳貴一案提請河南省檢察院抗訴,至此,檢察官蔣漢生接手李傳貴案件。

  當蔣漢生看完李傳貴的抗訴材料後,反復思考著兩個問題:是李傳貴有案不辦,徇私舞弊呢?還是胥敬祥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呢?帶著疑問,蔣漢生調閱了胥敬祥的卷宗,胥敬祥一案終於浮出了水面。

  而卷宗裏胥敬祥寫給審判長的一份自訴答辯書,給蔣漢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胥敬祥:那是1996年春節大年初一晚上,我非常難過,在那時間人家都在鞭炮過年期間。我家中有兩位老人,那時間我還不知道我父親去世,上有高堂老母,下有三個不滿成年的孩子,還有一個妻子在家。我在看守所裏1800多天,整天以淚洗面。我當時想給審判長肺腑之言想打動審判長,看能不能碰見一個清官。

  蔣漢生:看了他這個自述答辯書,對我是有一定觸動的,因為我們辦案是要靠事實,靠證據來説話的。但是他這個自述答辯書,給我第一個客觀感覺就是比較真,感情闡述得比較真。這是一個情況,再一個就是説到他無奈,他的盼望他的焦急,很複雜的一個思想感情,坐了五年牢的思想感情,他都表達出來了。

  胥敬祥: 在監獄裏我看過清朝四大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在那個時代他們都能堅持幾年能討個清白,我可能會相信我也會有一天,也像楊乃武與小白菜那樣,得到我清白。

  蔣漢生:因為認定胥敬祥主要犯罪事實是8起蒙面入室搶劫。我審查了以後,這8起入室搶劫竟然是什麼一個狀況呢。沒有一個犯罪同夥,沒有一件兇器,贓物一件也不能確認,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被告人的口供還不是本人簽名,全案有那麼所謂的一個毛背心,説是被害人家被搶了一件毛背心,這件毛背心在胥敬祥被捕以後,已經説清了來源,可是我們辦案人員,沒有去復核這一事實。

  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蔣漢生發現胥敬祥案件確實存在著重大疑點,立即向河南省檢察院檢委會作了彙報。在有關部門復查無果的情況下,他根據檢委會的決定,親自到河南省第一監獄了解胥敬祥的情況。

  蔣漢生:見了胥敬祥以後胥敬祥就跪在地上跟我哭,説他是被冤枉的,我問了有關的案情,有關他1991年是不是出去打工了以及冤枉你有什麼根據。原來指控的時候你怎麼供認的,核實了一些相關的問題。談完問題以後,我就問到他家屬來看過他沒有,他説來過一次。

  胥敬祥:我説你以後不要再來看我了,至於你能把三個孩子撫養大,找個家庭比較好的,知道能跟你不生氣不嫌棄你的,你找個對象你就改嫁。

  蔣漢生:一個男人到了這種地步叫妻子改嫁,嫁一個條件好一點的,説了自己都哭,很不舒服。沒見到他之前獄政科的一個女科長給我介紹,説我們這裡關了幾千個犯人,像他這樣不斷申訴的很少,可能真是被冤枉了。她是從一種感覺上來講這個事的

  通過獄中多方面了解情況,蔣漢生開始對胥敬祥案做進一步調查。他當時最急於找到的便是與胥敬祥一起買毛背心的當事人胥祖國。

  蔣漢生: 一個大霧天冬天找到胥祖國,胥祖國證明了這個問題,那就是胥敬祥説這個毛背心是買來的,有人能夠證明這一問題,他客觀地説明這個問題,那就是現在沒有證據證明它是搶來的,有人證明它是買來的。首先調查這個問題,完了胥敬祥回憶他1991年在山東打工就不在河南,又提供了一些證明人。

  為了查清案情,蔣漢生奔波于山西、山東、河南等地,尋找有關當事人。通過調查取證,案情逐漸得以明朗。最終,蔣漢生得出了一個結論:胥敬祥案是個錯案!而此時,胥敬祥已經在監獄服刑6年。熟知司法的蔣漢生非常清楚,這起案件要想糾錯相當複雜,而且一旦翻案就必然要面臨多重阻力,他該怎麼辦呢?

