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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記得我第一次到江浙一帶去的時候,就對當地農村的住房印象深刻,尤其是坐車行駛在公路上,兩側幾乎都是獨立的三層小樓,整潔、氣派,這可以算是當地的一種風俗,出門可以走路,吃飯可以簡單,但是住房一定得修得體體面面,而且要把堂屋,也就是進門後的第一個房間佈置得體體面面,這是一种經濟富足,家庭和睦的表現,但是在有一戶人家很特別,他們家也是3層小樓,可是堂屋卻被一堵磚墻從中間一分為二,而這樣的房屋格局, 就如同他們的家庭格局一樣。
解説:浙江省臨安市的孟家村山清水秀,沿著小路走到盡頭,一棟藍窗白墻的三層樓房在翠竹的掩映中格外顯眼,但是走近後卻不見了那份氣派,取而代之的是一副破敗景象,甚至是千瘡百孔,就連農村人尤其重視的堂屋也被這樣一堵粗糙的磚墻一分為二,再看門前的亂石雜草也説明這裡早就已是人去樓空。
記者:他們家人呢?
村民:不知道。
解説:如此的景象不免讓人猜測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家庭,經歷了怎樣的變遷,主人又在何處。
這兩個近在咫尺,卻不願接近,怒目相視,又不肯散去的男女,便是小樓的主人,丈夫袁志炳和妻子楊李花,夫婦倆的這種狀態如同他們的婚姻關係一樣僵持著。
妻子:躺在床上覺得做人沒意思,我還是死了,我拿把刀子。
丈夫袁志炳:到後來兩個人不能聊天,一聊天要不就打架,要不就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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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説:夫婦倆結婚已經20年了,也曾經擁有過一個幸福的婚姻,養育了2個兒子,修建起3層樓房,美滿的4口之家的日子讓他們依然記憶猶新。
丈夫 袁志炳:當時我們家生活苦還是苦的,我們心裏面都是甜的,生活都是苦的,當時裝房子的時候。
記者:為什麼心裏面是甜的?
解説:那時候他們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山坡上鬱鬱蔥蔥的竹林,依靠當地出産的竹筍小日子過得也還不錯。然而,這種甜蜜只持續到了樓房建成之後的1997年,那一年,丈夫要外出打工。
袁志炳:那我肯定要出去的家裏負擔這麼重,親戚這麼多,我肯定要到外面去賺錢,靠家裏這麼一點收入不可能養活,我兩個兒子要讀書,還有老爸老媽。
妻子:我就是不同意他出去,我想在家裏這個土地管一下,我們生活也不是很難過的。
夫婦倆由此生出了矛盾,而丈夫説這種表面的紛爭背後還有其他的原因。
袁志炳:夫妻生活是這樣的,當時夫妻生活已經兩個多月了,我們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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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什麼當時會分居呢?
袁志炳:她就這樣講這種話,你這個人很臭,當時我不是很臭的,我也不知道,她講這個話我也記不清楚,為什麼講我臭?我也不知道。
記者:是因為你不願意跟他過夫妻生活,所以他要離開家?
妻子:這種,他不怕難為情,我是怕難為情講這種話,他肯定要這樣説的了。他走的這個路他肯定要把自己的臉扎住了。
解説:關於這種夫妻間的隱私問題,究竟如何很難了解,反正夫婦倆的關係從那時候起開始裂變,並且成為了他們婚姻道路上的一個分水嶺,丈夫最終還是不顧妻子的反對,外出替別人開車運貨跑運輸,而妻子則本能地感到了不安。
妻子:察覺,我感覺他是有的,那個女人我是不知道的。是他我是不知道,我以為他在外面好像有女人這樣子。
袁志炳:都是人家的閒話聽壞了,整夜都是不回來的,可能是外面又找了老婆,她聽人家這樣講。
解説:儘管丈夫矢口否認,但是妻子依然相信自己那种女人的敏感,這樣的狀態讓夫妻間的關係處處暗藏危機,並且一觸即發,爭吵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激烈,接著又從動口發展到了動手,而處於下風的往往都是妻子。
兒子:媽媽現在經常被他打,上次被他們打得腦震蕩了,現在經常頭疼,大概是留下後遺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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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説:慢慢的丈夫回家的次數就越來越少,時間也越來越短了,而妻子也越來越肯定丈夫有了外遇,並且發現了一個叫王曉紅的女人寫給丈夫的情書。
記者:你知道什麼意思嗎?
