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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維權在探索中完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7日 16:04 來源:

  中國文化報消息:日前,上海市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MTV索賠案。5月30日,正東唱片訴上海麒麟大廈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華納唱片訴上海綠光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起訴的6首歌曲中,5首獲得了支持,每首獲賠1000元,同一天,新力唱片訴尚格餐飲有限公司(錢櫃)、上海統領文化娛樂有限公司、上海好樂迪音樂娛樂有限公司的3起音樂版權侵權案也由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宣判,起訴的6首歌曲都獲得支持,全額也是每首1000元。除此之外,涉案的各家卡拉OK廳均被判令停止播放涉訟的MTV作品,並支付合理的訴訟支出,但唱片公司要求卡拉OK企業賠禮道歉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免費卡拉能否永遠OK

  遍佈國內大中城市卡拉OK歌廳使用MTV歌曲應否向唱片公司支付費用,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北京、上海兩地法院開庭審理的“MTV侵權案”。庭審過程中突出的焦點:一是MTV是否類似電影作品。因為類似電影創作方法創作的作品,凝聚著編劇、導演和演員的勞動,具有獨創性,將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二是經濟損失賠償標準的確定。

  法律界人士稱,人們唱卡拉OK,為唱片公司埋單是符合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但在具體如何收費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現實障礙。在當前知識産權保護的現狀下,對音樂作品如何收費,誰來收費,收取多少,如何分配等問題,將成為MTV維權紛爭的焦點。譬如説,有些卡拉OK歌曲原創性很強,凝結了許多音樂創作人員的智力和心血,對於這類音樂作品理應給予著作權保護,但同時有一些僅僅是一些泳裝畫面的簡單拼湊,甚至本身就是“剽竊”他人的作品,此類作品是不能給予法律保護的。此外,收費標準如何確定等具體操作層面上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協商解決,唱卡拉OK要交費似乎已經成為一個方向。

  音樂版權維權領域不斷拓展

  去年以來在國內掀起的“MTV維權風暴”,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去年初國內外50余家唱片公司聯名追討全國卡拉OK“視頻費”還沒有了結,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華納、環球、索尼、BMG和百代又高舉“正版”大旗,向國內各大網站非法提供音樂下載開刀。如果僅此而已,網民看個熱鬧倒也無妨。但不少網民對此感到“冤”得慌:我上網已經交了費,從公共網絡平臺上下載歌曲,怎麼能説是侵權呢?

  專家們認為,2001年修訂後的《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任何以互聯網形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權行為。由此,可以斷定,在網上下載音樂也屬於侵權行為,只是因為人數太多,很難追究,因此只好不予追究或不能全部追究。從網上下載歌曲是否構成侵權,關鍵要看下載者究竟用於什麼目的,如果只是用於個人欣賞,不是以贏利為目的,那麼此下載就不能構成侵權。對於侵權的裁定會有很多例外情況,其中包括教育使用、國家公共事業使用、個人非經營性使用等。

  長期以來,由於盜版的猖獗,使得一些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往往被一些習慣做法所忽視了。譬如,在酒店、商場、超市、餐館和酒吧等場所隨意播放背景音樂、到歌舞廳點歌,一直被商家和顧客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但隨著社會著作權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在營業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如果不付費,或歌舞廳播放卡拉OK、MTV和MV不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則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音樂版權保護從混沌走向清晰

  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自2002年開始正式施行,但由於歷史原因,國人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仍十分淡薄,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音樂版權保護面臨很多尷尬,如歌舞廳播放卡拉OK、經營營業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從網上下載使用音樂作品不向著作權人支付費用的現象更是熟視無睹,見多不怪。在此濁流之下,無論是音樂作品,還是電影電視、圖書和電腦軟體,只要是走紅市場,非法的“克隆”複製品就會如影隨形。如張藝謀導演的國産大片《英雄》、《十面埋伏》,為了防止盜版花費之大、手段之嚴厲可以説是前所未有的,但效果卻是微乎其微,有的盜版影碟僅在影片公映後幾個小時就開始“現身”于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在知識産權保護深入人心的今天,卡拉OK、MTV等音樂著作權應當受到尊重,包括網絡音樂、音像製品在內的各類精神文化産品不能再是免費的午餐,唯有如此,才能促進文化産業的繁榮,讓越來越多的原創音樂作品脫穎而出,使人們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儘快出臺規範性文件,切實維護音樂著作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考慮娛樂産業的生存狀態,制定出統一合理的收費標準,以推動文化産業的共同繁榮。

責編: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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