  蔣漢生:我覺得這個問題太大了,分量很重,一個人一個家庭,有幾個13年,不能眼看著冤了他一生毀了他一家,特別是他已經沒有能力來糾正這樣一個錯誤。

  胥敬祥: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這樣的好檢察官好人,能跟包青天這樣的清官,當時是抱著懷疑的。

  蔣漢生:要把這個案子推倒重來,這個阻力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要糾正起來是非常困難。有人説情不要再做了,説情不行的話,還有人説你出風頭。最後就説你繼續堅持下去了,就有人説你收受了被告人的錢。

  胥敬祥:我想我這沒錢沒人,家中一貧如洗,説實話也沒有啥希望。

  蔣漢生:也可能當時如果是你不堅持了,對你個人沒什麼損失,但是你哪一步沒做到的話,你就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你就從良心上説你對不起這些被冤屈的人。

  蔣漢生從小生長在一個幹部家庭,早年當過兵,也當過工人。在他不大的臥室裏,至今仍然可以看到他父母當年用過的皮箱。這個皮箱跟隨蔣漢生50多年了,父母簡樸的生活習慣,一直影響著他。而每當想起那場十年浩劫,想起父母的遭遇,蔣漢生總是難以平靜。

  蔣漢生:敲鑼打鼓的就到我們家去,給我母親戴著高帽子挂著牌子,然後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聲色俱厲的。當時我十二三歲,晚上哭一晚上,到了第二天早晨,我母親叫我起來到食堂買飯,自己都覺得不願意出去,沒臉見人一樣的,這種壓力體會是有的,我還親眼看過我父親,被人扭著在批鬥,又想看又不敢看,那種複雜的心態都經歷過,對一些老幹部這樣的摧殘,現在看是動亂年代造成的是一種錯誤,但是對我們這代人的心靈上是有一定影響的

  除了擔心家人,不斷申訴喊冤以外,在獄中的胥敬祥根本不知道蔣漢生所做的大量工作,更沒想到這個檢察官還到他的家鄉,看望了他的家人。這就是胥敬祥的家。妻子張玉萍帶著三個未成年的孩子艱難度日。在胥敬祥服刑期間,他的妻子因不堪生活重負曾一度自殺,而今兩個女兒已提前輟學隨母親外出打工,小兒子則被寄養在親戚家。


  蔣漢生:我很想看看他的孩子,胥敬祥被逮捕的時候,3個孩子一個4歲,一個2歲一個4個月,我想看看從小就沒有見過爹的孩子,一個什麼精神狀態,有這麼很同情他們一面。見了他兒子以後,他兒子老對我傻笑,眼神那種狀況讓我心裏很不平靜,這些事情有時候可能跟我的經歷影響也有關係,所以説我下決心,要把這個案子做下來,在組織的支持下要把這個案子做下來,還他們一個公正。

  時間飛逝,3年過後,2000年,當蔣漢生和同事再次去監獄看望胥敬祥時,監獄負責人告訴他們,胥敬祥不再申訴了。他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了第一次減刑。

  從認定胥敬祥一案是個錯案後,蔣漢生就開始頂著各種壓力糾錯。這使得多年伸冤無望的胥敬祥,終於看到了一絲希望。可是,當一直努力為胥敬祥伸冤的蔣漢生再次到監獄時,卻發現胥敬祥已經不再申訴。這讓身為檢察官的蔣漢生大為不解。難道胥敬祥就此放棄了嗎?而原本一心要伸冤的他,究竟又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1992年,胥敬祥因涉嫌多起入室搶劫案被捕入獄,而證明其犯罪的,僅僅是一件被搶劫人的毛背心。胥敬祥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這一案件也被當地司法機關視為鐵案。然而,入獄後的胥敬祥一直喊冤。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冤呢?

  6年後,胥敬祥遇到了復查此案的檢察官蔣漢生。通過調查取證和走訪當事人,蔣漢生最終認定胥敬祥一案是個錯案。此後,他開始為這個普通農民伸冤翻案。可就在案件取得了一定進展的時候,獄中的胥敬祥卻有了新的變化。


  自從1997年蔣漢生第一次到獄中了解情況,胥敬祥心中就充滿了希望。他覺得有檢察官替自己伸冤,離回家的日子也就不遠了。然而,一等再等,3年過去了,仍杳無音訊,胥敬祥開始失望了。2000年,當蔣漢生和同事再次去監獄看望他時,監獄負責人告訴他們,胥敬祥不申訴了。他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了第一次減刑。

  胥敬祥:我當時認為很快三五十天八天,可能就會出獄了就會得到解決了,可是一等那個日子太不好過了,今天等明天盼。

  蔣漢生:一次又一次去找他的時候,多次糾正還沒有得到糾正,多次努力糾正還沒有結果的情況下,他看到旁邊的犯人得到減刑了,對他是一種刺激。

  胥敬祥;從內心裏不願意屈服的事也願意屈服了,想早一天回家跟孩子見面。

  明知是冤屈的,胥敬祥卻不再申訴。因為申訴屬於不認罪,而不認罪就不能減刑。他的放棄,讓蔣漢生感到痛心。

  蔣漢生:在自己本身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為了早日和家人團聚結束這個監獄生活,他就放棄了申訴,那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無罪的,卻不申訴,在人格上就被扭曲了。