妻子: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隻花,這是他的詩嘛。
記者:這詩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妻子:那我也不知道,我文化很淺的,反正他們兩個人已經很好了。
丈夫袁志炳:情書是以前住到這裡,就是跟我好了,就是想給我做老婆,就是這個意思,就是這樣寫的。
妻子物證在手,丈夫對於外遇也不再否認了,而是直截了當地提出了離婚,並且起草了協議書。
丈夫:我説兩個人就是各走各的路,要麼就是離婚,我直接跟她講離婚。
妻子:離婚協議書他是寫過的,她寫過之我沒有簽字,他寫的。
解説:對於妻子的反對,丈夫全然不顧,一邊著手離婚,一邊忙著分家産,包括他們共同修建的這棟三層小樓,從中間一分為二。
丈夫:砌這堵墻我叫了好幾個師傅,他們都不來砌,我跟他們講,我説先幫助幫助我的忙,給我搞好,我跟我老婆離婚,我講這句話他們都不敢來,他我要砌這堵墻你們要離婚,我就來,你給我一千塊我都不搞,後來楊李花自己也講。
記者:人家是不是有那種想法,寧願破十座廟不拆一門親。
袁志炳:人家都這樣的想法。
解説:丈夫最後是找了一個不知情的外地的泥瓦匠把磚墻砌了起來,而至此,夫婦倆的婚事也已經驚動了家人,大家的態度都是勸和不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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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母親:我們不支持他的,我也這樣説,我説隨便楊李花對我婆婆什麼不好,(基於)傳代的事,她終歸給我們袁家生了兩個兒子,孫子。我説隨便他們做事做的不好,我説我終歸不去説她,對小紅我還是不滿意,不是她插了一腳,恐怕他們兩個人會好起來。
解説:可是這個時候的丈夫對於勸説都已經無動於衷了,鐵了心的要開始新生活,跟妻子協議離婚不成,接著向法院起訴離婚。
丈夫:當時她也知道我在跟王小紅在一起,我也跟她講明了,我説到這個地步,我們倆都要離婚的,隨你怎麼説我都要離婚的現在。
法官:她當時提出離婚的話,就是與婚姻關係有關的一些財産關係,子女跟隨生活問題,都提出了相關的訴訟請求。
袁志炳:她當時的話,一方面她就是第一個訴訟請求就要求離婚。那麼另外幾個方面一個是要求分割共同的財産,另外他們婚生兒子,兩個婚生兒子,要求法院解決他們將來跟誰生活的問題。
解説:事情發展到了這個階段,妻子也明確知道了第三者的存在,但是作為一個已經步入中年的農村婦女,她還是希望丈夫能夠回頭,維持家庭的完整。
妻子:我是不會同他離婚的,為什麼,為了兒子,這麼大的兒子了。
解説:由於妻子堅決反對的態度,法院認為夫妻關係沒有完全破裂,尚有挽回的餘地,駁回了丈夫的離婚請求。
法官:法院最後這個案子是當庭宣判的。
主持人:都説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結婚的時候,雙方都是瞻前顧後,前後掂量,而在婚姻過程中出現矛盾也是難免,但也不是所有的矛盾都不可化解,對於離婚應該像當初結婚那樣慎之又慎。因此,法院通常對於要求離婚的夫婦先進行調節,如果認為夫妻間還有可能和好的話,會用駁回訴訟的方式來對婚姻進行保護,尤其是妻子楊禮花仍然對丈夫一往情深,期望著丈夫能夠浪子回頭,以為能夠破鏡重圓。然而,立在堂屋裏的那堵磚墻此後卻一直沒有被拆除。
解説:妻子以為有了法院的判決,丈夫只能回心轉意跟自己踏實過日子了,可實際上這只是她的一廂情願,丈夫後來的舉動讓她所沒有預料到的。
丈夫:反正這個家我不要呆了,有什麼意思呢,呆在那裏,根本沒有意思了。
被法院駁回起訴的丈夫並沒有改變態度,而是徹底不回家了,對於家中的生活開支也不聞不問了。
小兒子:他衣服也沒有買給我過,零用錢也不給我。
大兒子:每次打電話,他都不接的,不是關機就是別人接,説不在。
解説:不用説妻子也能猜得出來丈夫的去向,而且丈夫也不想跟她再有任何瓜葛,甚至更換了住處和電話號碼,可是妻子仍然期望通過努力重新贏得丈夫的心,於是向丈夫的家人打聽他的下落。
丈夫母親:這個事情他説到處我們還不大清楚的,因為我們都住在女兒家,家裏不住了,因為我們老頭子有病,我們女兒就叫我們到她家裏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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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我們到哪知道,志炳不在家裏的,志炳在外面,我不跟你説嗎我口糧六年沒有得吃,她也不回來,兒子我養,她都不回來。
從婆婆那裏沒有打聽到丈夫的下落,楊禮花還是不甘心,又找到了丈夫的姐姐,結果又碰了一鼻子灰。
袁志炳姐姐:袁志炳沒有來,很多人都來問過了。
解説:楊禮花感覺丈夫的家人肯定是知道他的下落的,但是他們串通好了,刻意瞞著自己,但自己又無可奈何,最後乾脆自己去找。
妻子:阿姨你做做好事,我是原址柄的老婆,好長時間沒在這裡住了。
這段時間,楊禮花對於家中的農活根本顧不上了,一門心思地尋找丈夫,終於有一天,她在這個小區發現了丈夫的蹤跡。
妻子:這個是西安小區,是車庫,他本來就是住的第一個房間,我本來走的阿婆的房間。記者:這個地方你上次看到過你老公在這裡?
楊李花:就是那個房間,我躲進阿婆房間,他住哪我不知道,他出去我看到他,我看到他從這裡出去。
解説:可是當妻子找到丈夫的時候沒有絲毫的欣喜,她看見了之前就已經知道,卻不願意相信的事實,丈夫和第三者王曉紅不但已經同居,而且王曉紅還有了身孕,轉瞬間,她的傷心和痛心變成了憤怒。
妻子:我進去了,我進去把袁志炳抓住了,我是咬了他一口,咬了他一口,袁志炳把我掐在了那個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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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不能打。
解説:鄰居聽到了打鬧聲以後出面制止,袁志炳才停下手,而楊禮花則攤倒在墻角,眼睜睜地看著他們離去,她實在沒有力氣去追了,也不知道追上去又能怎麼樣。
妻子:氣是我是很氣開始想打他,那個時候我沒力氣。他馬上叫我死掉,我後來就這個墻壁坐在地上,看他們走掉的,哪有力氣了,哪個女人碰到這一點肯定受不了。