  胥敬祥:但是我也沒有説我有罪,我只是説我不申訴了。

  蔣漢生:他也很痛苦我也很失望

  胥敬祥:如果不去申訴,我這一生中永遠背著這個黑鍋,我永遠是一個犯人。

  蔣漢生:這個問題我認為就説是,我們有些現行的有些規定值得研究,我們認定因為現行規定就講了,在監獄管理裏邊首先減刑的條件,就是要認罪服法,不認罪服法你就不具備減刑的條件,那樣我們認罪服法了,就是他確實是構成犯罪了,不認罪服法是一個情況,你如果不構成犯罪,他繼續申訴,應該是他的一項權利,這個做法還值得研究。

  其實,在整個糾錯的過程中,蔣漢生一直在頂著各種壓力反復地做工作。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糾正錯案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國外,都是一個相當複雜而且週期漫長的司法程序,它涉及到案件的取證調查、事實認定、案件定性、追究等諸多法律問題。而且時間越長,案件的真相就越加難以調查,翻案的難度也就越大。拿胥敬祥一案來説,就經歷了7次退回補充偵查、多次重審、5年無法提起公訴等過程。應該説,胥敬祥是幸運的,因為他遇到了執著的蔣漢生。

  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公開審理胥敬祥一案。在反復調查,核實證據的基礎上, 2003年5月12日,河南省檢察院就胥敬祥一案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無罪抗訴。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對胥敬祥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主訴檢察官蔣漢生向法院提出了胥敬祥無罪的訴訟請求。


  法庭同期聲:審判長經審查認定該起犯罪存在的問題:一、胥敬祥的供述與張守廷陳述、王景鳳的證言相互矛盾,認定該起犯罪時間錯誤,搶劫對象錯誤案件事實錯誤,供證互相矛盾,無作案兇器無犯罪同夥,胥敬祥被捕時,三個幼兒分別是4歲2歲4個月,在沒有父親的日子裏孩子們從小受到各種歧視和非同齡人的苦難,家庭的不幸就影響著社會,社會的不良影響就損害著家庭,而我們執法工作者,執法工作服從的對象只有一個那就是法律,再大的壓力再大的面子都永遠不能成為,發生冤假錯案的藉口。

  聽到蔣漢生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的無罪訴訟請求後,胥敬祥百感交集,多年的冤屈終於可以洗清了,他最終相信法律還是公正的,會還他以清白。

  胥敬祥聽到蔣漢生的訴訟請求後當庭痛哭:我沒別的什麼説的我只求高級人民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早日讓我見到妻子兒女。

  律師湯路明:為被告胥敬祥提供法律援助,而坐在今天的被告席上,剛才檢察院已經發表了出庭意見書,而該出庭意見書是真實,忠實法律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為此而感到激動,同時呢也為今天的案件,感到特別的沉痛,沉痛的原因而在於本案的被告已經在監獄裏服刑了13年。

  湯路明,胥敬祥的辯護律師,在2004年6月16日的法庭上,他發表了與出庭檢察官蔣漢生相同的意見──胥敬祥無罪,這在他的律師生涯中還是第一次。

  律師湯路明:終於衝破了種種阻力開庭走到了今天,這個案件感覺到對我來説尤其在我職業經歷來説,是非常奇特的一次經歷,所謂奇特的一次經歷,他主要是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在某種意義上,在刑事訴訟和律師是在對立的,尤其在法庭中和公訴人是對立的,而這個案件恰恰相反,辯護人和公訴人卻發表著相同的意見。

  蔣漢生:一下歷時7年4個月,最後在省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對胥敬祥做了不起訴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于2005年3月7日決定對胥敬祥案件撤回起訴,做不起訴處理。

  八天后,河南省首例無罪抗訴案塵埃落定,已經被羈押13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


  省檢察院到監獄辦理胥敬祥無罪釋放同期:按照刑訴法的規定,那就應該立即釋放,這是很明確的事情。

  胥敬祥:我真正拿到了河南省高檢的抗訴書,無罪抗訴書 那激動地一個晚上都沒有睡著覺

  2005年3月15日晚上20點40分,胥敬祥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及駐獄檢察室工作人員的監督下,被無罪釋放,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監獄的大門。至此,胥敬祥服刑13年,在刑滿釋放的前15天,終於恢復了人身自由,使我們見到了節目開頭的那一幕。