解説:經過這一場之後,妻子對丈夫不再抱有幻想,徹底死心了,而且她也逐漸被丈夫和丈夫的家人完全排除到局外了。
袁志炳母親:還跟他姐姐打過架。
母親:打過架是這樣的事情,我們兩個孫子,小的孫子每一年放暑假,小學裏面要放兩個月,就到我大女兒家去玩,要兩個月才回來,我大女兒給他200塊錢。
解説:小兒子回到家後把姑姑給的錢交給了母親楊禮花,可是丈夫袁志炳的兩個姐姐知道了, 緊接著就前去索要那400元錢,而且氣勢洶洶。
妻子:她説你這個不要臉的,把400元錢拿出來,我説錢是不會少的,這個錢是給那個小兒子的,叫巍巍,我説是給巍巍讀書的,我説要袁志炳進來説好,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解説:雙方的理論越來越激烈,從動口發展到了動手,衝突過後,袁志炳的兩個姐姐離開後,不一會,許久沒有音訊的袁志炳竟然回來了,但是他回來的目的卻不是安撫受了委屈的妻子。
妻子:我一進來她就罵我,你這個是畜生,你叫你姐妹進來打我,都是這樣講的。
解説:丈夫本來就很惱火妻子跟姐姐發生了衝突,現在還挨了罵,於是火冒三丈,也不顧妻子剛挨過打罵,接著又對著楊李花是拳打腳踢,完了還不解氣,又在家中打砸了一通來發泄 最後家就成了現在的這個千瘡百孔樣子。
丈夫:我打掉的,是我打掉的,我那次出來打掉的,就是那次打掉的。
解説:撂下傷痕纍纍的妻子和七零八碎的家,丈夫一走了之了,但是對於妻子來説,暴力卻還沒有結束,袁志炳的姐姐走後,她的兒子聽説母親吃了虧,立刻帶著幾個壯小夥來又對著楊李花劈頭蓋臉的一頓打。
鄰居:一個外甥,兩個姑子,還有丈夫。4個人一天打了兩三次。
解説:當時,楊李花17歲的大兒子睹了母親的慘狀,痛恨自己的無能為力,用刀劃破了手背上的血管,想一死了知。
大兒子:看見我媽媽已經倒在地上暈過去了,那時候我覺得自己很沒用,連自己的媽媽都保護不住,那時候我真的不想做人了。
解説:雖然,過後行兇的人都受到了處理,但當時周圍的村民卻是敢怒不敢言,直到那幾個人走了之後,才將母子倆一起送往了醫院去搶救。
村民:太可憐了嘛,打一個女人家,一天要打好幾次,是不是啊,她哭了,你哭了,這麼高的小孩都哭了,為什麼,太可憐了,是不是啊,她這個人做人也不是很差的,是不是啊,不該這樣做的。
在醫院裏:兒子被搶救了過來,但卻因此落下了殘疾,母親被診斷為腦震蕩和身上多處軟組織損傷。
妻子:打了住院了人民醫院住了半個多月。
村幹部:當時的時候,我們組裏的人不給她出一下頭的話,兒子母親死到哪都不知道了。
在母子倆還沒有徹底痊癒的時候,袁志炳第二次向法院提出了離婚,曾經死心塌地維護家庭的妻子是寒透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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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那是,我就是要問他討回公道了,你外面找女人,還要叫家裏人來打我,我再不好,你也不好這樣做,有兩個兒子是不是。
楊禮花在成為離婚案的被告之後也前往法院,狀告丈夫和第三者犯重婚罪。
法官:如果在他告她離婚之前,楊麗花告他重婚,那麼應該是重婚案子,先審。
記者:為什麼?
法官:因為形勢優先。
記者:所以他的離婚的案子就暫時先放下。
法官:暫時應該先,等重婚案子處理完畢,再處理離婚案子。
浙江省臨安市法院將離婚和重婚兩個案件一併受理,準備開庭審理。
主持人:楊禮花感慨自己是一路坎坷,從前想追求男耕女織的平靜生活,丈夫卻不願意,她希望擁有和睦的家庭,丈夫卻又外遇,她不計前嫌地挽留丈夫,卻又徒勞,她苦苦找尋丈夫之後卻受到更深的打擊,她不解命運為什麼這樣為難自己,實際上她把丈夫看成了自己的命運,把所有的喜怒哀樂都交給了丈夫來操縱,當丈夫移情別戀後,她就喪失了所有的幸福,旁人對此都看得一清二楚,但是作為一個傳統的農村婦女卻當局者迷,直到丈夫把她傷得身心俱痛的時候,才終於開始覺醒,明白了自己不該將命運的決定權都交給了丈夫,作為妻子她具有婚姻所賦予的權利和尊嚴。
解説:丈夫第二次提出離婚之後,妻子明白無論自己再怎樣都挽留不住丈夫了,而且這些年來丈夫讓楊禮花吃盡了苦頭,曾經死心塌地維護家庭的她也是寒了心,在成為離婚案被告的同時,反過來狀告丈夫犯重婚罪。
妻子:我不服氣,他這個樣子無法無天。
浙江臨安市法院將兩個案件都進行了受理,並且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先對重婚案件進行審理,可是開庭的當天,丈夫袁志炳和第三者王曉紅卻始終沒有出現。
妻子:時間到了,他沒給我,他人跑掉了。
記者:又跑了?
妻子:他又跑掉了。
法官:那我們就要審理這個案子的,現在沒有辦法,原址柄找不到,王小紅也找不到,我老公我也找不到。
解説:在楊禮花看來,丈夫和第三者是想通過銷聲匿跡來讓事情不了了之,但她認為自己向法院提供的照片,情書,還有證人證言一定能讓他們在劫難逃。
證人:來的時候肚皮不大,到後來在這裡肚子才大起來了,他(袁志炳)説老婆,老婆,老婆。
記者:他都老婆老婆的叫。
證人:對,他都老婆老婆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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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楊禮花不知道,僅僅依靠那些物證和人證,法院是不能夠審理案件的。
法官:如果一方被告他沒有到庭參加訴訟的話,那麼這個證據首先就是不能夠通過庭審質證, 這個證據都是無效的。
如此一來,法院只能根據楊李花提供的線索查找袁志炳以後,才能夠繼續審理,這對於楊禮花來説真是一個難題。
妻子:我就到法院去起訴。法院説要取證,我説取正我一個人取不來。
法官:法院有沒有去偵察袁志炳他的下落的權利,就是説法院有沒有偵察權,作為法院來説只有核實證據的權利,沒有偵察權。
解説:楊禮花灰心的離開了法院,回到破敗不堪的家中,看著那堵橫在堂屋裏的磚墻,更讓她心中無限的悲涼,而一想到丈夫,她心中就仿佛也豎起了一堵墻,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妻子:我真正的提高起這個事情就煩,不提起這個世親我好像還開心一點。
解説:楊禮花意識到,只有讓丈夫和第三者受到譴責和懲罰,自己的心境才能夠平息,家已經沒有什麼可留戀的了,她帶著兒子離開了農村的樓房,到城裏租住了一間小屋,下定決心一定要找到丈夫和第三者的下落。
記者:小孩子還沒回來
楊禮花:沒回來。
記者:那個小電視機是你自己買的。
楊禮花:這個小電視機是我媽媽家拿來的,我哪有電視機。
解説:雖然下定了決心,可是楊禮花卻毫無方向,於是又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向袁志炳的家人去打聽,結果還是碰壁。
袁志炳姐姐:你弟弟呢,不管弟弟不弟弟,我已經講過了,沒有弟弟,我沒有弟弟,你就講實際情況,我沒有弟弟,我都講過我沒有弟弟了。
解説:接下來的楊禮花只能漫無目的,馬不停蹄的四處打聽,這些年來她總是在不斷地尋找丈夫,不同的是,當初是想要維持家庭,而今是為了做個了斷。
楊禮花:楊袁志炳在這裡嗎?他老婆是千島湖的?
回答:老早就搬走了。
楊禮花:你們當他們是夫妻 是不是? 我就是來了解是不是這個情況,曾經有個大肚子在這裡?
回答:我不曉得,大肚子蠻多的。
楊禮花:你們有沒有看見一個大肚皮?