  至此,在服刑13年之後,在即將刑滿釋放的前15天,被無罪釋放的胥敬祥終於重獲自由,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監獄的大門。等待著他的,將是13年來的第一次回家團聚。而此刻,他內心涌動著的激動,更是無以言説。

  胥敬祥:我想感謝我的律師,感謝河南省檢察院,感謝記者。

  蔣漢生:這個糾錯的過程,一開始我也沒想到會這麼長時間這麼艱難,先後在我們內部做工作,反反復復的一次一次做工作,這個耗時3年多,省檢察院決定抗訴以後,由檢察院向週口市中級法院,抗訴以後省市縣三級法院,在三年8個月時間內又審理了4次一次又一次,其中兩次維持有罪,兩次又發回重審。

  律師湯路明:如果沒有檢察院這麼大量的工作,那靠律師的能力,這個案子幾乎是沒有翻過來的可能性。

  2005年3月15日20:40齣獄當晚 胥敬祥在賓館

  記者:老胥現在有啥想法

  胥敬祥:我把我這一身霉氣都洗掉,這13年了,霉了13年了,今天終於在法律的公正下得到了自由,我非常高興。我就認為這是一種霉氣,洗洗這種霉氣,以後有好日子或者是重新開始,把監獄這種霉氣不帶入家裏。

  2005年3月16日8:40胥敬祥走進闊別13年的家門

  胥敬祥:這是我的家,13年了我沒有回來。

  2005年3月16日9:30胥敬祥祭拜父母

  胥敬祥:我兄弟回來了我回來,我給你丟了13年的人了

  2005年3月16日10:20胥敬祥走進派出所辦理戶口 重新恢復公民身份

  胥敬祥:我是閻胥莊的胥敬祥,我無罪釋放了我來辦戶口

  2005年3月16日12:10胥敬祥趕往親戚家看望久未謀面的兒子


  胥敬祥:站起來爸爸回來了,爸爸無罪釋放了,爸給你個交待,法律還是公正的,給爸找回了這13年受的冤屈,你爸沒有犯罪你知道嗎,我的無罪釋放證在車裏,沒拿過來,爸爸會把13年的冤枉受到的損失,利用法律渠道,有好人的幫忙會討回公道,給你一個交待,紀清,對不對,咋不説話呀,紀清,説話。

  你別緊張你別哭。

  蔣漢生:每一個案子都是一個故事,每辦一個案子就是一個學習提高的過程,在辦案上遇到挫折時候,我也沮喪情緒也不高,當辦案進展順利時候我也很高興當案件最後辦成時候我也感到欣慰,辦案過程當然是有的時間比較長,你像胥敬祥案子七年多,將近八年時間,還有一個案子我辦了12年,使有罪的人受到了追究。而胥敬祥案子使無罪的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同事有人給我開玩笑説,就説你是十年叫一個人生,十年叫一個人死,當然這是開玩笑,作為我們辦案來説,還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我覺得小人物也是人,也是一生,他們的憲法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胥敬祥:不幸中的萬幸,總的來説這13年,給我這一生中造成的損失也是太大太大了,説萬幸呢,我遇上了這一位青天檢察官吧,把我這冤案給我翻過來。這使我感到我也是幸運的。

  在蔣漢生的辦公室裏,整理存放了很多有關胥敬祥一案的材料,他説這都是幾年下來,自己在辦案過程中所積累下來的。既然辦案就要有事實、有證據,就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和懈怠。無論走到哪兒,讓人説起胥敬祥的案子都應是經得起考驗的。

  此時,鄭州的冬季在寒冷中已經顯露出春天的氣息,蔣漢生每天還和往常一樣按時上下班,每天還是會不停地忙著各種案件,但是,一旦有時間你還會在鄭州的護城河邊看到他冬泳的身影,他説:這是自己的一個愛好,也是放鬆自己的一種方式。

  到這裡,胥敬祥的案子並沒有真正完結,被無罪釋放後的胥敬祥又依照法律向國家提出了賠償請求。而蔣漢生和胥敬祥,也因這一案件結成了特殊的朋友。回家後的胥敬祥,依靠自己的勞動有了第一筆收入。


  2005年的春天,對於胥敬祥和他的家人來説,非同一般;對於蔣漢生來講,也同樣難忘:因辦理胥敬祥一案,他被評為2005年中國十大法治人物。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

  而今,深刻的社會變革,給我們帶來了執法理念的轉變。而胥敬祥錯案又為我們在考量司法體制、梳理執法理念上,帶來了一次更加深刻的反思。這起河南省首例無罪抗訴案成了2005年中國法治進程中難以磨滅的一筆。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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