回答:不曉得。
楊禮花:是千島湖的,那個女的,阿姨你做做好事,我是袁志炳的老婆?好長時間沒在這裡住了,上回肚子大的時候在這裡住,確實是肚皮大了。
解説:楊禮花發現丈夫對自己非常防範,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在哪都住不長,時間在不停的過去,眼看著法庭調查的期限就快到了,楊禮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
法官:《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裏面有這麼一條,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那麼我們法院要向你解釋的,那麼就是由你自己選擇,你是撤訴還是怎麼樣。
楊禮花:像我無依無靠不容易,上訴上來了又要我撤訴,那我還有什麼辦法。
法官:叫你來是跟你説明這個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釋》裏面是有這麼一條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呢,那麼我們法院呢要向你做出解釋的,就是由你自己選擇撤訴還是怎麼樣,只要找到他的人,找到王小紅,找到袁志炳,那我們就要審理這個案子的,現在沒有辦法,袁志炳找不到,王小紅也找不到。
楊禮花:我老公我也找不到。
解説:法官告訴楊禮花,離婚案件因為原告袁志炳無故不到庭,已經做了撤訴處理,而對於重婚案件如果被告人還是沒有下落的話,那麼楊李花就必須撤訴,否則也只能是被駁回,這兩種處理辦法實際上是一樣的結果,她實在難以接受。
律師:當事人不簽字的話, 有效。
記者:現在是什麼樣的結果?
律師:等於説袁志兵和王小紅一直不知下落,無法通知其到庭,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第188條規定決定駁回起訴人起訴,強制性的駁回。
解説:天色漸漸暗了,已經窮盡了所有辦法卻還是徒勞的楊李花依然呆呆地佇立在法院門口,她心亂如麻,不知道該何去何從,只感覺無可奈何、無能為力、無路可走。
主持人:作為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農村婦女,楊禮花的生活經驗就是自己的家庭和田地, 她的想法也非常樸素,丈夫有了外遇後就對自己和家庭不聞不問,就應該受到懲罰,對於法律上規定她似懂非懂,對於被駁回的結果更是難以接受,因為在她看來這就是惟一的出路了,實在不知道還能有什麼樣的辦法,她完全陷入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了,那麼對於法律上的難題真是無法解決了嗎?不,袁志炳不能用銷聲匿跡來讓事情一了百了。
解説:楊李花在被駁回之後,從法院和代理人那裏了解到,重婚案件可以有兩種解決途徑。
律師:可做的事等於説就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局偵查。我明天直接領著她去到公安機關報案,不然的話這個事情就麻煩。
記者:明天去嗎。
楊禮花:去,法官是這樣講,要我就拿著這張紙去公安機關報案,我肯定要去的。
解説:這讓楊禮花又看到了希望,她自然不會放棄,次日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
公安:一條渠道就是自己有證據證明的,可以想法院直接自訴,如果她自己缺乏證據,或者犯罪嫌疑人無法到位的這種情況的話,公安機關可以受理進行調查。
律師:我們接下去要找袁志兵究竟在哪個地方,他們倆,他同王小紅住在哪個地方,由派出所配合去找他。
解説:報案之後,楊禮花感覺踏實了許多,將希望寄託在了公安機關身上,自己則在城裏找到了一份工作。
妻子:因為我早上回去,晚上早出來,點工,做了兩個月工資也還可以,有800多,做了兩個月,現在是淡季沒有人吃,從16號就沒去了一直到現在。
老闆:楊禮花,沒天干活都在哭,幹活的人都知道,她怕一個人找到拉不住,還要被他打。
解説:楊禮花以為有了公安機關追查,丈夫跟第三者一定會在劫難逃,可是幾個月過去了,情況依然沒有突破。
公安:她當時給我們提供的線索就説,她丈夫跟那個女人住在我們這裡的青山街,而且比較肯定的,所以我們一直抓住她提供的線索,在那邊進行了排查,以及其他方面的手段進行尋找,但是一直沒有找到。
又一次從派出所出來後,楊禮花心情差極了。
妻子:我到派出所、公安局碰他們的鼻子,我很難受,其實我話也不會講,上次他説,他説我找到了會通知你的,第二次我就走不進來了,人家看到我就討厭了,沒本身我只有託人家了,也是跟今天説的一樣的,我會通知你們律師的,你回去好了,你有消息同我們講,就是這幾句話。決心肯定要搞的了,我自己就是慢慢去找。
解説:在這之後,楊禮花自己又開始尋找丈夫和第三者下落,直到幾個月後的一天,派出所通知她了一個消息,袁志炳和王曉紅去自首了。
他們親屬最終聯絡尋找到袁志炳,督促之後,袁志炳來投案自首了。
投案自首後的袁志炳坦言,他也知道公安機關和妻子都在找他,東躲西藏這一段時間之後他們實在是扛不住了。
丈夫:跟王小紅一共換了多少個出租的地方。
袁志炳:換了一個、兩個,換了兩個地方。
記者:就換過兩個地方?
袁志炳:她發現的就是兩個地方,後來我們沒有換地方,換了三個地方,我每到一個地方租房子房租費就是付半年的,給她找到了我半年房租費又拿不來的,不能退的,交進去。
袁志炳對於重婚的事實無法否認,也承認和第三者王曉紅已經交往3年多了,而且生育了一個孩子。
丈夫王小紅在家帶孩子,肯定在帶孩子
記者:孩子多大?
丈夫:8個月。
記者了解到王曉紅比自己袁志炳小16歲 他們認識的時候王小紅21歲。
記者:你跟她怎麼認識的呢?
袁志炳:她是房東的女兒,平時聊聊天,晚上,基本上我們出去,出去玩我開車她跟我出去玩玩,就是這樣認識的。
解説:袁志炳和王曉紅歸案後,楊禮花幾年來的尋找終於畫上了句號,而法院也對重婚案件開始了審理。
公訴人:袁志炳和王曉紅觸犯了刑法的重婚罪。
判處袁志炳一年有期徒刑,王曉紅緩刑一年半。
重婚案件審結之後,法院接著又審理離婚一案,不同的是,這一次是由楊禮花提出的。
妻子楊禮花:沒意思了,他這麼沒良心,我有什麼好想的,反正現在我就是大家路歸路,橋歸橋,他要不來犯我,我就不來犯他。
法官:他們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我們法院在作為民事案件中,我們沒有對這個案情進行進一步的很深的調查。
夫妻倆協議後確定,房産的所有權歸兩個兒子所有,袁志炳向楊禮花支付精神賠償金15000元。
法官:站在我們法庭這個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的話,我們感覺對她精神上確實造成一定的傷害。
解説:如今的楊禮花和兒子到城裏租住在20平米的小屋裏,雖然打工的日子很清苦,但是她終結那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和不清不楚的尷尬身份之後,已不再像過去那樣唉聲嘆氣了,她知道在經歷了黑夜以後,還將會有天明。
主持人:婚姻是一個由來已久而永不重復的話題,在這場婚姻當中,丈夫違背了與妻子之間的婚姻契約,有人把這種行為總結為三重背叛,心的背叛、身的背叛和身心的背叛,在這個基礎上又他對妻子造成了三重傷害,首先實施暴力造成生理上的傷害,其次外遇之後要求離婚造成心理上的傷害,然後生理和心理上的雙重傷害,對於妻子而言,無疑是在傷口上撒了一把鹽,痛徹心扉的妻子到這個時候終於開始覺醒,明白自己的生命不僅僅依附在別人身上的,而丈夫的種種劣跡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走出了自己給自己規定的生命規則,她最終捍衛了婚姻所賦予給一個妻子的尊嚴。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